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項目發展,完善項目制度體系,促進輪滑項目健康、安全、有序發展,根據《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體規字〔2022〕5號)要求,結合輪滑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2022年12月8日中國輪滑協會印發《輪滑賽事安全保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輪滑賽事安全保障工作,明確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保障運動員、輪滑愛好者、從業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輪滑項目健康穩定發展,根據體育總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體育總局關於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輪滑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地方性輪滑賽事。所有輪滑賽事組織者和參賽者均應按照本辦法履行自身職責。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為切實加強安全保障的指導,輪滑賽事組委會應建立安全保障小組。該小組負責對輪滑賽事安保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組織協調;審核安保工作方案;監督檢查安保工作執行和落實情況;及時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評定安保工作等。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四條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辦法,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堅持“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按照“誰審批(備案)、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研究輪滑項目的運動規律,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項賽事安全防控應急預案(包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防範、實時救援等內容),全面加強輪滑賽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
第五條
落實主體責任。賽事組織者承擔主體責任,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對輪滑賽事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賽前應當簽訂書面協定明確職責分工。主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賽事組織機構;承辦方應當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確保輪滑賽事的安全;協辦方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產品、設施或服務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場地提供方或管理者應盡到安全服務保障義務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協助承擔應急救援等救助任務。
第六條
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負責輪滑賽事活動安全管理、服務、引導和規範工作。根據不同級別、規模的輪滑賽事,按照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第七條
加強賽前、賽中、賽後監管。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輪滑賽事活動立項風險評估、賽前、賽中、賽後工作的全程監管,促進輪滑賽事活動平穩、安全、有序開展。
第八條
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各級輪滑協會(輪滑項目管理部門)在加強輪滑賽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對於不符合辦賽條件、標準、規模,涉及賽事活動重大安全問題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同時,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機制,結合輪滑運動各項目場地、器材、運動規律的特點,對賽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項目技能、運動科學、緊急救助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輪滑賽事活動組織水平,提高從業者的安全防範意識,將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第四章 具體措施要求
第九條
賽前安保措施要求
(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作好賽前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輪滑賽事應急工作機制,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切實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安保小組須制訂切實有效的安保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實行逐級負責制,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共同做好場地的安全保障工作。
2.配備與場地安保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安保人員以及其他安保工作人員,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
3.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並組織演練,輪滑賽事開始前應至少進行一次突發事件演練並上報演練方案和演練過程報告,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及時整改。
(二)比賽場地安保硬體設施配置標準和要求
1.比賽場地以及配套設施應符合國家和輪滑項目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2.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必須經當地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4.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5.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並維護安全秩序。
