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包括:
1. 掌握行業動態,分析行業發展趨勢,通過全方位面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建議,並提供給企業和國家有關部門參考;
2. 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質量監督,協調行業關係,規範行業行為,努力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
3.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4. 開展糖果營養化發展戰略研究,促進產品升級,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
5. 組織重點技術攻關,開展技術交流與諮詢,促進行業內新產品、新技術、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7. 辦好行業刊物、
年鑑、網站,為會員提供廣泛的信息服務;
8. 積極介紹、推廣行業企業的先進經驗,促進學習交流,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9. 組織開展人才、技術、職業技能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培訓,為行業培養人才,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0. 組織產品的展覽、展示、展銷等活動;
11. 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修改糖果行業有關標準,並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
12. 發展行業公益事業,塑造健康行業形象;
13. 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成立15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會員單位由成立時的70餘家發展到目前的500多家,旗下已凝聚了一大批國際、國內知名企業。自第五屆委員會開始,委員會領導班子全部轉型為行業企業擔任。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被廣泛認可的主要活動包括:
14. 中國糖果行業年度盛會暨“中國糖果論壇”。組織行業企業在產經、市場、技術、管理等多方面進行深入廣泛的交流研討,探討當年的行業重大問題。該會議影響日益擴大。
15. 舉辦糖果技術培訓班。16年間為企業培養了技術人才千餘人,得到了行業認可。
16. 舉辦“中國糖果節”。
為加強行業交流,及時發布行業信息,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自成立起即創辦了內部交流刊物,並逐步發展成行業權威信息交流平台,深受喜愛。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CNCA)一直致力於推動中國糖果行業走向世界,擴大中國糖果行業及中國
糖果產品在國際領域的影響。隨著中國糖果行業的做大做強,這種影響將繼續擴大下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簡稱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是the Confectionery Committee of China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CCA。
第二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是由全國糖果、朱古力等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科研教育單位、專業性組織及行業工作者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行業良性、健康發展。
本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為中國食協分支機構,遵守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章程,嚴格按照中國食協的授權開展工作,接受中國食協監督與領導,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六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在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領導下,為行業服務,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組織各方面信息、技術交流,開展技術業務培訓,行業書刊編輯,促進本行業生產發展與進步,發揮服務、自律、協調、監督職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部門間、地區間聯合協作等。
第七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開展糖果行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我國糖果工業發展的規劃、方針、政策、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等問題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掌握行業動態,分析行業發展趨勢,編製糖果行業發展規劃建議;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質量監督,協調行業關係,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五)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分析統計調查資料和情況,做好行業信息工作;
(六)開展糖果營養化發展戰略研究,促進產品升級,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
(七)組織重點技術攻關,開展技術交流與諮詢,經授權組織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加快行業內新產品、新技術、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食品工業發展。表彰、獎勵優秀項目、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八)舉辦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積極介紹、推廣行業企業的先進經驗,促進學習交流,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九)立足行業企業,組織開展人才、技術、職業技能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培訓,為行業培養人才,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組織產品的展覽、展示、展銷等活動,參與食品市場建設;
(十一)組織優秀產品的推薦,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產品;
(十二)參與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修改糖果行業有關標準,並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
(十三)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十五)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和資格審查;
(十六)辦好主辦的《中國糖果》雜誌、年鑑、網站等信息媒體;
(十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中國食協委託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八)努力發展行業相關公益事業,塑造健康行業形象。
(十九)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從事糖果類產品的生產、流通、管理、教育、科研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經申請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與糖果類產品相關的工程技術、經營管理、科研教學、市場行銷等工作人員,均可經申請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擁護並遵守本會的章程;
2、願按期繳納會費;
3、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具有一定的規模。
(二)個人會員:
1、承認並遵守本會會章程,按期繳納會費;
