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牧產業聯盟(英文簡稱CFAIA)是由聖羊廣信投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發起的全國性農牧企業及相關企業自願聯合組建的非法人。活動性、學術性民間聯盟,是為中國農牧企業搭建的一個互助聯盟組織,旨在打造以農牧產業為主導的綠色農牧產業聯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牧產業聯盟
- 外文名:CFAIA
- 名譽主席:李德洙
- 聯盟主席:邱繼紅
- 成立時間:2015年1月1日
- 地址: 北京盛福大廈19層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聯盟宗旨,聯盟職能,組織機構,聯盟章程,
機構簡介
聯盟由各相關部門及國家級200多位國內外農牧專家、學者。300多家農牧產業領軍企業聯合發起,共同組成。聯盟於2015年1月在北京成立。聯盟名譽主席由全國政協常委、原國家民委主任李德洙擔任。聯盟主席由中綠農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邱繼紅擔任。在行業中發揮服務協調、維權、自律、管理等作用。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部、信息部、會展部、項目部、品牌部、培訓部、電子商務部(中優農網)國際合作部等。
業務範圍
行業協調、綜合服務、業務培訓、展覽展示、標準化建設。信息交流與刊物編輯。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推進工作。
聯盟宗旨
聯盟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發揮聯盟“方向的力量”、“聯合的力量”、“持續的力量”共迎挑戰、共享機遇、再創農牧企業新輝煌。聯盟致力於推動農牧產業現代化步伐,整合企業、媒體、學界、資本等資源。共同打造中國農牧企業的“交流平台”、“合作平台”、“資源平台”實現互聯互幫,促進多方共贏。
聯盟將義不容辭地肩負起促進中國農牧產業大發展,大輝煌的歷史責任。與社會各界緊密攜手。遵守新常態下我國農牧產業運行規律。堅守整合行業資源。創新發展戰略,為不斷推我國農牧發展和中國偉大復興的夢想作出新貢獻。
聯盟職能
(1)溝通政府及有關部門與企業的聯繫,協調和指導企業申請政府政策性資金的扶持。
(2)將對聯盟成員進行農牧科技服務、市場渠道服務、標準化認證服務、物流網路服務、電商行銷服務。無償使用《中優農網》電商平台。
(3)聯盟成員將優先獲得投融資服務,接洽相關投融資機構,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和合作共贏的機會。
(4)指導協助成員企業辦理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優特新產品,地理標誌等相關認證。
(5)指導企業創建“中國綠色農牧產業示範基地”。協調國內相關領域的專家,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指導。
(6)整合農牧產業資源,幫助企業尋求合作夥伴,對接合作項目。
(7)協助成員單位展開策劃活動,舉辦新聞發布會。在有影響的媒體發表文章和廣告展示企業形象。
(8)根據企業需求組織展會、招商會、融資洽談會、產品推廣會、研討會、論壇等各種形式為企業打造各種平台,促進多方共贏。
(9)組織行業評比、產品評比、品牌評比,等推廣工作打造農牧的“資格平台”。
(10)為聯盟成員參與國際舉辦的優質農產品博覽會、展覽會、洽談會、投資會,高峰論壇等形式的推廣交流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發展。
組織機構
概況:
聯盟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日常工作由秘書處主持。根據聯盟職能和發展計畫,聯盟將有計畫地逐步設立專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
常設機構
辦公室、會員部、信息部、項目開發部、品牌部、市場部、培訓部。
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農牧產業聯盟是中國農牧企業及相關企業和專業機構等自願加入形成的非法人、活動性、學術性的全國性聯合組織。
第二條聯盟宗旨: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農牧企業合法權益,本著平等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組織、協調、整合農牧企業資源,共同打造中國農牧企業的“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提昇平台”、“資源平台”,發揮聯盟“方向的力量”、“聯合的力量”、“持續的力量”,共迎挑戰、共擔風險、共享機遇,實現互聯互幫、優勢互補、促進多方共贏。
第二章性質、原則和任務
第三條聯盟性質:自願、開放的組織。
第四條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產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
第五條聯盟運作原則:平等互助、資源共享、協作交流、共同發展。
第六條聯盟的任務:
(一)定期召開聯盟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促進各成員單位的業務交流。
(二)聯盟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採取法律援助和行業聯合制裁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聯盟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開展業務研討、業務培訓,提高聯盟各成員的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及時處理研究聯盟各成員運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五)完成各級管理部門管理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凡承認聯盟章程的農牧業企業及相關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可自願申請加入,成為聯盟成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聯盟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聯盟的章程,自願申請,履行相關程式;
(二)願意為聯盟的工作和發展作出努力與貢獻;
(三)在國家工商、稅務部門註冊,具有合法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九條成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聯盟總部秘書處核准提交辦公會議通過以後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聯盟成員的退出
(一)聯盟成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十日向總部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並補齊應交的年費。總部秘書處收到書面通知後於三個工作日報執行委員會批准,取消其成員的資格,然後交回會員證。
(二)聯盟不返還已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
(三)聯盟成員退出後,一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第十一條聯盟成員的除名
(一)聯盟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有損害聯盟及成員單位利益行為的,執行委員會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
(二)凡聯盟成員無特殊原因連續三次不參加聯盟會議或者聯盟舉行的活動,或者逾期半年不交納會費者,按自動退出聯盟予以除名。
(三)經執行委員會審議批准,可以對不履行義務的聯盟會員做出除名的決定。
(四)聯盟成員被除名以後,聯盟不返還已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
(五)聯盟成員被除名以後,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第十二條成員的權利
(一)平等享受聯盟規定的各項權利和服務;
(二)對聯盟工作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選舉各地聯盟執行委員會、推薦新成員及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第十三條成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執業道德,遵守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決議,自覺維護聯盟的權益、團結和聲譽。
(二)積極參加聯盟開展的各項活動,提供相關信息,參與和促進合作交流,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對聯盟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為聯盟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聯盟最高決策機構是聯盟全體會員代表委員會。全體會議下設聯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設總會長1名、秘書長1名、副會長5名。
第十五條聯盟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總結聯盟當年工作情況,討論確定第二年的工作計畫。由執行委員會總會長或由三名以上執委提議,可隨時召開執行委員會會議。
第十六條執行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協助執行委員會會長處理聯盟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本聯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優;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執行委員會職責
(一)履行聯盟全體會議賦予執行委員會的各項職責。
(二)提出聯盟章程修改建議、聯盟工作思路、工作計畫、總結聯盟工作完成情況;實施聯盟全體會議議定的各項工作及相關活動。
(三)組織召開聯盟全體會議;總結通報聯盟工作和經費開支等情況。
(四)負責協調聯盟成員及與相關部門、機構的關係,推動業務交流;負責聯盟對內對外的宣傳和信息服務。
第五章執行委員會成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按時參加執行委員會會議,執行委員會決議,接受並完成執行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參與聯盟日常工作決策及對外事宜。圍繞執行委員會工作計畫,開展重點調研,每年至少向執行委員會遞交一份研究報告或若干篇專項信息。
第二十一條了解、反映聯盟各成員的意見建議。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二條聯盟工作經費來源:
(一)聯盟成員共同分擔;
(二)執行委員會自籌;
(三)服務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聯盟工作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聯盟事業發展,不得用於業務範圍以外的開支。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執行委員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