6.觀眾疏散通道應避免集中人流與機動車流相互干擾,其寬度不宜小於室外安全疏散指標。
7.觀眾出入口須設有安檢門和X光機等安檢設施(大型或綜合性輪滑賽事)。
8.看台欄桿要牢固並符合設計要求。
9.體育館內臨時搭建的服務、餐飲、商業、娛樂等設施、建築物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方可使用。
10.根據比賽規模增設應急通訊設施。
(三)證件審批、製作、管理辦法
1.輪滑賽事證件需經嚴格審批,配合場地規劃設計(證件上標明活動通行區域),嚴控證件發放,嚴把證件區域通行管理。
2.統一製作輪滑賽事組委會、運動員、裁判員以及贊助商的證件。所有證件要有姓名、照片、崗位、證件編號和用數字或顏色標識的可通行區域,報賽事主辦單位批准備案後發放。
3.比賽場地工作席位嚴格按照輪滑賽事規定設定,無席位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四)參賽風險教育
1.競賽規程
賽事主辦單位應在競賽規程中明確要求運動員進行身體檢查與監控、辦理參賽保險,並加入風險提示內容,要求運動員為參賽做好思想意識準備、身體條件準備、參賽保障準備。
2.參賽聲明書
賽事主辦單位應在競賽規程中附“參賽聲明書”樣本(可參考附屬檔案2《輪滑運動員參賽聲明書》),供運動員提前了解其內容;運動員到賽區報到時,須正式簽署並提交參賽聲明書;未滿18周歲或雖滿18周歲但依據法律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運動員,其參賽聲明書須由法定監護人簽字認可。
3.賽前技術會
運動員應按要求參加賽前技術會。賽前技術會上,由醫務代表或技術代表對運動員再次進行風險教育,要求運動員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理性參賽;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說明求助方法;針對極端天氣狀況,說明注意事項和應對辦法;對輪滑賽事場地設計布局(安全出口、醫護、廁所、公告處等的位置)進行講解;對於參賽兒童的家長進行兒童安全監護注意事項的教育。
(五)參賽資格審查
運動員到賽區報到時,由賽事組織者核對運動員身份,安排運動員現場簽署參賽聲明書並留存原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高風險人群)、參賽經歷證明(高風險人群)、參賽保險(所有參賽者),為運動員身體健康條件是否符合參賽需要提供醫師諮詢服務。賽事組織者有權依據本指導意見,拒絕不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參賽。
1.身份驗證
運動員報到時需提交帶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以確認身份與參賽資格。鼓勵賽事組織者通過新技術、新手段提高運動員身份驗證效率和準確性。
2.身體健康條件
參賽運動員須自行進行身體檢查與監控,確保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參賽需要。如運動員對本人身體健康條件是否符合參賽需要存在疑問,可提前或在賽區報到時向醫師諮詢。賽事組織者應對高風險參賽人群的體檢證明、參賽經歷證明、保險證明等材料進行重點審核。
3.參賽保險
所有參賽運動員均須辦理比賽期間意外傷害和突發疾病保險。運動員個人保險覆蓋時間至少為賽前1至2天(根據抵達賽區時間)、比賽日和賽後1天,參賽運動員在報到時,須提交相關保險證明。如運動員未按要求辦理參賽保險,或險種、覆蓋範圍、賠付額度等不符合標準,不得參賽。
(六)做好疫情防控
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屬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賽事一方案”的原則,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決防止輪滑賽事成為疫情傳播擴散的渠道,將疫情防控工作貫穿輪滑賽事安保工作的全過程。
第十條
賽中安保措施要求
(一)安保
安保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公安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安保工作內容:應涵蓋人身、財產、交通、輿論、信訪等領域,保證賽事整體安全;合理設定各類人員流線,對現場觀眾進行積極引導與有效管理,在確保賽場公共安全的同時,為觀眾提供充分的觀賽機會;安保人員密切關注、維持賽場秩序,要對觀眾看台進行巡檢,對於妨礙比賽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確保賽場內秩序井然、安全有序;比賽進行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
(二)交通
交通管制與疏導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交通管制工作應確保比賽與官方訓練期間賽道有效封閉,合理設定行人穿行口,避免運動員與車輛、行人發生碰撞事故。
(三)消防
消防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消防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應在賽場配備消防車輛和應急設施,賽前對賽場進行消防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四)安監(大型或綜合性輪滑賽事)
安監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安監工作重點是賽事相關的臨建設施的安全檢查,包括開幕式主席台和背景板,頒獎儀式背景板、領獎台,媒體攝影台、觀眾看台,比賽場地內地貼,廣告屏等。
(五)氣象保障(大型或綜合性輪滑賽事)
氣象保障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氣象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氣象保障工作應為比賽提供精確時間、精確地點的氣象預報服務,為其他賽事組織部門提前預防、科學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依據。氣象預報信息一般應包含陰晴狀況、降雨量、氣溫、濕度、風力風向以及任何可能出現的極端天氣。
(六)通信保障(大型或綜合性輪滑賽事)
通信保障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電信主管部門和電信運營商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通信保障工作應在賽場配備通信保障車和應急通信設施,確保主會場和整個賽道範圍通信暢通。
(七)食品安全(大型或綜合性輪滑賽事)
食品安全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食物應確保衛生、新鮮、符合體育運動反興奮劑規定。
有專業運動員參加的賽事,餐飲供應商須滿足以下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1.堅持把好“三關”,即:貨品渠道關,質量驗收關,製作儲藏關;
2.及時準確地提供肉類食品供應商、儲存環境、製作工藝等信息;肉類食品包括且不僅限於牛肉、羊肉、豬肉;
3.堅持到正規渠道採購肉類食品,確保肉類食品不含興奮劑違禁物質,如:克倫特羅(瘦肉精);比賽期間使用的所有批次肉食品,在向運動員供應前必須進行克倫特羅檢測;所有檢測樣品須留樣3個月備查;
