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是由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在2016年6月20日聯合發布,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0日
  • 發布機構: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部門
  • 實施日期:2016年7月1日
  • 目的:加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管理等
  • 內容:配置標準、出台意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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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相關部門出台《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有著深刻的現實針對性。近年來,中國行政成本高且規模大、增速快的問題,時被輿論所詬病。行政成本高,必然加重老百姓與企業的稅收負擔。而辦公設備任性地“買買買”,而且通過“天價採購”配置高端設備、豪華家具,便是行政成本不斷增加、持續升高的一大推手。雖然花費在辦公設備方面的財政資金,不像大建樓堂館所那般觸目驚心,但沙發桌椅之類的浪費卻是“細水長流”,同樣不可小視。有的單位還屢屢出現以採購辦公設備名義虛開發票等亂象。
因此,在嚴禁新建樓堂館所的同時,有必要拿“辦公室的浪費” 開刀,讓行政單位的節約行動從點滴做起。當然,《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最終能否管住“亂花公家錢”,能否取得節儉實效,關鍵還要看,一是《標準》的執行環節有沒有強硬的監督,二是發現違規行為之後能否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這就需要建立健全辦公設備的信息報告和公開制度,讓每一筆開支都有規可依、有據可查,方便相關部門檢查評估,並將辦公設備的增加、調整、報廢等都置於嚴密的監督之下。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的通知
財資[2016]2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
為了加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推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我們結合改革和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財政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
國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附屬檔案: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央行政單位資產配置,健全中央預算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保障中央行政單位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本級,有關人民團體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以下簡稱中央行政單位)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通用辦公設備、家具,是指普遍適用於中央行政單位,滿足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家具,不含專業類設備、家具。
對未列入本標準資產品目內的其他通用辦公設備、家具,應當按照與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的原則,從嚴控制。
第四條 本標準是中央預算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核資產配置計畫和配置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和資產處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本標準包括資產品目、配置數量上限、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內容。
資產品目根據辦公設備、家具普遍適用程度確定。
配置數量上限根據單位機構設定、職能、編制內實有人數等確定,是不得超出的數量標準,具體數量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
價格上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市場行情確定,是不得超出的價格標準,具體價格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超價格上限採購的,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最低使用年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的使用頻率和耐用程度等確定,是通用辦公設備、家具使用的低限標準。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損毀且無法修復外,原則上不得更新。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性能要求是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功能、屬性、材質等方面的規定。
第六條 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設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家具應當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第七條 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 中央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設機構職能、工作需要和預算安排情況,在不超出按本標準計算的數量總量內,統籌合理安排本單位內設機構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配置。
第九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其他中央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依照本標準執行。駐外機構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條 本標準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國管資〔2009〕221號)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財行〔2011〕78號)同時廢止。

配置標準

辦公設備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表
資產品目
數量上限(台)
價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要求
台式計算機
(含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
結合單位辦公網路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規定合理配置。涉密單位台式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0%;非涉密單位台式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0%。
5,000
6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攜帶型計算機
(含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
攜帶型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0%。外勤單位可增加攜帶型計算機數量,同時酌情減少相應數量的台式計算機。
7,000
6
印表機
A4
黑白
單位A3和A4印表機的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80%計算,由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配置A3或A4印表機。其中, A3印表機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計算。原則上不配備彩色印表機,確有需要的,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計算。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據
印表機
根據機構職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複印機
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單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複印機,不足20人的按20人計算;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複印機,不足30人的按30人計算。
35,000
6年或複印30萬張紙
一體機/傳真機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0%計算
3,000
6
掃瞄器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計算
4,000
6
碎紙機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計算
1,000
6
投影儀
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單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儀,不足20人的按20人計算;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儀,不足30人的按30人計算。
10,000
6
註:價格上限中的價格指單台設備的價格。

辦公家具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表
資產品目
數量上限(套、件、組)
價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辦公桌
1套/人
司局級:4,500;
處級及以下:3,000
15
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經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辦公椅
司局級:1,500;
處級及以下:800
沙發
三人沙發
視辦公室使用面積,每個處級及以下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三人沙發或2個單人沙發,司局級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三人沙發和2個單人沙發
3,000
15
單人沙發
1,500
茶几
大茶几
視辦公室使用面積,每個辦公室可以選擇配置1個大茶几或者1個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個/辦公室
800
15
書櫃
司局級:2組/人
2,000
15
處級及以下:1組/人
1,200
15
檔案櫃
1組/人
司局級:2,000;
處級及以下:1,000
20
更衣櫃
1組/辦公室
司局級:2,000;
處級及以下:1,000
15
保密櫃
根據保密規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櫃
1組/辦公室
1,500
20
會議桌
視會議室使用面積情況配置
會議室使用面積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20
會議椅
視會議室使用面積情況配置
800
15
註:
1.配置具有組合功能的辦公家具,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資產的價格之和。
2.價格上限中的價格指單件家具的價格。

出台意義

公務支出標準更細化,制度體系更完備,將進一步促進政府清正廉潔,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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