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範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業務範圍
1、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契約;
2、根據會員的
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契約,收取使用費;
3、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
4、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5、為促進中國音像節目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受到保護,以及海外音像節目在中國內地的權利受到保護,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定;
6、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諮詢和法律服務,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範市場行為;
7、加強與音像節目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繫,發布音像節目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有關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8、開展其他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管理權力
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
1、音像節目表演權;
2、音像節目放映權;
3、音像節目廣播權;
4、音像節目出租權;
5、音像節目信息網路傳播權;
6、音像節目複製、發行權;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和與
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將大力促進海內外音像集體管理的合作與發展,積極做好法律保障和著作權保護工作,推動中國音像業的整體發展。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址設在北京。
主要職責
1、對會員及音樂電視作品的登記、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納的使用費,並發放許可證
3、根據作品被使用情況向權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費
4、對非法使用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
5、進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宣傳
6、經國家著作權局授權,承擔使用費的收轉工作
7、經與海外同類組織簽約,可代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樂電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
團體會員
協會實行會員制。凡是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本會簽訂音像著作權契約,成為本會會員。
組織機構
秘書處: |
秘書處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京廣中心商務樓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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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料部: |
業務範圍:主要負責會員發展、簽訂授權協定,建立作品管理庫和權利人信息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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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許可部: |
業務範圍:主要負責對法律問題的處理,包括法律訴訟和諮詢。向使用者發放著作權使用許可,收取使用費及新業務的開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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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配部: |
業務範圍:主要負責協會財務管理,根據會員資料部提供的有效數據進行著作權使用費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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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業務範圍:主要負責日常行政工作、人員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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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運營部: |
業務範圍:主要負責針對卡拉OK相關業務的協調、運作、製作曲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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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英文譯名: 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下稱“音像節目權利人”或“會員”)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本章程規定的“音像節目”是指,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錄音、錄像製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不包括電影、電視劇等)。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範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及管理權利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契約;
2、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契約,收取使用費;
3、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
4、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5、為促進中國音像節目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受到保護,以及海外音像節目在中國內地的權利受到保護,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定;
6、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諮詢和法律服務,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範市場行為;
7、加強與音像節目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繫,發布音像節目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有關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8、開展其他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第七條 本會管理的權利種類:
1、音像節目表演權;
2、音像節目放映權;
3、音像節目廣播權;
4、音像節目出租權;
5、音像節目信息網路傳播權;
6、音像節目複製、發行權;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入會者應為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本會簽訂音像著作權契約,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
2、經本會審查符合入會條件後與本會簽訂書面的入會契約;
3、本會向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3、參加本會收取的音像節目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
4、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和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將授權管理的音像節目向本會登記;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程式和條件:
1、會員退會,需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
2、在接到會員書面申請30日內本會向退會會員發出同意退會通知,撤銷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4、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費標準;
5、制定和修改使用費分配方案、轉付辦法;
6、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本會執行機構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
8、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經10%以上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會員大會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會員大會須有全部會員的2/3出席方能召開,不能出席者可委託代表或提出書面意見。會員大會做出的決定,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在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4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換屆延期不得超過1年。換屆前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不少於9名。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批准副秘書長、執行機構部門負責人、派出機構負責人;
3、決定設立執行機構和派出機構;
4、批准與海外同類組織建立相互代表協定;
5、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工作,審議批准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7、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領導機構組成:
1、理事長1人 ;
2、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協助理事長工作;
3、秘書長1人,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4、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九條 本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理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 、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員大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出執行機構、派出機構方案並提名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審查批准;
2、負責理事會決議的具體工作;
3、制定執行機構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
4、決定執行機構的日常事項;
5、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6、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報告;
7、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音像節目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按照本會制定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填寫其依法擁有權利的音像節目。
第二十六條 會員應保證填寫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本會按照會員填寫的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進行登記。必要時要求會員提交載有音像節目的載體。
第二十七條 會員授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音像節目,在許可使用中與他人產生權利爭議時,由會員負責解決。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向會員分配所收取的著作權使用費,具體方案由協會另行制定,經會員大會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使用費分配工作將嚴格按照經會員大會批准的分配辦法進行。
第三十條 本會將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於集體管理工作和服務會員的開支,以及用於音像節目創作發展基金。
第三十一條 經本會會員大會批准,上述提取標準可根據協會發展的需要作適當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除前述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還包括:
1、蓄存本會的待分配款項的利息;
2、個人和團體的捐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將本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儘量降低管理費用的支出,以保證和提高對會員的分配比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本會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本會的終止條件及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的條件:
本會終止須有3/4以上會員提出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的程式:
1、在出現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後,本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理事會,制定終止本會的計畫和措施;
2、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審查同意;
3、本會終止前,須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4、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5、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於2008年5月28日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