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1184
- 作者:董立坤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0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董立坤
深圳大學教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國際私法、香港法律和港澳基本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參加、主持和承擔國家多項重大科研項目,主要有:國家社科基金“七五”規劃重點項目《上海香港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九五”規劃重點項目《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法律的衝突與協調研究》;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管理制度中的地位與作用研究》。先後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家權威的社會科學刊物上發表專論數十篇,有多本著作出版。在發表的論、著中,有的獲得國家、省、市級獎項,有的譯成外文。由韓國法務部翻譯出版的《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法律的衝突與協調》一書,法務部長還親撰序言,此書“不僅作為法務部的業務參考,還將無償分發給有關研究機構、行政機關、圖書館”。
深圳大學教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國際私法、香港法律和港澳基本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參加、主持和承擔國家多項重大科研項目,主要有:國家社科基金“七五”規劃重點項目《上海香港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九五”規劃重點項目《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法律的衝突與協調研究》;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管理制度中的地位與作用研究》。先後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家權威的社會科學刊物上發表專論數十篇,有多本著作出版。在發表的論、著中,有的獲得國家、省、市級獎項,有的譯成外文。由韓國法務部翻譯出版的《中國內地和香港地區法律的衝突與協調》一書,法務部長還親撰序言,此書“不僅作為法務部的業務參考,還將無償分發給有關研究機構、行政機關、圖書館”。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主權與治權
一、主權是現代國家的本質屬性
二、國家是一個權力主體
三、國家行使權力的形式
四、主權與治權
第二章香港從來不是一個政治實體
一、香港從來不是一個政治實體
二、鴉片戰爭後,英國對香港行使治權
三、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治權
第三章中央對香港行使管治權的方式
一、中央對香港行使管治權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二、與主權密切相關的重大權力由中央直接
行使
三、中央授權香港行使高度自治權
第四章香港高度自治權的限度
一、中央對授予香港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
享有監督權
二、中央可擴大或變更授權範圍
三、中央享有基本法未明確的權力
四、應防止高度自治權的濫用
第五章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法律效力
一、“菲傭居港權”案由來及香港高等法院判決
二、基本法的解釋方法
三、“非難條款”與基本法相關規定不牴觸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效力
第六章中國政府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豁免權
一、香港普通法中的官方豁免權
二、華天輪案涉及官方豁免權
三、官方豁免權不同於主權豁免權
四、回歸之前,英國政府在香港享有官方豁免權
五、回歸後中國政府機構在香港享有官方豁免權的法律根據
六、判定可享有官方豁免權的機構的標準
七、華天輪案判決的深遠法律意義
八、有待研究的問題
第七章香港法院對涉及國家行為的案件無管轄權
一、香港終審法院藉剛果(金)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基本法相關條文,以明確香港法院對涉及國家豁免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
二、國家豁免行為和決定國家豁免規則的行為屬基本法第19(3)條中的國家行為
三、香港特區法院不能藉香港原有法律中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或判例行使對涉及國家豁免行為的案件的管轄權
四、應逐步明確香港法院行使權力的邊界
第八章香港法院無權自行創設權力——香港法院的違反基本法審查權
一、香港法院的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法律含義
二、香港法院行使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法律依據問題
三、推動香港特區法院自設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因素
四、香港法院自設違反基本法審查權對基本法的挑戰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制度選擇路徑
第九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一、終審權是國家司法主權的必要構成部分
二、港英時期香港的終審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四、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權的幾個問題
五、正確認識和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附錄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剛果(金)”案(FACV 5,6&72010)2011年6月8日判決書中文本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剛果(金)”案(FACV 5,6&72010)2011年9月8日判決書中譯本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菲傭居港權”案(HCAL 1242010)判決書中譯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抗訴庭“菲傭居港權”案(CACV 2042011)判決書中譯本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菲傭居港權”案(FACV 192012)判決書中文摘要
後記
第一章主權與治權
一、主權是現代國家的本質屬性
二、國家是一個權力主體
三、國家行使權力的形式
四、主權與治權
第二章香港從來不是一個政治實體
一、香港從來不是一個政治實體
二、鴉片戰爭後,英國對香港行使治權
三、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治權
第三章中央對香港行使管治權的方式
一、中央對香港行使管治權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二、與主權密切相關的重大權力由中央直接
行使
三、中央授權香港行使高度自治權
第四章香港高度自治權的限度
一、中央對授予香港特區行使的高度自治權
享有監督權
二、中央可擴大或變更授權範圍
三、中央享有基本法未明確的權力
四、應防止高度自治權的濫用
第五章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法律效力
一、“菲傭居港權”案由來及香港高等法院判決
二、基本法的解釋方法
三、“非難條款”與基本法相關規定不牴觸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效力
第六章中國政府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豁免權
一、香港普通法中的官方豁免權
二、華天輪案涉及官方豁免權
三、官方豁免權不同於主權豁免權
四、回歸之前,英國政府在香港享有官方豁免權
五、回歸後中國政府機構在香港享有官方豁免權的法律根據
六、判定可享有官方豁免權的機構的標準
七、華天輪案判決的深遠法律意義
八、有待研究的問題
第七章香港法院對涉及國家行為的案件無管轄權
一、香港終審法院藉剛果(金)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基本法相關條文,以明確香港法院對涉及國家豁免的案件是否有管轄權
二、國家豁免行為和決定國家豁免規則的行為屬基本法第19(3)條中的國家行為
三、香港特區法院不能藉香港原有法律中有關國家豁免的規則或判例行使對涉及國家豁免行為的案件的管轄權
四、應逐步明確香港法院行使權力的邊界
第八章香港法院無權自行創設權力——香港法院的違反基本法審查權
一、香港法院的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法律含義
二、香港法院行使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法律依據問題
三、推動香港特區法院自設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因素
四、香港法院自設違反基本法審查權對基本法的挑戰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違反基本法審查權的制度選擇路徑
第九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一、終審權是國家司法主權的必要構成部分
二、港英時期香港的終審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四、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權的幾個問題