4.在無法確保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向運動員提供動物內臟類食品;
5.向運動員提供的食品中不應當含有波葉青牛膽、附子、烏頭、烏藥、細辛、蓮子、蓮子心、釋迦、花椒、地膚子、黃柏等食材;
6.確保食品儲存與製作環境安全,嚴禁非工作人員接觸食品,確保食品不受任何污染。
(八)醫療急救
醫療保障與賽時急救工作由賽事組織者協調屬地政府衛生部門根據賽事需要組織實施。賽事組織者負責提出競賽需求,醫務代表和技術代表給予指導。
賽時急救工作應結合輪滑比賽特點,堅持第一時間急救與救護車轉運相結合;主賽場應設定醫療中心,比賽現場設定醫療點和巡查人員,配備醫療救護人員、設備、藥品、救護車等;規劃好急救轉運路線與通道,準備好後備醫院;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資源調度迅速高效。
(九)運動康復中心
根據比賽的規格,在場內現場設定運動康復中心,負責急性運動損傷的治療和防護工作。
第十一條
賽後安保措施要求
1.比賽結束後及時打開疏散通道並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加強對觀眾和車輛的疏導。
2.確保貴賓、運動隊離開場地通道暢通安全,並設有專用通道和足夠的安保人員護送,確保教練員、運動員安全抵、離會場和其他人員的安全。
3.對場地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4.撤崗時間由安保領導小組統一指令,安保人員不得提前撤崗。
5.及時召開總結大會,總結工作。積累經驗,吸取教訓。
第五章 強化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
遇極端天氣或其他突髮狀況,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安全、公平。如突髮狀況導致比賽無法安全、公平舉行,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宣布比賽推遲、延期、終止或取消。
第十三條
具體應急處置辦法
(一)應急指揮
賽事組織者應在比賽現場設指揮中心,明確職責分工和決策指揮機制,遇突發情況第一時間做出妥善處理。強化信息收集與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客觀、真實。
(二)應急預案與演練
賽事組織者應根據輪滑比賽特點,對比賽期間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做出預判,本著快速、準確、科學的處置原則制定與實施各項應急預案。重點預案應在賽前組織培訓與演練,提高快速反應、應急處置技能和整體協調配合水平。
(三)疏散計畫
由於受到自然環境或突發情況影響,參賽或觀賽人群的安全面臨威脅,須進行疏散或緊急疏散。賽事組織者應制定疏散計畫和具體方案,包括指揮與協調機制、疏散路線、疏散區域、人群分工等。安保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和執行整體疏散計畫,賽事組織者其他各部門負責制定並執行針對各自參賽人群的詳細疏散計畫。
(四)極端天氣狀況的應對
1.高溫
在高溫天氣條件下,積極採取措施減小安全風險,如:延遲開賽,提醒運動員賽前做好充分的防暑降溫準備,賽前在陰涼處熱身,縮短熱身時間;室內將空調溫度調至適宜運動員參賽的溫度;在運動員休息區,為運動員提供體能飲料或口服補液鹽;為賽場工作的志願者、觀察員、裁判員、工作人員等提供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風油精等防暑降溫物品;增設醫療點以便及時觀察、發現、跟蹤有異樣的運動員,確保第一時間報告情況、實施救治。
2.大風
遇大風天氣,對室外賽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穩固造成影響,應採取措施減小安全風險,調整在室內完成比賽或推遲辦賽時間等。
3.暴雨
遇暴雨天氣,導致威脅運動員健康和安全,則對比賽進行重新安排直至取消。
4.低溫(冬季輪滑賽事)
遇超低溫天氣,積極採取措施減小安全風險,如:提醒運動員賽前做好充分的熱身準備,增添保暖服裝與裝備;在運動員休息區為運動員提供熱飲和能量補充食品;氣溫若低於正常比賽的限值,則對比賽進行重新安排直至取消,或有條件的調整至室內完成比賽。
5.其他極端天氣
遇雷電、冰雹、地震、山洪、土石流等其他極端天氣,要及時做出安全、有效的應急處置實施方案並落到實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輪滑協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
輪滑運動員安全守則
一、正確認識參加輪滑比賽所面臨的風險,理性參賽。
二、提供真實證明材料,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行為,誠信參賽。
三、遵守體育道德,嚴禁使用興奮劑,遵守規則規程,維護比賽秩序。
四、嚴格按照競賽規則規程要求進行身體檢查與監控,辦理參賽保險,簽署參賽聲明書。
五、運動員須了解,作為運動員參加輪滑比賽的最低資格條件,由於體檢的局限性以及“身體狀況的可變性”,通過體檢並不表示運動員可以安全地完成輪滑比賽。運動員須時刻保持對本人身體狀況的監控,賽前如遇急性疾病,應立即主動放棄比賽;比賽過程中如出現胸悶、胸痛、心慌、噁心、呼吸困難、異常疲勞等情況,應立即停止比賽,並向賽事工作人員尋求幫助。
附屬檔案2
輪滑運動員參賽聲明書
本人對參加XXX(比賽名稱)做以下聲明:
一、本人自願參加此次比賽,並已得到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子女的同意。
二、本人理解、承認、遵守、執行輪滑比賽競賽規則。
三、本人在任何時候不會對輪滑項目以及比賽組委會在公眾中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不會發表、評論、出版、提供或簽署有惡意或有偏見的任何形式的聲明。
四、本人認識到在參加或觀看輪滑比賽時都存在對自身造成傷害的危險。本人向比賽組委會保證本人身體狀況良好,有能力參加此次比賽,提供的報名和參賽資格審查材料真實有效。
五、本人承諾,已經進行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符合參賽條件;本人在比賽期間,將繼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身體狀況監控,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將立即退出比賽並尋求救助。
六、本人承諾,已購買參賽保險。認識到,購買參賽保險為參賽的最低風險保障要求。
七、本人同意比賽組委會均沒有責任或義務對於本人在比賽前、後及比賽中因個人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所遭受的直接或間接地源自於比賽的傷害、疾病或者其他人身、財產損失負責。
八、本人同意由於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造成比賽取消或變更比賽時間、形式而引起的有關費用問題,服從比賽組委會的決定;由於本人個人原因而不能參賽的,不要求組委會退還參賽過程中所交納或支付的各項費用或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九、本人確認充分理解上述條款,並承認此聲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聲明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