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 外文名:Securitie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
- 類型:管理機構
- 職能:監督證券
- 法律依據:《證券法》
簡介
職責
- 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 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 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
-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 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管理措施
- 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 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 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 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 查閱、複製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檔案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檔案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 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 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內部管理
執法權
- 現場調查權。
- 調查取證權。.
- 詢問權。
- 查閱、複製和封存權。
- 賬戶查詢權和凍結權。
- 限制證券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