2、願按期繳納會費;
3、在行業某一領域具有重要影響或顯著貢獻;
4、關心並支持行業協會工作;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印發的有關刊物;
(四)在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諮詢服務;
(五)獲得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六)對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七)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決議;
(二)維護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四)及時向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統計數據;
(五)積極參加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本會名譽或違背本會宗旨行為的;
(三)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的,或拖欠會費達一年,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四) 有不遵守誠信原則,制、售假冒偽劣產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嚴重損害行業利益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且經理事會警告仍不改正的。
第十五條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六條 對予以除名和自動取消會籍的會員,要收回其會員證,並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五)決定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上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批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員的聘任;
(七)討論批准工作計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在常務理事會議閉會期間,行業內出現重大問題時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人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機構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秘書長不超過65周歲,會長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年齡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中國食協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最高負責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最高負責人不再兼任中國食協其他分支機構最高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本會會議;
(二)檢查本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採用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聘請長期關心糖果工業的領導同志為名譽會長。
第三十五條 本會聘請行業內的知名專家、學者和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領導同志為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中國食協允許的範圍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行業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食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中國食協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全部過程須在中國食協監督下進行。
第四十五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食協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食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如有違反中國食協章程等行為發生,中國食協可通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直接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在中國食協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全部歸中國食協所有。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於2007年4月5日經全體會員審議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2007年4月25日,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突出行業協會的服務宗旨,促使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工作更具針對性,更加貼近會員企業,更具凝聚力,根據行業的客觀情況和委員會工作的需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照《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借鑑國外行業協會的成功經驗,將《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有關條款細化而制訂。
第三條 為了實現民主辦會的方針,本會建立理事會議制度,研究處理行業及本會內部重大事項,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能。同時,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研究處理本會重大事項。
第四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並按照團結高效、精簡機構的原則設定專職工作人員,按靈活機動的原則聘請兼職工作人員,按專項專人的原則聘請短期工作人員,保證日常工作的規範運轉,為行業辦好實事。
第二章 任職制度
第五條 本會理事會自成立之日起,每屆任期三年,任職原則如下:
(一) 理事會全體成員,包括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經選舉產生,選舉採用等額制;
(二) 為保證決策公允、議事有效,本會理事會人員構成實行奇數制原則,即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任職人數均為奇數;
(三) 本會會長候選人須由中國食協推薦或經民主推舉並報中國食協批准;
(四) 本會秘書長候選人必須由中國食協指派。
第六條 候選人資格
(一) 依據《章程》的規定,本會理事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所在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所在企業成為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會員達到一定年限;
3.本人必須從事糖果行業並達到一定年限;
4.本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行業知名度。
(二) 依據《章程》的規定,本會常務理事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所在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性;
2.所在企業成為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會員達到一定年限;
3.本人必須從事糖果行業並達到一定年限;
4.本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行業知名度;
5.本人必須熱愛糖果行業事業,熱心於行業工作,熱心於委員會工作。
(三) 依據《章程》的規定,本會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所在企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2.本人必須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3.本人必須從事糖果行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達到一定年限;
