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級基建國內設備儲備貸款

中央級基建國內設備儲備貸款指中央級(直屬、直供)建設單位,為了解決下年度儲備所需安裝設備向建設銀行申請發放的臨時周轉儲備的貸款。建設單位對此類儲備所需資金,應首先從動員內部資源中解決,不足部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向建設銀行申請此類貸款。貸款單位不得用此儲備貸款自行擴大工作量。這種臨時周轉性的貸款,並不增加建設單位的投資額,而是在以後年度用基本建設投資歸還本息。

此類貸款的發放條件是:(1)確屬用於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內的建設項目; (2)確屬在批准的設計檔案所附清單內,需要安裝的設備(包括製造周期在6個月以上的大型專用設備的製造進度款);(3) 已簽訂設備訂貨契約,當年到貨但不能安裝的設備; (4)保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建設單位申請此類貸款,應填寫“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貸款申請書”,並附“設備儲備清單”,經辦行在建設銀行總行下達的貸款計畫指標範圍內審查核定,辦理貸款手續。貸款期限,從核定“貸款申請書”之日起,至全部還清貸款之日止,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延長貸款期限應報建設銀行總行批准。逾期還款部分加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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