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滑賽事參賽指引

2022年12月8日,為進一步規範項目發展,完善項目制度體系,促進輪滑項目健康、安全、有序發展,根據《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工作的通知》,結合輪滑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中國輪滑協會印發《輪滑賽事參賽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輪滑賽事參賽指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8日
全文
輪滑賽事參賽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輪滑項目參賽人員有序參賽、安全順利完賽,保護參賽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總局第25號令)、《體育總局公安部關於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範管理的若干意見》(體規字〔2021〕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輪滑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參賽指引。
第二條 參賽指引所指的輪滑項目賽事活動,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下同)舉辦的輪滑項目賽事及相關活動(以下簡稱輪滑賽事)。
第三條 參賽指引是參賽人員參加輪滑賽事必須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項。
第二章 參賽須知
第四條 參賽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安全、有序的義務,做到: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參加違規賽事活動。
(二)遵守輪滑《競賽規則》、《競賽規程》、《賽場行為規範》和組委會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現場管理,維護賽事活動正常秩序。
(三)遵守體育道德,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禁使用興奮劑、操縱比賽、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
(四)不得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
(五)遵守社會公德,不損壞體育設施,不影響和妨礙公共安全,不得在賽事活動中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言行。
(六)規範使用自媒體,尊重對手、裁判和觀眾,服從比賽判決與管理。
(七)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屬地有關部門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策部署和要求。
第五條 認真學習《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是組委會舉辦比賽的綱領性檔案,主要包括競賽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舉辦時間、地點、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賽辦法、比賽器材、服裝要求、獎勵辦法,反興奮劑以及組委會的其他要求。《競賽規程》一般在賽前通過賽事主辦方官方網站或其他官方信息平台公布。
(一)了解參賽資格
1.世錦賽、亞錦賽、亞運會、青奧會等國際綜合性運動會輪滑比賽:中國輪滑協會選派,通過選拔賽達到一定積分的選手、隊伍獲得參賽資格,按照國際組織分配的名額組織選拔賽。
2.全國輪滑錦標賽、全國少年輪滑錦標賽:各省(區、市)協會選派,省(區、市)協會不派隊的,經協會同意由俱樂部或者個人代表參賽。組委會統計並發布各單位總積分、總獎牌和破紀錄情況。
3.全國大、中、小學生輪滑賽和訓練營:由中國輪滑協會與學生體協聯合印發比賽通知,按聯合印發的《競賽規程》報名參賽。
4.全國青少年U系列輪滑比賽:按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司審定,中國輪滑協會印發的《競賽規程》報名參賽。
5.中國速度輪滑系列賽、中國自由式輪滑系列賽: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報名參賽,根據各參賽隊的總積分和個人總積分決定參加總決賽的名額,具體按中國輪滑協會印發的《競賽規程》報名參賽。
6.中國輪滑球聯賽、中國輪滑嘉年華等其他全國性賽事,按中國輪滑協會印發的《競賽規程》報名參賽。
7.地域性、區域性輪滑節、比賽等備案賽事活動:按地方協會(或業務主管單位)印發的《競賽規程》報名參賽。
(二)競賽規程注意要點
1.如賽會提供食宿服務,應提前向賽會告知入住時間、人數、特殊房間需求、參賽人員個人信息等。事先了解食宿費用是否由組委會負擔、自理費用提前離會是否退費。
2.如賽會提供接送服務,應提前向賽會告知抵離時間、航班車次、人數、聯繫方式等信息。
3.了解是否需要繳納參賽費。
