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人,副主席級5人;主席助理3人;內設16個職能部門,3箇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請參考圖);
全系統監管人員共有1812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擁有博士、
碩士學位的占40.3%。
證監會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契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擬訂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
組織協調會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修改;
負責會公文審核、檔案檔案管理、值班、信訪、保密、保衛、新聞發布、信息綜合、機關財務和會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
負責有關的證券公司監事會日常工作。
發行監管部
擬訂企業在境內發行證券並上市的規則、實施細則;
審核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
審核證券公司在境內發行債券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
審核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上市活動;
審核企業債券的上市申報材料。
創業板發行監管部
創業板發行監管部的主要職責:
擬訂創業板證券發行的法規、規則、實施細則;
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申報材料;
審核創業板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證券的申報材料;
監管創業板證券發行活動;
監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與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的相關的保薦業務;
協同擬訂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規則,負責創業板發審委組建及運行。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
擬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申報材料並監管其發行活動;
核准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
擬訂公開發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實施細則並對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管;
負責非法發行證券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認定、查處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等。
市場監管部
擬訂監管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結算、登記、託管的規則、實施細則;
審核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審核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種;組織實施證券交易與結算風險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證券市場基金;
收集整理分析證券市場基礎統計資料;
分析境內外證券交易行情;
監管境內證券市場的信息傳播活動;
協調指導證券市場交易違規行為監控工作。
機構監管部
擬訂監管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規則、實施細則;
審核各類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核准其證券業務範圍、監管其業務活動並組織處置重大風險事件;
審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審核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審核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
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辦公室
組織研究、草擬證券公司風險監控、處置和重組的政策法規和工作方案;
指導、協調、監督證券公司風險監控、處置和重組工作;
就重大事項與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組織滬、深專員辦、各派出機構及有關中介機構參與證券公司風險監控、處置工作;
交辦的其它工作。
上市公司監管部
擬訂監管上市公司的規則、實施細則;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監管境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
監管和指導證券交易所、派出機構監管境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監督境內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履行證券法規規定的義務;
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境內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為;
協調有關機構處理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風險事件。
基金監管部
擬訂監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從業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按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機構的託管業務資格並監管其託管業務;協助外匯局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託管人的外匯監管;審核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期貨監管一部
期貨監管一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期貨市場總體規劃、產品創新、市場監管、市場信息統計分析、法規制度建設、市場對外開放以及期貨行業技術安全與進步等工作,包括擬訂期貨市場監管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及章程、業務規則,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審核上市期貨產品及契約;跟蹤分析境內外期貨交易行情;
監管期貨交易、結算、交割及其相關活動;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
監管境內期貨市場信息傳播活動;
審核商業銀行從事保證金存管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業務活動;
監管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期貨監管一部下設綜合處、市場監管處、市場法規處、產品與創新處、信息統計處和技術處6個處。
期貨監管二部
負責期貨市場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包括期貨公司、投資諮詢機構、中間介紹商、商業銀行期貨中介業務等),包括擬訂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監管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設立與業務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中間介紹業務機構的業務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投資諮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商業銀行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業務活動;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監管境外機構從事的境內期貨業務活動;指導監督期貨業協會的有關活動。
期貨監管二部下設綜合處、審核處、境外期貨處、公司檢查一處和公司檢查二處5個處。
稽查局(首席稽查辦公室)
擬訂證券期貨執法的法規、規章和規則;統一處理各類違法違規線索;組織非正式調查;辦理立案、撤案等事宜;組織重大案件查辦;協調、指導、督導案件調查及相關工作;覆核案件調查報告;統一負責案情發布;協調跨境案件的辦理;組織行業反洗錢工作;辦理稽查邊控、查封、凍結等強制手續;組織、協調行政處罰的執行;組織稽查考評、獎勵;負責案件統計、培訓工作。
法律部(首席法律辦公室)
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審核會內各部門草擬的規章;對監管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解釋;審查與境外監管機構簽署的合作檔案及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的法律協助檔案;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聽證及行政處罰的執行工作;組織辦理涉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監管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活動;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
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處罰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
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是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行政處罰委員會日常事務,辦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項,組織安排聽證、審理會議,協助行政處罰委員會委員開展相關工作。
會計部(首席會計師辦公室)
擬訂證券期貨業的會計財務實施管理辦法,報財政部審定後執行;協調、制定證券期貨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範;審核會內各部門草擬的有關證券期貨會計財務的規章;對監管中遇到的會計、財務、資產評估問題提供諮詢;審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業務活動;協調證券期貨市場的收費、稅收政策;負責全系統預算管理;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財務監督和離任審計工作。
國際合作部
擬訂證券期貨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的規章制度、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的規劃、實施細則;聯繫有關國際組織,組織境內與境外有關機構的交流合作活動,承擔與境外監管機構建立監管合作關係的有關事宜;按規定歸口管理證券期貨系統的涉外事務;安排或協助安排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員出訪、出國(境)培訓教育和接待境外人員來訪;審核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外發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申報材料並對境外上市公司實施監管。
