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成長的制度因素分析

中國經濟成長的制度因素分析由熊德義著,趙長茂指導,屬於政治經濟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經濟成長的制度因素分析
  • 屬性政治經濟學
  • 作者:熊德義
  • 導師:趙長茂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中共中央黨校
  • 學位授予時間:2007
  • 館藏號:F124
  • 館藏目錄:2009\F124\22
  • 關鍵字:經濟成長 經濟制度 經濟體制改革
中文摘要
作為總量經濟學的核心問題,經濟成長問題是一個重大理論問題,而作為一國增加國民財富和發展水平的現實需要,經濟成長又是一個重要的現實問題。經濟學家和普通民眾面臨一個共同的疑問:為什麼有些國家更為富有,而有些國家卻貧窮而落後呢?換句話說,何種因素決定了一國的經濟成長?為破解經濟成長之謎,經濟學家基於不同的分析視角,給出了不同的回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創造了中國經濟成長的奇蹟。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對中國的經濟成長感興趣,並試圖揭示中國經濟成長之謎。現有的文獻主要分析了勞動、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也有一部分文獻開始關注增長過程中的區域結構和區域發展問題。但是,現有的文獻並沒有很好的把我國特定的制度變革和增長問題有機聯繫起來。換句話說,目前研究中國的經濟成長問題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了中國經濟成長的直接推動因素,例如研究要素供給,科技創新、經濟結構、有效需求等因素對經濟成長的影響,而忽視了我國經濟成長的根本原因的研究。
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制度變革是經濟成長的根本動力。因此,本文試圖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制度變革現實為背景,討論制度變革與中國經濟成長的關係,中國經濟成長的制度缺陷和制度選擇。 通過分析制度變革與經濟成長之間的內在關係,本文的研究認為:要素投入、科技創新、經濟結構和有效需求是刺激經濟成長的四大動力,而這些動力之源來自製度的變革。制度變革能夠引致激勵結構的變化,釋放經濟主體的創造力和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最佳化資源配置方式,刺激科技創新。同時,制度變革引發了相對價格的變化,推動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制度變革也改變了人們的預期效用和消費模式,刺激了有效需求,進而拉動了經濟成長。正如以諾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史學家們認為,用來說明經濟成長的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只是經濟成長本身而不是經濟成長的原因,制度變遷才是經濟成長的原因。
過去30年,中國經濟成長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這應該歸功於中國獨特的制度變革模式。中國的制度變革並沒有設定具體的改革藍圖,而是一種增量的實驗式的改革。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實現了在價格體制、國有企業、財稅體制、外貿體制等諸多領域實現了重要的體制變革,選擇了改革、增長與穩定相平衡等方法和策略,減少了轉型時期的震盪,實現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但是,大量原有的制度痼疾未徹底根除,新制度供給存在滯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制度缺陷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負面效應日益突出,收入分配兩極分化、城鄉二元結構固化、政府轉型遲緩等一系列問題有待制度層面的突破。因此,論文的後三章也主要以中國的現實問題作為研究對象。
第五章研究中國的制度缺陷,多角度、立體性的深入探討現存體制的矛盾及其表現,具體包括經濟成長模式(政府干預、經濟運行效率)、有效需求(消費、投資、出口)、生產要素(自然資源、人力資源、資本)、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區域、城鄉、產業)五個方面。我們將說明,中國經濟存在著哪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針對性地分析了此類制度的歷史沿革、運行機理以及負面效應,明確制度變革的對象與方向。
第六章承接關於制度缺陷的分析,對應提出了實現中國經濟長期增長可行的制度安排,全章的內容結構安排為:
第一節研究經濟成長模式的制度選擇,研究遏制政府過度干預、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巨觀命題;
第二節至第五節分別從有效需求、要素投入、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四個方面,分角度探討中國的制度選擇,試圖在中觀層面勾勒可行的制度構架。
我們認為,只有在各個領域實現制度創新,不斷通過調整制度來刺激和規範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才能為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活力。 我國政府是社會活動中的強勢角色,是實現制度變遷的主體,但政府自身也是經濟活動的參與者,必須藉助外部因素推動、規範政府實施的內部制度變遷,同時,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滾滾向前,已經成為所有國家必須直面的命題。
為此,第七章首先回顧了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開放歷程、成果以及相應的制度變革,並對中國未來應對全球化需進行的制度變革作出了前瞻性的分析,涉及政府管理機制、金融制度、產業制度、勞工制度以及利益協調機制五方面,指出必須提高制度變革的敏銳性、自覺性和創造性,才能利用外部刺激促進國內制度變革,才能在全球化時代的競爭中勝出。
本文分析制度變革雖然涉及社會經濟的各個層面,但是變革的根本方面是一致的,即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個人和生產組織能夠按照市場的規則進行經濟活動,而超經濟的行政權力只是資源配置的一種補充手段,實現經濟主體由行政機構向直接經濟當事人的轉換,經濟運行機制由行政權力向公平競爭轉換,實現社會經濟關係、利益關係以及社會關係的根本性變革,使得經濟活動當事人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的自覺行動最終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本文認為,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主動轉換自身職能,真正實現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從政府機構向經濟活動當事人的換位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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