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2001年9月20日)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並發出通知。《通知》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是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從公民道德建設入手,繼承中華民族幾千年形成的傳統美德,發揚黨領導人民在長期革命鬥爭與建設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道德,借鑑世界各國道德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文明成果,努力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對形成追求高尚、激勵先進的良好社會風氣,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整個民族素質的不斷提高,全面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性、艱巨性、長期性和緊迫性,把公民道德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來抓,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緊密結合,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要依據《綱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具體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綱要》闡述了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性、指導思想、方針原則;提出在全社會大力提倡“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強調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主要內容是從我國歷史和現實的國情出發,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團隊精神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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