五、正確認識和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附錄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剛果(金)”案(FACV 5,6&72010)2011年6月8日判決書中文本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剛果(金)”案(FACV 5,6&72010)2011年9月8日判決書中譯本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菲傭居港權”案(HCAL 1242010)判決書中譯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抗訴庭“菲傭居港權”案(CACV 2042011)判決書中譯本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菲傭居港權”案(FACV 192012)判決書中文摘要
後記
序言
序
喬曉陽 喬曉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近日收到深圳大學董立坤教授的來信及樣書,希望我為其新著《中央管制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一書作序。在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十多年間,我一直積極推動港澳基本法的學術研究。在多個場合我經常講,“一國兩制”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偉大事業,是根據我國國情對個別地區實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創新;港澳基本法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具體結晶,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具體化、法律化;要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和諧,必須始終依靠法律和制度,依靠基本法的穩定性、權威性;要加強基本法研究,為正確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令人欣慰的是,伴隨著我國法學研究的蓬勃發展,基本法研究這個曾經的“冷門”,現在已是方興未艾,吸引了不少學者的目光,正在不斷產生出高質量的學術成果。
香港和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是充滿生命力的。同任何政策和制度的推行一樣,“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和挑戰,需要切實地加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研究工作。可以說,加強基本法的研究,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也是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必然要求。只有真正把基本法研究深、研究透,才能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才能使“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不斷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要求,始終成為香港和澳門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2009年12月5日,我在一個基本法研究的會議上提出當前急需研究的20個問題,其中就包括了董立坤教授此書所論述的問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運作關係,是基本法研究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具有很強實踐性的問題,不但在學術界,在社會上也經常引起廣泛關注。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幾個重大問題進行過比較深入的討論。這些問題最終都是按照憲法規定的國家體制,並充分考慮到香港、澳門的具體情況加以解決的。通過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一國兩制”下的國家體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已經有了比較豐富的實踐,但有關國家體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包括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等,在理論上系統地予以總結和闡述的論著尚不多見。“一國兩制”發展和豐富了我國的國家理論,如何從這個角度闡述清楚國家體制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至今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董立坤教授的這本書不啻為一個很好的嘗試。
我與董立坤教授相識,其緣分來自於基本法研究。董教授雖自謙“老馬駑鈍”,但向來勤於筆耕,長期致力於基本法研究,不斷有論著面世。本書中的個別觀點,一定會引發不同意見。然而學術研究貴在獨立思考,觀點的交鋒最能給人以啟迪。本書系統地闡述了中央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及二者間關係,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吸引更多的學者參與到這個問題的討論中,也期待更多學術精品的面世。是為序。
2014年4月3日
喬曉陽 喬曉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近日收到深圳大學董立坤教授的來信及樣書,希望我為其新著《中央管制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一書作序。在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十多年間,我一直積極推動港澳基本法的學術研究。在多個場合我經常講,“一國兩制”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偉大事業,是根據我國國情對個別地區實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創新;港澳基本法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具體結晶,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具體化、法律化;要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和諧,必須始終依靠法律和制度,依靠基本法的穩定性、權威性;要加強基本法研究,為正確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令人欣慰的是,伴隨著我國法學研究的蓬勃發展,基本法研究這個曾經的“冷門”,現在已是方興未艾,吸引了不少學者的目光,正在不斷產生出高質量的學術成果。
香港和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是充滿生命力的。同任何政策和制度的推行一樣,“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和挑戰,需要切實地加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研究工作。可以說,加強基本法的研究,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也是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必然要求。只有真正把基本法研究深、研究透,才能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才能使“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不斷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要求,始終成為香港和澳門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2009年12月5日,我在一個基本法研究的會議上提出當前急需研究的20個問題,其中就包括了董立坤教授此書所論述的問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運作關係,是基本法研究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具有很強實踐性的問題,不但在學術界,在社會上也經常引起廣泛關注。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就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幾個重大問題進行過比較深入的討論。這些問題最終都是按照憲法規定的國家體制,並充分考慮到香港、澳門的具體情況加以解決的。通過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對“一國兩制”下的國家體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已經有了比較豐富的實踐,但有關國家體制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包括中央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等,在理論上系統地予以總結和闡述的論著尚不多見。“一國兩制”發展和豐富了我國的國家理論,如何從這個角度闡述清楚國家體制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關係,至今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董立坤教授的這本書不啻為一個很好的嘗試。
我與董立坤教授相識,其緣分來自於基本法研究。董教授雖自謙“老馬駑鈍”,但向來勤於筆耕,長期致力於基本法研究,不斷有論著面世。本書中的個別觀點,一定會引發不同意見。然而學術研究貴在獨立思考,觀點的交鋒最能給人以啟迪。本書系統地闡述了中央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及二者間關係,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吸引更多的學者參與到這個問題的討論中,也期待更多學術精品的面世。是為序。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