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亦稱“合資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對設在中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就其應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企業是否按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應稅所得計算納稅,有無漏納境外分支機構收入的所得稅;(2)無形資產使用價值和開辦費等的攤銷,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縮短規定的攤銷年限而加速攤銷的情況;(3)固定資產折舊是否按規定採用“直線法”計提,有無未經批准擅自採取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的情況;(4)加收的專有技術使用費等,是否按規定繳納了預提所得稅;有無代外商繳納預提所得稅的問題; (5)成本計算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將稅法列舉不準計入成本費用的開支,計列成本費用的問題; (6)確定的“記帳匯率”和“帳面匯率”的方法是否正確;有無隨意變動匯率核算方法,而壓低結存人民幣金額,加大管理費用;(7)“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是否正確;有無將財產盤盈、投資收益等,直接記入“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8)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漏納地方所得稅和外國合資者匯出國外利潤的所得稅; (9)再投資退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將地方所得稅一併退稅的問題等。見“國營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