4.本人必須熱愛糖果行業事業,熱心於行業工作;
5.本人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年齡不超過65歲;
6.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本會會長不兼任中國食協其他分支機構的會長;
8.原料和設備生產企業代表不擔任本會會長。
(四) 本會秘書長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具有糖果(食品)行業或相關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經驗;
3.具有行業協會工作經驗;
4.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職稱;
5.熱愛糖果行業事業,熱心於行業工作;
6.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且年齡不超過55歲;
7.本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七條 換屆程式
(五)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1.換屆工作開始時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由現任會長工作班子推舉部分現理事會成員組成,共同商討,組織、領導換屆工作。
2.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提出本會《章程》修訂初稿,初步議定下屆理事會成員構成比例及候選企業名單,議定顧問名單,決定本次換屆工作採取的形式和換屆會議採取的形式;
3.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現任會長或由中國食協推薦的下屆會長候選人擔任。
4.換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處理日常工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中國食協推薦的下屆秘書長候選人擔任。
(六) 在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初步擬訂候選企業名單的基礎上,由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全體理事會候選人統一填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理事候選人申請表格》,並由其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後反饋。
(七) 由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匯總後,無異議存在的部分可直接提交全體會員討論通過;存在異議的部分仍經由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決議後,再提交全體會員討論通過。
(八) 現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職責履行至下屆理事會產生為止。
第八條 述職及連任
(一) 現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滿後,必須向理事會提交述職報告。
(二) 現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均可在述職報告中申請連任。其中,副會長的連任申請是否提交理事會討論須經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會長和秘書長的連任申請還須經過中國食協批准,方可作為候選人參加下屆理事會的選舉。
第三章 權利與約束
第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享有以下權利:
(一) 享有《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章程》賦予會員的一切權利。
(二) 任職期間可以以本會會長或副會長的名義發表有益於行業整體利益的言論,和進行有益於行業整體利益的活動。
(三) 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可以以本會會長單位或副會長單位名義進行有益於行業整體利益的活動。
(四) 當不再從事糖果行業相關工作或自願放棄會長、副會長資格時,有權推薦替代人選,本會將給予優先考慮。
(五) 其所在企業可以在本會職能範圍內,享有《章程》第七條規定的全部工作任務(如修訂行業標準、協調行業關係、向國家申請行業政策等)的優先參與權。
(六) 其所在企業可以享有產品技術、行業信息、傳播媒介等方面的優先知情權和使用權,但涉及其他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
第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職責如下:
(一) 及時根據行業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問題,積極倡導、組織和參與、協助本會在這些方面開展工作,向國家提出有關行業和產業政策,在必要時候代表本會會員企業與政府進行直接對話;
(二) 積極協助制訂行規行約,積極推進執行行規行約,努力改變行業面貌;
(三) 積極引導、推進行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效率增進;
(四) 積極參與行業公益事業;
(五) 積極參與、協助本會完成政府交辦的任務和對其他企業及單位的各項服務工作,積極參與協辦或承辦理事會、會員大會;
(六)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有關糖果行業及本企業情況的經驗總結或文字性材料;
(七) 研究籌措辦公經費的辦法,必要時分攤一定的辦公經費。
第十一條 約束:
(一) 必須樹立為全行業服務的信念,任職期間涉及本會的一切工作應以全行業為出發點;
(二) 在任職期間不得利用本會會長或副會長名義謀求個人或本企業私利;
(三) 在任職期間不得有傷害行業、傷害其他企業和傷害本會利益的行為;
(四) 本會會長、副會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理事會有權對其進行罷免:
1.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對本會的聲譽造成損害的;
2.以非正常手段嚴重傷害行業或其他企業根本利益的;
3.利用職務之便開展違法、違規活動的;
4.長期無法完成本人職責的;
5.無故不參加會長辦公會活動的;
6.有其他傷害行業或其他企業的行為的。
第十二條 罷免程式
(一) 至少三名會長、副會長提出,並經會長辦公會議形成初步決議;
(二) 提交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通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本會建立例會制度,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擴大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長辦公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上述會議也可由通訊會議、電話會議等形式召開;遇特殊情況可提前、延後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建立問題反應機制,會長、副會長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秘書處提出本人職責範圍內的遇到的任何問題,並在例會中積極討論,尋求解決;
第十五條 本會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在委員會秘書處和副會長以上企業內部均設立應急人員,當遇到行業內的重大問題和緊急問題(如國家政策改變、不正當競爭、企業利益普遍受損等)時,儘快共同積極做出反應,謀求解決辦法。
第十六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由理事出席,理事擴大會議由理事和會員代表出席。
(二)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
(三) 理事會應由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到會成員的1/2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四) 理事可授權本單位其他同志出席會議。
(五) 理事會必須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計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六) 審議批准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的報告;
