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文研究會

中國詩文研究會

中國詩文研究會,英文名稱:ICHINAPOET UNITBD於2013年3月在北京成立 ; 中國詩文研究會是以發揚傳承促進古體詩詞曲賦和現代詩歌、散文為己任的詩歌、詩人、作家、愛好者、創造者學術研究人民文化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研究中國詩文歷史淵源,弘揚詩歌傳統文化精深涵義,傳承詩文詩歌學術的發展基礎之上,鑄造中華文明新輝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詩文研究會
  • 外文名:ICHINAPOET UNITBD
  • 類型:研究會
  • 地方:中國
中國詩文研究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權力機構,第五章經費,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附則,

中國詩文研究會章程

中國詩文研究會
中國詩文研究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詩文研究會。英文名稱;ICHINAPOETUNITBD擁有獨立的機構會歌、會徽與標著。
第二條本會是以古詩詞詩歌、散文、文學理論研究、詩詞、詩歌、詩文創作實踐為主體的人民民眾性學術組織。
第三條堅持為人民服務,熱愛祖國、熱愛黨,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明確古詩詞、散文、詩歌文化是人民民眾智慧的結晶,
廣泛團結詩人、作家、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出版、傳播、編輯創作、喜聞樂見的信息,進行學術研討,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寫人民,說人民,唱人民的宗旨;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中國詩文有限公司、中國詩文出版社已經成立。
二、人民民眾是詩歌文化的直接服務對象,建立詩文愛好者深入生活和採風活動。
三、團結詩人、作家、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進行學術交流研討。
四、《中國詩文出版社》出版發表優秀詩詞、詩歌、散文作品和理論文章,達到寫人民、說人民、唱人民的目的。
五、加強與全國高校圖書館、全國新華書店以及各省市詩文組織單位保持聯繫,免費贈送中國詩文書刊書籍,舉辦各種類型的詩歌學術研討會和作品研討會;
開展詩歌創作、出版的諮詢、發行等活動;加強與書畫界,經濟界、科技界的聯繫和開展聯誼活動,促進詩文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六、本研究會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名師講座和詩文徵文比賽等活動。
七、詩詞創作取得較好成績,並有作品在報刊發表。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會員分個人團體會員
(二)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三)詩詞、詩歌、散文創作取得較好成績,並有作品在報刊發表。
第六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本人代表作品詩詞六首
(三)一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兩張;
(四)填寫個人簡歷、通訊錄、信箱、郵編、電話等;
(五)有二名研究會會員介紹;
(六)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發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八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研究會的章程、執行研究會的決定;
(二)維護研究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研究會交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九條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
第十條會員制度如下
(一)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的傳統詩詞創作基礎及理論知識的詩詞愛好者、作家、藝術家並符合條件的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入會由團體的法人代表進行相關接洽,步驟同個人會員一致。
(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自願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即為退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經本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十一】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團體會員的權利:
(1)參與本會重大事項的討論;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3)利用本會的法律網站、圖書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本會編印的資料;
(4)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批評。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向本會提供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研究成果、信息資料等;
(4)按期繳納會費。
(三)個人會員的權利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及相關專業、專門研究會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和其他活動;
(3)利用本會的法律網站、圖書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本會編印的資料;
(4)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批評。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提供研究成果;
(4)按期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如果會員在一年內不向會刊寄送作品,也不做聯繫,或不交納會費者,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會員如有觸犯國家法律或嚴重違背本會章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可通報警告、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本研究會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第十二條本研究會的機構設定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譽會長、顧問、榮譽理事。
第十三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研究開展工作。理事會一年或兩年召開一次;
(二)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聽取常務理事的報告。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以通訊等形式召開;
(二)會長、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決定;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榮譽理事;
(四)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五)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研究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十到二十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至六人。任期五年,連任者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六章學會設名譽會長、顧問、榮譽理事若干,必須由常務理事聘請。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企業團體和個人贊助;
(三)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四】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

第十八條本研究會章程修改,須由常務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十九條本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2013年4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詩文研究所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章程自中國詩文研究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詩文研究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顧問名單;
許靜應民揚方含光呂鳳鼎呂世勤候宗賓
中國詩文研究會名譽會長、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
名譽會長;晨崧傅瑞琳【學城法師】孫秋
會長;呂筱青
副會長;劉蕭軍趙春林蘇惠哲何棅富程劍鄭葉青程正凱
中國詩文研究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名單
秘書長;胡婭嵐
副秘書長;高磊
辦公室主任;胡婭嵐【兼】
中國詩文研究會第一次代表大會理事會名單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
侯宗賓元文曉劉小軍許靜應民揚呂鳳鼎呂筱青呂隨啟呂志剛呂世勤
候宗賓蘇惠哲何棅富程劍鄭葉青晨崧傅瑞琳【學城法師】趙春林
孫秋胡婭嵐葉友林汪寶林董耀武權高磊郭熠程正凱方含光
理事;(按姓氏筆劃為序)
胡文亮、胡婭嵐、 胡建華、 胡靈芝、呂筱青、 呂志昂 、候宗賓 、蘇惠哲、 何棅富、程劍、 程風華
葉青 、盧振高 、汪寶林 、應立升 、應向韋、 薛倩 、賀君 、董耀武
權高磊、 郭熠 、陳朝呂 、陳曉峰 、劉飛 、劉小軍、 陳一波、畢小板
胡文亮 、胡婭嵐 、錢火雄、 童紅哲 、王海龍、 葉友林、 王衛波、 張錚 、張新菊 、夏兆英
詹宇峰 、張芬芳 、 張新菊 、龐繼華、 宋郡城、 騰林 、裴春紅 、吳勝山、 李慶豐
董平、 郭鳳君
中國詩文研究會是中華民國一個文學社團。1932年9月,中國詩歌會在上海建立,建立者是穆木天楊騷、任鈞、蒲風等,在北平、廣州、青島、大日本帝國東京都有分會。1933年2月,《新詩歌》旬刊建立。1937年,大日本帝國侵華,該社團解散中國詩歌會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文學社團,其特點是語言的通俗化和大眾化,主要是研究詩歌理論、寫作詩歌作品、推廣詩歌大眾化。其政治思想必須站在無產階級立場,號召工人革命和農民運動,反封建思想和資產階級。中國詩歌會同“新月派”、“現代派”、“象徵派”多次展開文斗,認為他們的詩歌只談風花雪月,不談政治,不關心人民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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