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成立於2004年3月,其歷史沿革可追溯到1993年。1993年4月,經瀋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瀋陽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7月23日,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遼寧省人民政府證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後又於1996年6月,成立了遼寧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9年6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遼寧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瀋陽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併,正式組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瀋陽證券監管辦公室(簡稱瀋陽證管辦)。2000年9月6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中國證監會瀋陽稽查局,與瀋陽證管辦一套機構兩塊牌子。2004年3月1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瀋陽證管辦更名為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簡稱遼寧證監局;瀋陽稽查局名稱不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遼寧證監局主要承擔遼寧轄區(不含大連)的一線監管職責,並完成證監會系統的協作監管任務,具體包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促進轄區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二是對轄區上市公司、擬發行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三是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範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辦理證券期貨信訪事項,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轄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四是履行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遼寧證監局內設機構9個,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法制工作處、公司監管處、機構監管處、機構檢查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處。
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與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行政許可受理、送達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工青團婦工作等。
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廉政教育、黨員和幹部監督管理、違紀案件調查等工作。
法制工作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法制宣傳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涉及本局的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牽頭法律監管及法律專業技術小組工作;負責檔案審核、綜合材料起草、信息調研、網站信息系統維護、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以及轄區資本市場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與發布等;歸口管理轄區輿論引導、對外宣傳發布和輿情監控工作。
公司監管處負責轄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等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協調處置轄區上市公司風險、防範轄區內幕交易工作等;督促、引導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組織或配合開展投資者保護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負責對轄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中介機構進行監管,牽頭會計監管及會計專業技術小組工作;指導遼寧上市公司協會業務。
機構監管處牽頭轄區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其他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其他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機構的綜合事務、行政許可審核、非現場監管、風險監控(包括檢測、預警、分析和預防等)及重大風險處置、與相關部門的對外溝通等工作;反洗錢監管工作;指導遼寧證券業協會和遼寧省期貨業協會。
機構檢查處負責轄區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其他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對涉及轄區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境外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以及其他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機構的信訪、投訴、舉報事項進行核查處理。
稽查處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覆核等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與辦理案件相關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股權眾籌相關主體日常監管,包括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等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協調處置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債券違約等風險、防範轄區內幕交易工作等;督促、引導非上市公眾公司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負責轄區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資源培育和擬上市公司的監管輔導;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
投資者保護工作處牽頭組織轄區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和協調處理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訪投訴舉報事項,以及舉報系統、輿情監控系統的監控和有關事項的協調處理;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負責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日常監管與檢查執法對接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