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十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
- 外文名: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通過時間:1980年9月10日
- 施行時間:1980年9月10日
- 通過會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一般指本詞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十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年九月十日施行,根據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修訂 條例 第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是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制定的具體的規範性檔案。1980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0年12月14日由財政部公布施行。施行細則共三十五條。對生產經營所得及其他...
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根據對外開放的政策,為適應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新情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同年12...
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本法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時廢止。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施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亦稱“合資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對設在中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就其應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 (1)企業是否按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應稅所得計算納稅,有無...
1980年9月和1981年12月,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和第四次會議分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初步建立起中國的涉外企業所得稅制度。至1990年,由經濟特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或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而設定的...
外資企業亦可根據具體情況享有某些優惠。198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率為30%, 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於1981年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於1982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細則。這是中國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公布之後,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0修正)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04月04日發布,自1979年07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年07月08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獲得經營收入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
為規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契約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6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09月03日發布,自1979年07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年07月08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
對老市區企業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上述優惠稅率,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執行。(二)對老市區企業徵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免徵優惠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三)客商在中國...
其管理形式為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6.在稅收方面合資服裝企業作為法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由合營企業繳納。
⑴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⑵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設在國務院規定的海南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項目的...
根據對外開放的政策,為適應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新情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公布了施行細則。這是中國制定的...
為了有利於促進和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加強涉外稅收管理,保護正當的合法經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一、凡...
中外合資經營項目開辦費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也包括籌建期間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支出,但不包括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開辦費的具體內容和所包括的開辦期間,應由合營雙方協商決定。開辦費一般有諮詢調查費、人員...
我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資者按照我國政府批准的協定、契約、章程在合資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中外合資項目投入使用後,該企業要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這類項目的新增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