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10月至1992年11月,歷任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經濟政策研究室綜合處幹部、副處長,貴州省體改委城市處處長、綜合處處長,貴州省遵義地區務川縣委副書記,貴州省體改委綜合處處長;
1992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貴州省體改委副主任(其間,1994年11月至1998年11月,兼任貴州省證券辦主任);
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黨委書記、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8年09月,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
2008年09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濟南稽查局局長;
2013年10月,到齡退休(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6月1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2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監委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鐵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違背初心使命,底線原則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監管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私慾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成謀私利的工具,利用行政審批、日常監管等職權為監管對象謀取不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徐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山東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徐鐵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