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台

為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等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建立。頁面位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入口網站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服務平台將集中統一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方便應聘人員及時了解招聘信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大學生就業。

基本介紹

網站目標,服務內容,發布流程,

網站目標

  1. 搭建公開招聘統一服務平台,集中統一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視野,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素質;
  2. 方便應聘人員及時了解招聘信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大學生就業;
  3. 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維護選人用人公平正義,解決用人不規範問題;
  4. 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服務內容

  • 集中發布招聘信息:服務平台主要發布公開招聘公告、擬聘人員公示等信息。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發布兩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隨時發布。有條件的單位,可同時在本部門、本單位網站等面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信息。
  • 開展政策諮詢和信息交流:刊載政策規定,提供政策諮詢,對公開招聘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同時,也為各單位交流經驗提供平台。
  • 提供下載服務:服務平台設定下載服務功能,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模板、擬聘人員公示模板、報名表格、聘用契約範本等。

發布流程

(一)擬訂招聘公告
按照《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等規定擬訂招聘方案,嚴格執行關於招聘範圍、條件、程式、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報送和發布招聘信息程式
招聘公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一般在招聘開始前20天將公告和其他相關材料並附電子文檔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擬聘人員信息應在招聘公告發布的範圍內公示。調整招聘崗位條件、數量或取消招聘崗位等,應及時在招聘公告發布的同一範圍公布相關信息。
(三)審查資格條件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要求考生誠信應聘,真實、準確提供個人信息材料。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認真核實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切實把好資格審查關。
(四)嚴肅工作紀律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招聘信息一經發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布變更公告。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放寬招聘的範圍、條件及程式,不得擅自設定加分條件、放寬開考比例。要設立並公布監督電話或信箱,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並及時反饋調查處理情況。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設立專門的監督舉報方式,在平台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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