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0日
- 發布機構: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部門
- 實施日期:2016年7月1日
- 目的:加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管理等
- 內容:配置標準、出台意義等
出台背景
通知全文
配置標準
辦公設備
資產品目 | 數量上限(台) | 價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性能要求 | ||
台式計算機 (含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 | 結合單位辦公網路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規定合理配置。涉密單位台式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0%;非涉密單位台式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0%。 | 5,000 | 6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 ||
攜帶型計算機 (含預裝正版作業系統軟體) | 攜帶型計算機配置數量上限為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0%。外勤單位可增加攜帶型計算機數量,同時酌情減少相應數量的台式計算機。 | 7,000 | 6 | |||
印表機 | A4 | 黑白 | 單位A3和A4印表機的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80%計算,由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配置A3或A4印表機。其中, A3印表機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計算。原則上不配備彩色印表機,確有需要的,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計算。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
A3 | 黑白 | 7,6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
票據 印表機 | 根據機構職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複印機 | 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單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複印機,不足20人的按20人計算;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複印機,不足30人的按30人計算。 | 35,000 | 6年或複印30萬張紙 | |||
一體機/傳真機 |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0%計算 | 3,000 | 6 | |||
掃瞄器 |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計算 | 4,000 | 6 | |||
碎紙機 |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計算 | 1,000 | 6 | |||
投影儀 | 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單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儀,不足20人的按20人計算;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儀,不足30人的按30人計算。 | 10,000 | 6 | |||
註:價格上限中的價格指單台設備的價格。 |
辦公家具
資產品目 | 數量上限(套、件、組) | 價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辦公桌 | 1套/人 | 司局級:4,500; 處級及以下:3,000 | 15 | 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經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 |
辦公椅 | 司局級:1,500; 處級及以下:800 | ||||
沙發 | 三人沙發 | 視辦公室使用面積,每個處級及以下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三人沙發或2個單人沙發,司局級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三人沙發和2個單人沙發 | 3,000 | 15 | |
單人沙發 | 1,500 | ||||
茶几 | 大茶几 | 視辦公室使用面積,每個辦公室可以選擇配置1個大茶几或者1個小茶几 | 1,000 | 15 | |
小茶几 | 800 | ||||
桌前椅 | 1個/辦公室 | 800 | 15 | ||
書櫃 | 司局級:2組/人 | 2,000 | 15 | ||
處級及以下:1組/人 | 1,200 | 15 | |||
檔案櫃 | 1組/人 | 司局級:2,000; 處級及以下:1,000 | 20 | ||
更衣櫃 | 1組/辦公室 | 司局級:2,000; 處級及以下:1,000 | 15 | ||
保密櫃 | 根據保密規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
茶水櫃 | 1組/辦公室 | 1,500 | 20 | ||
會議桌 | 視會議室使用面積情況配置 | 會議室使用面積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20 | ||
會議椅 | 視會議室使用面積情況配置 | 800 | 15 | ||
註: 1.配置具有組合功能的辦公家具,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資產的價格之和。 2.價格上限中的價格指單件家具的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