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輪滑協會培訓管理辦法

中國輪滑協會培訓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輪滑項目培訓工作。

2022年12月5日,中國輪滑協會草擬了《中國輪滑協會培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輪滑協會培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國輪滑協會
檔案內容
中國輪滑協會培訓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輪滑項目培訓工作,依據《中國輪滑協會章程》,結合輪滑項目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輪滑協會面向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指導員等技術人員及協會會員開展的各級各類培訓,包含技術等級、技能提升、知識更新、繼續教育等培訓。
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相關培訓活動實施細則,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輪滑項目培訓包括滑板、速度輪滑、自由式輪滑、花樣輪滑、單排輪滑球、輪滑阻攔、雙排輪滑球、高山速降、輪滑迴轉、極限輪滑、滑板車、障礙追逐以及歸類項目的培訓。
第二章 培訓管理
第四條 國家級輪滑教練員、裁判員及其他技術人員的培訓,由中國輪滑協會負責組織開展。
第五條 高級(含)以下輪滑教練員培訓,中國輪滑協會委託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或中國輪滑協會合作夥伴負責組織開展。輪滑教練員培訓應依據《中國輪滑教練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一級(含)以下輪滑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與管理工作,應依據《輪滑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由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職業教練員崗位培訓應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崗位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第七條 有關輪滑協會、體育運動學校、學校體育社團、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面向青少年開展課外輪滑培訓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的通知執行。面向4-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的輪滑培訓活動,參照《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執行。
第八條 培訓活動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對其主辦的各類培訓承擔主體責任。各級各類輪滑相關培訓必須按照中國輪滑協會各項制度、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注重提高培訓質量。根據輪滑運動項目特點,針對性地制定活動應急預案,確保培訓活動安全、有序、高效開展。
第九條 主辦單位必須確保培訓與考核流程的規範性,具體包括確定培訓目標、制定培訓計畫、編寫培訓方案、履行審核程式、發布培訓通知、組織實施培訓及考核、開展培訓質量評估。
第十條 培訓與考核
(一)內容設定
主辦單位應圍繞培訓目標,根據輪滑運動特點,按照中國輪滑協會各項目最新技術規範及競賽規則,制定與其培訓項目相對應的培訓計畫,設定科學合理的培訓及考核內容。
(二)培訓形式
主辦單位應根據培訓活動的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形式開展培訓,包括集中授課、專題研討及講座、業務實踐等,可通過線上、線下或兩者結合形式開展培訓。
(三)考核與結業
參訓學員完成一定課時的學習,應按要求參加培訓班考核,達標學員可以取得相應結業證明。
第十一條 培訓總結
主辦單位應圍繞培訓開展情況,做好培訓總結,針對學員集中反映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予以落實。
第三章 培訓要求
第十二條 執教及考核人員
(一)執教及考核人員應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專業能力。
(二)執教及考核人員應持有以下至少一種證書,且證書真實有效。
1.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
2.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
3.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
4.體育教師資格證書;
5.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6.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
不同培訓類別的具體資格要求參照相關培訓規定執行。
(三)培訓主辦單位聘用外籍執教人員的,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四)執教及考核人員不得弄虛作假、謊報成績。執教人員需參加專業培訓及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執教水平。
第十三條 學員
(一)學員應充分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如有不適宜參加運動的相關疾病,應及時主動告知培訓主辦方。
(二)學員應端正學習態度,嚴格遵守培訓期間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培訓活動的各項安排。
第十四條 場地、器材設施、裝備
培訓場地為合法經營的場所,場地和設施符合安全、質檢、消防、衛生、環保等標準;器材設施及裝備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室內培訓場地應定期進行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第十五條 安全
(一)主辦單位組織開展培訓活動時,應將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項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圖及疏散通道指示圖等懸掛在明顯位置;設定醒目的安全指示標誌,並確保全全疏散通道暢通。
(二)主辦單位要編制培訓過程意外突髮狀況的應急處理預案,為學員提供完善的救護保障機制。
(三)主辦單位要主動排查安全風險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後方可組織開展培訓。
(四)鼓勵主辦單位購買經營場所責任險,為參訓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鼓勵主辦單位在開展培訓的室內、外場所設定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採集和回收視頻的圖像應能清晰辨認人員體貌特徵。
第十六條 反興奮劑
(一)嚴禁向參訓人員出售含有酒精的飲料,嚴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幫助參加培訓人員獲取和使用興奮劑。
(二)開展培訓活動時,應注重宣傳普及反興奮劑知識,強化反興奮劑意識,加強反興奮劑教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培訓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中國輪滑協會將通過巡視、抽查、反饋等方式,對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培訓活動主體,中國輪滑協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輪滑協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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