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設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前身: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指導部門: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 會議召開地址:北京
部門職責
組織機構
- 辦公廳(秘書處、行政處、人事處)
- 藝術局(辦公室、戲劇音樂處、美術處、編譯出版處、資料室)
- 科學普及局(辦公室、輔導處、電化教育處、器材處、資料室)
- 文物局(辦公室、博物館處、圖書館處、文物處、鑑定設計委員會)
- 電影局(辦公室、藝術處、製作處、發行處、私營電影企業管理處、藝術委員會、製作委員會)
- 戲曲改進局(辦公室、藝術處、曲藝處、編審處、輔導處、圖書資料室、戲曲改進委員會)
- 對外文化聯絡局(辦公室、蘇聯東歐處、亞洲處、歐美處、資料室)
1951年,所屬的對外文化聯絡局改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機關設定調整為4廳局:
- 辦公廳
- 藝術事業管理局
- 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
- 電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設了人事司和財務司。1954年增設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