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
一、職責
(一)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職責
1、起草有關加強對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
2、對會內各部門向派出機構擬發的含有政策性和程式性的指導性檔案提出意見。
3、評估派出機構的工作,檢查派出機構貫徹會黨委和主席辦公會議部署工作的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
4、負責與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編髮工作簡報;組織經驗交流並協助辦公廳組織召開有關派出機構的重要會議。
5、負責對派出機構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定期分析;參與研究派出機構職權劃分、機構設定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
6、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的意見和建議。
(二)投資者教育辦公室職責
投資者教育辦公室主要負責投資者教育的專項檢查、督促以及有關事宜的落實工作。
二、處室設定
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內設綜合處、協調處。
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
擬訂本系統人事管理、培訓教育、機構編制管理、老幹部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派出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關的證券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管理會機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
黨委宣傳部(黨群工作部)
負責本系統幹部理論學習教育;負責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管理本系統黨校。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民眾工作。
監察局(紀委)
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查處本系統及其黨組織、黨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對本系統的組織或個人的檢舉、控告及本系統的組織或個人的申訴;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
網路信息監控辦公室
2008年,組建網路信息監控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加強輿情監測分析,其中包括監控散布內幕交易的網站和股吧等。
直屬事業單位
研究中心
研究草擬資本市場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對資本市場發展、運行和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監管決策提供支持;為草擬資本市場法規規章、政策措施或具體監管工作提供諮詢意見;中國證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研究、草擬證券期貨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管理證券期貨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協調管理證券期貨業標準化工作,聯絡國家相關標準化管理機構及國際標準化組織;負責證券期貨業科技管理;規劃建設證券期貨監管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和管理證監會網際網路站及資訊系統,負責證券期貨行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指導與推進;負責證監會計算機區域網路、廣域網以及公共套用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管理機房,保障網路和信息安全,負責會機關電子類辦公設備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為證券期貨監管相關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管理證監會圖書館;指導派出機構的信息化工作;承辦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中心
根據證監會後勤業務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制訂其發展的規劃、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為證監會機關辦公提供服務保障,為機關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生活服務;負責證監會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經營,保證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負責承辦指定範圍的外事接待服務、國際會議、國內會議以及各省市來京聯繫工作人員的接待工作;承擔辦公廳、國際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劃轉的保衛、有關檔案資料的印送、外事服務及文秘人員的招聘與管理等職能;證監會規定的其它職能;並按規定在保障機關辦公服務的前提下對外開展社會化服務。
稽查總隊
根據中央編辦批覆,2007年11月組建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總隊主要職責為:承辦證券期貨市場重大、緊急、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批辦的其他案件。
稽查總隊內設20個職能處室,分別是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調查一處至調查十五處,內審一處,內審二處,技術支持處和紀檢(監察)室。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總隊行政事務和黨務管理工作;調查一處至調查十五處負責承辦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重大、緊急、敏感類及跨區域案件調查,十五個調查處分別由五個調查大隊負責協調;內審一、二處交叉分工,負責總隊各調查處提交的調查終結案件的內審覆核工作;技術支持處負責案件調查電子取證、信息協查、稽查辦案技術支持系統開發等相關技術服務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總隊廉政建設與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監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從業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按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機構的託管業務資格並監管其託管業務;協助外匯局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託管人的外匯監管;審核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派出機構
證監會派出機構為各地證監局,全稱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某監管局”,簡稱“某某證監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範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履行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派出機構一覽
派出機構 | 地址 | 監管範圍 |
北京證監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0層 | 北京市 |
天津證監局 | 天津市和平區大理道98號 | 天津市 |
河北證監局 | 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71號 | 河北省 |
山西證監局 | 太原市平陽路國瑞大廈14層 | 山西省 |
內蒙古證監局 |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新華東街78號華門世家1單元19、20層 | 內蒙古自治區 |
遼寧證監局 | 瀋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12號 | 遼寧省(不含大連市) |
吉林證監局 | 長春市解放大路2518號交通大廈17、18、19樓 | 吉林省 |
黑龍江證監局 | 哈爾濱市香坊區珠江路56號 | 黑龍江省 |
上海證監局 | 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 | 上海市 |
江蘇證監局 | 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19層 | 江蘇省 |
浙江證監局 | 杭州市文三路90號一號樓3樓 | 浙江省(不含寧波市) |
安徽證監局 | 合肥市高新區天波路6號 | 安徽省 |
福建證監局 | 福州市銅盤路福州軟體園B區10號樓A棟 | 福建省(不含廈門市) |
江西證監局 | 南昌市東湖區紫金城紫金大廈 | 江西省 |
山東證監局 | 濟南市經七路86號證券大廈13樓 | 山東省(不含青島市) |
河南證監局 | 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和商務西三街交叉口國龍大廈22層 | 河南省 |
湖北證監局 | 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540號 | 湖北省 |
湖南證監局 | 長沙市車站北路459號證券大廈 | 湖南省 |
廣東證監局 | 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號發展中心大廈15樓 | 廣東省(不含深圳市) |
廣西證監局 | 南寧市金湖路52-1號東方曼哈頓大廈22層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海南證監局 | 海口市南寶路36號證券大廈9樓 | 海南省 |
重慶證監局 | 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國際大廈27層 | 重慶市 |
四川證監局 | 成都市洗面橋街26號 | 四川省 |
貴州證監局 | 貴陽市中華北路18號銀海大廈5樓 | 貴州省 |
雲南證監局 | 昆明市北京路577號 | 雲南省 |
西藏證監局 | 拉薩市中和國際城濱河廣場東6號 | 西藏自治區 |
陝西證監局 | 西安市高新四路1號高科廣場23-24樓 | 陝西省 |
甘肅證監局 | 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18層 | 甘肅省 |
青海夏證監局 | 西寧市南大街75號 | 青海省 |
寧夏證監局 | 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379號金源大廈12層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新疆證監局 | 烏魯木齊市金銀路53號金融大廈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深圳證監局 | 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西路體育大廈東座 | 廣東省深圳市 |
大連證監局 | 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136號希望大廈15層 | 遼寧省大連市 |
寧波證監局 | 寧波市江東區中興路737號天潤商座A座10層 | 浙江省寧波市 |
廈門證監局 | 廈門市湖濱南路388號國貿大廈6樓 | 福建省廈門市 |
青島證監局 | 青島市東海西路39號世紀大廈23層 | 山東省青島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