(七) 審議本會的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八) 審議本會的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九)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十) 決定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員的聘任;
(十一)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出席,對理事會負責,接受會員和理事的監督。
(二)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或由會長委託任一副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副會長共同推舉一名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三) 常務理事會應由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到會成員的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四) 常務理事可授權本單位其他同志出席會議。
(五) 常務理事會必須形成決議。
第十九條 根據《章程》規定,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權(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三、四、十、十一、十二款),重點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本會財務狀況;
(二) 對會長、副會長的行為和職責等進行監督,對符合罷免條件的會長、副會長提出罷免建議並根據程式進行罷免;
(三) 當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出現損害行業利益的情況時,要求予以糾正;
(四) 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會長辦公會議制度
(一) 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副會長共同出席,秘書長列席,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接受會員、理事和常務理事的監督。
(二)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或由會長委託任一副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副會長共同推舉一名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三) 會長辦公會議應由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到會成員的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會議通過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報中國食協。
(四) 會長和副會長本人均應出席會長辦公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本單位其他同志代為出席,並載明授權範圍。
(五) 會長辦公會議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秘書處負責保存。
(六) 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可經同意列席會長辦公會議;
根據會議內容需要,亦可邀請政府有關部門、業內專家、顧問、中國食協和其他相關企業人員出席會議。
(七) 出席會長辦公會議的成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八) 遇行業或本會內部重大問題出現時,經本會會長單獨提出、或經三名副會長聯名提出,可隨時要求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進行商討。秘書長也可向會長、或任意三名副會長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一條 根據《章程》規定,會長辦公會議代行常務理事會職能,行使下列職權:
(一)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 召集理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 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研究糖果行業重大或突發問題,並及時做出反應;
(六) 決定本會年度工作要點和常設辦事機構的工作計畫;
(七) 聽取秘書長的工作匯報,檢查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計畫的執行和進展情況;
(八) 決定辦事機構的有關事項,包括財務制度在內的各項基本管理制度和主要工作人員的聘任(秘書長除外),檢查財務狀況,研究籌措辦公經費的辦法等;
(九) 傳達貫徹有關重要檔案指示精神。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應當對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負責。會長辦公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本會《章程》或本會理事會決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經理事會或中國食協批准,該決議無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職權,即:
(一) 召集和主持本會會議;
(二) 檢查本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負責制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必須為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人員,不兼任中國食協其他分支機構秘書長。
(一)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落實會長辦公會議決議;
2.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重點的方案;
3.提名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4.制定內部工作規章和工作制度,提交會長辦公會;
5.決定一般專、兼職工作人員和短期工作人員的聘用與解聘;
6.列席會長辦公會議;
7.會長辦公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8.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二) 秘書長職責:
1.堅持以行業利益第一的原則,以委員會為重,積極維護本會的統一性和對外事務的一致性;
2.代表本會行使一般民事權利和義務;
3.代表本會簽署對外契約、契約、協定和各種檔案;
4.代表本會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
5.做好會長辦公會和其他即時性會議組織工作;
6.按期向會長辦公會議匯報日常工作情況;
7.向理事會提交年度財務狀況情況;
8.遇行業或本會內部重大問題時,及時向中國食協、會長匯報並協商;
9.嚴格保守行業、有關企業和本會的內部秘密;
10. 完成中國食協交辦的其他工作;
11. 協助會長開展其他行業工作。
第二十五條 日常工作人員職責
(一) 堅持委員會利益第一的原則,維護本會的統一性和對外事務的一致性;
(二) 在秘書長領導下,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三) 按期遞交個人工作總結和工作打算;
(四) 嚴格保守行業、有關企業和本會的內部秘密;
(五) 遇行業或本會內部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秘書長匯報;
(六) 完成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中國食協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細則經2007年3月16日~4月5日召開的中國食協糖果專業委員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五次(通訊)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細則的解釋權屬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細則自2007年4月25日,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