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簡稱“中青文會”。 本會是由全國各地青少年文學團體,著名作家,青少年作家和熱心於青少年文學事業之人士自願結成的研究會,是經政府部門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級研究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少年文學研究會
  • 特性: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
  • 註冊登記號:38936283-019-02-09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簡介,主要任務,章程,

簡介

青少年文學研究會以青少年文學創作、素質教育為工作主題,致力於青少年文學創作與素質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培養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特徵,著力解決青少年文學創作與社會現實、社會需求、社會理想脫節的問題,在培養青少年社會責任、社會態度、社會認知、社會情感、社會能力等方面,通過文學創作、文學激勵為特色的活動和課程,達到教育的目的。

主要任務

青少年文學研究會一個面向全國青少年文學創作的系統,基本任務是指導和挖掘全國優秀的青少年文學創作人才,搭建青少年文學創作事業發展的平台。
1、文學交流:組織全國青少年文學創作交流,舉辦文學或者與文學相關的藝術門類的學術研討會、培訓等;舉辦有關文學、藝術門類的博覽會;舉辦文學寫作、作文大賽、公益活動;指導地方性組織機構,宣傳各地方的青少年文學創作活動、發掘和培養全國各地方優秀的青少年寫作愛好者,青少年小作家。
2、產業開發:挖掘、開發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學藝術資源,保護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文學創作組織,創新和引導與文學相關的各藝術門類的文化產品。
3、專業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學專項培訓。
4、書刊編輯:編輯青少年文學文類為主的書刊、畫冊。編撰中外文化名人、傳記,地方史類以及古蹟、旅遊名勝的專著及音像製品等。
5、專業展覽:組織、舉辦青少年文學和與文學相關門類的會展。
6、對外合作: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下,進行對外文學創作,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專業人員外出考察學習;舉辦國內外的青少年作家和與青少年文學相關門類的青少年藝術愛好者的交流展覽;舉辦大型的文學、書畫及專業化的評選活動。
7、諮詢服務:開辦常設機構及信息官方網站,為全國的青少年文學機構提供信息服務,推廣全國文學創作與文學理念等先進經驗。
8、學術研究;認真學習黨對發展青少年文學創作,提高青少年道德思想的方針政策,始終把青少年的教育放在首位,探索、研究青少年文學創作產業發展的規律、組織專業人士的高峰論壇。
9、專題報導:組織評論家及相關研究員實地考察,發掘行業優秀人員及先進事跡的採訪報導;文化藝術項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
10、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11、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研究會本著以創作凝聚人、以品牌凝聚人、以服務凝聚人、以責任凝聚人的原則,立足社會,立足會員,輻射全國,努力發揮全系統應有的整體功能和優勢,推動我國青少年文學創作事業和青少年教育的科學發展。
歡迎全國各地青少年文學組織和有志青少年的加入,共同開拓我國青少年文學創作事業和自我價值的發展空間!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簡稱“中青文會”。
第二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是由全國各地青少年文學團體、專職作家,青少年作家和熱心於青少年文學事業之人士,自願結成的研究會,是經政府部門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註冊登記號為38936283-019-02-09,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以青少年文學創作、素質教育為工作主題,致力於青少年文學創作與素質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培養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特徵,著力解決青少年文學創作與社會現實、社會需求、社會理想脫節的問題,在培養青少年社會責任、社會態度、社會認知、社會情感、社會能力等方面,通過文學創作、文學激勵為特色的活動和課程,達到教育的目的。
第四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住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1、文學交流:組織全國青少年文學創作交流,舉辦文學或者與文學相關的藝術門類的學術研討會、培訓等;舉辦有關文學、藝術門類的博覽會;舉辦文學寫作、作文大賽、公益活動;指導地方性組織機構,宣傳各地方的青少年文學創作活動、發掘和培養全國各地方優秀的青少年寫作愛好者,青少年小作家。
2、產業開發:挖掘、開發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學藝術資源,保護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文學創作組織,創新和引導與文學相關的各藝術門類的文化產品。
3、專業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學專項培訓。
4、書刊編輯:編輯青少年文學文類為主的書刊、畫冊。編撰中外文化名人、傳記,地方史類以及古蹟、旅遊名勝的專著及音像製品等。
5、專業展覽:組織、舉辦青少年文學和與文學相關門類的會展。
6、對外合作: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下,進行對外文學創作,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專業人員外出考察學習;舉辦國內外的青少年作家和與青少年文學相關門類的青少年藝術愛好者的交流展覽;舉辦大型的文學、書畫及專業化的評選活動。
7、諮詢服務:開辦常設機構及信息官方網站,為全國的青少年文學機構提供信息服務,推廣全國文學創作與文學理念等先進經驗。
8、學術研究;認真學習黨對發展青少年文學創作,提高青少年道德思想的方針政策,始終把青少年的教育放在首位,探索、研究青少年文學創作產業發展的規律、組織專業人士的高峰論壇。
9、專題報導:組織評論家及相關研究員實地考察,發掘行業優秀人員及先進事跡的採訪報導;文化藝術項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
10、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11、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研究員和會員
第七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採取研究員、會員制度。承認本會章程,經申請批准後,均可自願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研究員和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章程。
2、有加入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意願。
3、在行業領域有一定影響。
4、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研究員、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表格。
2、經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秘書處討論通過。
3、由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秘書處頒發研究員、會員證書。
第十條 研究員、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活動。
2、獲得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要求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研究員、會員的義務
1、遵守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章程,執行決議。
2、維護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加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組織的活動,完成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5、向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舉薦優秀人員入會。
第十二條研究員、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並交回證書。如果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研究員、會員嚴重違反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章程的,經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秘書處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討論、決定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工作計畫和任務,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秘書處決定,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秘書處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秘書處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單位的代表中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秘書處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8、領導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通過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的人選。
11、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秘書處須有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方能召開代表大會,其決議須經到會秘書處半數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2、在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熟悉熱愛本行工作。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最高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為專職。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可連選連任,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秘書處常委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秘書處決議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3、代表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決定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2、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理事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秘書處決議。
4、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經費來源:
1、研究員、會員交納的會費。
2、理事單位的捐贈及社會捐贈。
3、具體經營人員合資。
4、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5、利息所得。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秘書處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由於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秘書處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研究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青少年文學研究會秘書處。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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