4.賽會對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證明、自願參賽責任書的相應要求。未滿18周歲或雖滿18周歲但依據法律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運動員,其自願參賽責任書須由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
5.賽事的主辦、承辦單位。不同單位、不同級別、不同規格的賽事,主辦、承辦單位會對賽事有不同影響,與賽事服務質量、參賽安全等密切相關,應提前了解並進行評估。
(三)提交報名信息
符合參賽要求、確定要參加比賽的,要按照《競賽規程》要求填寫報名材料。報名表中一般要求填寫1-2人的聯繫方式,請確保表格中填寫的聯繫人電話暢通,避免出現提交表格後溝通不暢等情況。
(四)按要求進行賽前體檢,辦理參賽保險。
第六條 充分了解輪滑項目存在的運動風險,並且確認自己的身體狀況能夠適應輪滑運動,具備完成輪滑賽事的能力。如果沒有充分知悉輪滑項目存在的安全風險,不建議報名參賽。
第七條 參賽人員需符合《競賽規程》規定的報名資格要求(參賽年齡、訓練年限、比賽成績、身體狀況等),並在規定時間內按規程要求進行報名、報項。
第三章 賽前準備
第八條 學習賽事補充通知或補充函。補充通知或補充函是組委會關於未盡事宜的補充性檔案,一般按照賽事流程進展情況通過官方信息平台公布。
第九條 按照個人參賽計畫,根據競賽日程安排,制定備戰訓練計畫,做好賽前訓練,避免運動損傷。
第十條 合理搭配飲食,科學控制體重,熟悉輪滑運動護具穿戴要求,調整好心態。護具的穿戴及要求需符合《競賽規則》和《競賽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及時辦理個人人身保險及證明、體檢證明、免責聲明書及組委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提前準備好參賽所需的檔案材料、服裝、護具、日常用品、醫護用品和個人證件等,匯總成明細單,並在出發前進行核對。
第十三條 提前規劃好行程。
第四章 賽中要求
第十四條 到達賽區後,按要求提交個人人身保險證明、體檢證明、免責聲明書等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報到時,領取秩序冊、大會證件、賽事服務指南等檔案。認真閱讀秩序冊和賽事指南內容,核對相關信息,如有問題及時向賽會提出並覆核。
第十六條 按時參加聯席會議。領隊、教練員、裁判長聯席會議是由組委會組織,各隊領隊、教練員、裁判長,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仲裁委員會共同參加;針對賽事的組織情況、競賽情況、裁判情況進行說明。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情況以及要求都會在聯席會議中通知和說明。各領隊和教練員務必參加,並根據要求安排好是否需要參加抽籤等活動,如有場地、器材等競賽問題,需在會議上提出。會後應組織自己的隊伍開會將會議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遵守組委會統一安排,按規定用餐、乘車,按時參加相關會議、適應場地、賽前訓練、檢錄、比賽,開、閉幕式及頒獎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與組委會或隨隊志願者聯繫。
第十八條 比賽中,運動員必須按要求穿戴護具,做好個人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九條 調整賽期飲食,保持體能;做好參賽準備、調整至最佳比賽狀態;訓練及比賽後及時進行放鬆、理療、恢復。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反興奮劑工作的相關規定,注意食品、營養品、藥品安全,避免誤服誤用情況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及時關注成績公告,安排好賽期訓練。如對比賽成績或結果有異議,應按賽會相關規定及時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不得擾亂正常比賽秩序。申訴流程:異議→書面申訴→遞交仲裁委員會→調查核實→裁決意見反饋。
第二十二條 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人身財產、交通等安全,不參加非組委會組織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異常情況處理。在賽事期間如出現身體不適,應及時向組委會尋求幫助,以確保身體安全。發現身體不適,應即刻休息並採取措施,切勿逞強勉強參賽。輪滑比賽現場有醫療組,有不舒適的地方及時向醫生詢問。
第五章 賽後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 賽後及時領取成績冊、獲獎證書等相關資料,按規定辦理離會手續,並安全返程。
第二十五條 比賽結束後無論輸贏,都應保持平和心態,做好賽後恢復調整(注意調整飲食,做好按摩放鬆),並進行賽後總結,以便提升隊伍水平。同時,應分別針對賽前籌備、參賽安排、比賽能力、技戰術發揮等方面進行總結,為下次參賽積累經驗。
第二十六條 對於可授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賽事,如符合相關申請條件,應及時按要求申請相應運動等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參賽指引解釋權歸中國輪滑協會。
第二十八條 本參賽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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