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

私營企業所得稅征納審計是對獨立經濟核算的私營企業,就其應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收回貨款、開出發票、付出貨物、服務業務結束、工程已結(決)算和本企業非生產項目用自產產品時,是否及時列計收入,有無抵扣或坐支收入的問題; (2)稅前列支的工資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違犯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或按實際支付數,列入成本費用的情況;(3)企業是否按月真實計算成本,有無估算成本的情況; (4)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盈虧與損失,是否按規定沖減自有資金;有無列入營業外和擠入成本的問題; (5)確定或更改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是否報經稅務部門批准;有無虛構價值或任意加大價值的問題; (6)計提折舊的範圍和方法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縮短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和擴大計提折舊範圍的情況; (7)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將股息、紅利、罰款、繳納的建築稅等,從所得額中扣除的問題; (8)減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變賣固定資產的差額收入,是否按規定併入企業收益;有無抽逃收益而漏征所得稅的問題等。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征納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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