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機構變更監管是對金融機構各種變更事項的審批與管理。其程式為: 提出申請,審查批准,辦理變更手續,換領“許可證”,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融機構變更監管
- 釋義:對金融機構各種變更事項的審批與管理
中國金融機構變更監管是對金融機構各種變更事項的審批與管理。其程式為: 提出申請,審查批准,辦理變更手續,換領“許可證”,公告。
中國金融機構變更監管是對金融機構各種變更事項的審批與管理。其程式為: 提出申請,審查批准,辦理變更手續,換領“許可證”,公告。變更事項包括:①增減註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額,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②改制為有限責...
4.支持經濟持續增長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健統籌兼顧。銀行體系是我國融資體系的主渠道,過渡期內監管部門將密切監控新監管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微觀影響和對實體經濟運行的巨觀效應,全面評估成本與收益,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調,避免新監管標準實施對信貸供給及經濟發展可能造成的負面衝擊。提高銀行業審慎監管標準 根據...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的組織、制度和監督檢查的總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①負責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對金融機構進行...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現任領導 局 長 閻慶民(兼):男,漢族...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機構職責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
金融機構監管是政府在關鍵的借、貸以及基金髮起領域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督與約束。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的理由有二:一是由於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承擔特殊的作用,金融機構幫助家庭與廠商儲蓄,使得許多經濟要素之間的複雜支付更為便利,商業銀行還是政府貨幣政策的通道,金融機構的失靈會劇烈地擾亂國家經濟活動。二是由金融...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國家對於本國金融的監督管理體制,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最佳化中央金融...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Beijing regulatory bureau of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北京銀保監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2018年12月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正式揭牌成立。2023年7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權力主要包括: 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 審批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 審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審批金融機構的變更,審批金融機構的分立、合併等; 要求金融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報送...
《中國金融業監管制度改革研究》是2010年09月01日由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是巫文勇。本書介紹了分業還是混業,多年來雖屢有爭論但在成熟市場的實踐中基本呈現一邊倒的趨勢。內容簡介 即無論是在曾經堅持分業經營的國家,還是有著混業經營傳統的國家,其金融機構大多已經或正在改造為集存貸、證券、保險、期貨等...
《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於2018年9月20日下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指導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戰略部署,充分借鑑國際經驗,立足我國金融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堅持巨觀...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銀監局職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
(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承辦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審核轄內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依法審查轄內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擔對轄內有關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工作...
1.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金融監管法律依據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法規已先後出台,並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2.監管目標已明確,即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並促其健康發展。而且,人行借鑑國際上通行的《...
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正式掛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
機構職責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30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金融混業監管是指由一家監管機構對所有金融機構的全部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監管。監管現狀 (一)分業監管的體制確立不久,金融監管機構分工協調機制剛剛建立我國金融分業監管制度的確立比分業經營制度的確立要晚幾年。1992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在國務院證券委的指導下工作。證券機構仍由人民銀行審批。1998年,中國...
中國金融機構日常監管是中國金融監管當局對各類金融機構執行國家貨幣政策和金融法規,按照巨觀金融管理的要求開展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的監督和管理。主要通過金融機構經營活動報告制度、金融機構經營活動檢查制度以及對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的處罰制度進行。主要手段包括: 定期報告,即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
第三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第十七條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