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其
宗旨: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代表肢殘人共同利益,反映肢殘人特殊需求,為肢殘人服務,維護肢殘人合法權益,促進肢殘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組織章程
中國肢殘人協會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國殘聯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肢殘人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國肢殘人協會,簡稱:中國肢協,英文全稱: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Physically Disabled Persons,英文簡稱:CAPDP。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肢殘人的民眾組織,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代表肢殘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肢殘人的特殊需求,維護肢殘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人道主義,宣傳、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肢殘人,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肢殘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會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領導。
第五條 本會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池子大街44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任 務
(一)代表肢殘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聯繫肢殘人,反映肢殘人的意見和需求,溝通肢殘人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全心全意為肢殘人服務。爭取和維護肢殘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二)團結、教育肢殘人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三)促進肢殘人的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及殘疾預防等工作。
(四)推進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建設,推動肢殘人輔助用品用具的研製、開發與推廣、套用,對殘疾人機動車等具有肢殘人特色的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和監督。
(五)參與、舉辦與肢殘人有關的各類培訓,提高肢殘人的綜合素質。
(六)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肢殘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在肢殘人中推薦殘疾人工作者。
(八)承辦中國殘聯委託的專項工作。
(九)通過地方殘聯,聯繫並指導地方肢殘人協會開展工作。
(十)代表中國肢殘人參加國際活動,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 織
第七條 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中的肢殘人代表組成。
肢殘人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工作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中國肢殘人協會章程;
(三)選舉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委員;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每屆五年,與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同期舉行。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須有肢殘人代表中2/ 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 名譽職務中國肢殘人協會可設名譽主席,由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聘請。
第十條 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在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決議。
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執行肢殘人代表會議的決議;
(三)向肢殘人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四)向肢殘人代表會議提出本會章程修正案;
(五)檢查、監督本會章程的實施;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一條 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委員從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的代表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二條 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並經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選舉時須有2/ 3以上的委員出席,其選舉結果須經到會委員2/ 3以上表決通過,經中國殘聯主席團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三條 辦事機構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通過後報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審議。
第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9月10日全國肢殘人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肢殘人協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