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

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

素質體育指以現代科學技術培養人的身體素質、文化素質、科技素質、心理素質、道德素質等綜合素質為目的的體育,正越來越受到教育界、體育界以及各青少年團體的重視。

機器人指能自動執行任務的機器裝置,既可以接受人的直接指揮,又可以運行預先編排的程式,還可以根據人的綱領性意志行動。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風靡中國的機器人遊戲以及與之相伴而來的機器人競賽,催生了機器人運動的蓬勃發展,充分挖掘了科技浪潮下人的智慧潛能。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結合當前機器人運動的特點,對機器人發展和競賽狀況進行了多年多方面的調查研究,並借鑑國際、國內開展機器人運動的具體情況,將機器人競賽定義為“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從而明確了機器人競賽的本質是素質體育。

把機器人競賽列入素質體育的重要內容,旨在以競賽為手段,為創新素質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發展的空間。實踐已經證明: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是人的綜合素質的競技,是一項融合多學科的體育活動;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具有實踐性強、探索性強和綜合性強等特點,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偉大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
  • 出版社:人民體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12月
  • 裝    幀:平裝
  • 開    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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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體育指以現代科學技術培養人的身體素質文化素質、科技素質、心理素質道德素質等綜合素質為目的的體育,正越來越受到教育界、體育界以及各青少年團體的重視。
機器人指能自動執行任務的機器裝置,既可以接受人的直接指揮,又可以運行預先編排的程式,還可以根據人的綱領性意志行動。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風靡中國的機器人遊戲以及與之相伴而來的機器人競賽,催生了機器人運動的蓬勃發展,充分挖掘了科技浪潮下人的智慧潛能。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結合當前機器人運動的特點,對機器人發展和競賽狀況進行了多年多方面的調查研究,並借鑑國際、國內開展機器人運動的具體情況,將機器人競賽定義為“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從而明確了機器人競賽的本質是素質體育。
把機器人競賽列入素質體育的重要內容,旨在以競賽為手段,為創新素質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發展的空間。實踐已經證明: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是人的綜合素質的競技,是一項融合多學科的體育活動;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具有實踐性強、探索性強和綜合性強等特點,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偉大工程。
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包括陸上、水中、空中三大類賽事,且每大類賽事中還包含了多個項目,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下稱《通用規則》),以保證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各級、各類賽事的公平舉辦和規範管理。
本《通用規則》從全面適用的角度出發,只編撰了各種賽事的通用部分,可將通則視為母法。至於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的各單項賽事,還要根據《通用規則》的精神擬定相應的細則,可將細則視為子法。在《通用規則》之前制定的《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規則(試行)》只適用於陸上外掛程式式競賽,即為子法之一。
本《通用規則》在起草和制訂過程中,得到了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中國人工智慧學會哈爾濱工程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天航空大學、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天津大學北京工商大學、神州通信北京電信研究院、神州通信上海軟體研發中心等單位諸多專家、學者及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相信本《通用規則》的頒布實施,必將推動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在不斷創新的基礎上,健康、規範,有序發展!
因條件所限,本《通用規則》難免缺欠。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利再版修訂。
《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編寫組
2012年12月

檔案全文

第一章 定 義
第一條 機器人定義
聯合國標準化組織統一了機器人的定義:“ 一種可程式的多功能的,用來搬運材料、零件、工具的操作機;或是為了執行不同的任務而具有可改變和可程式動作的專門系統。”
通用規則通用規則
競賽所指機器人,是由參賽選手自行組裝、編程的,按競賽要求可以完成特定任務的裝置。
第二條 術語定義
一、起點
機器人按照比賽規則規定的出發的指定區域
通用規則通用規則
二、終點
機器人按照比賽規則規定的到達的指定區域
三、檢錄區
運動員等待上場比賽的指定區域
四、比賽區
運動員進行比賽的指定區域
五、完成比賽
運動員確定機器人已完成比賽規則規定的任務後,應向裁判員舉手明示完成比賽;或比賽時間結束,由裁判員終止比賽
六、退出比賽
運動員或參賽隊因特殊原因無法正常比賽,應向裁判員舉手示意請求退出比賽,經裁判員同意後方可退出。
七、比賽中斷
由於天氣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正常進行時,由裁判長(主裁)宣布暫時中止比賽。
八、馬達
指輸出動力的組件,是競賽器材的動力輸出裝置。
九、感測器
指收集、處理、對比信息的組件,是競賽器材感知環境變化的裝置。
十、控制器
指操作競賽器材進行各種動作完成任務的組件,是運動員向競賽器材發布指令的裝置。
十一、組構件
指能夠配置或裝配競賽器材以組成承受荷載的構件
第二章 競賽項目
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包括陸地、水中和空中三大項目。
第三條 陸上賽事
機器人在陸地上執行參賽任務的各比賽項目統稱為陸上賽事
指利用地貌資源及陸地以上建築物(包括山地、高原、盆地、丘陵、平原、河谷、塹壕、沙漠、濕地、森林等陸地資源)為比賽場地。凡在以上場地中進行的各類機器人比賽均為陸上賽事。
第四條 水中賽事
機器人在水中(包括水上、水下)執行參賽任務的各比賽項目統稱為水中賽事
指利用海洋、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灣、人造水池、冰川水、沼澤水等以水為載體的水資源作為比賽場地。凡在以上場地中進行的各類機器人比賽均為水中賽事。
第五條 空中賽事
機器人在空中執行參賽任務的各比賽項目統稱為空中賽事
指利用空間資源為比賽場地。凡在上空場地中進行的各類機器人比賽均為空中賽事。
第三章 競賽分類與競賽分組
第六條 競賽分類
素質體育機器人競賽分兩類:
1. 常規賽
2. 創意賽。
第七條 競賽分組
常規賽和創意賽按年齡各分為四個組別,即少兒組、少年組、青年組和成年組。
少兒組(外掛程式式):6 至9 周歲
少年組:10至13周歲
青年組:14至17周歲
成年組: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
成年組可根據比賽項目中參賽人群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劃分出中年組、老年組等。
第四章 競賽的組織
第八條 設立競賽機構
為了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應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從事比賽的籌備工作,制定有關的規程和補充規定,處理比賽期間和比賽前後不屬於裁判委員會職責範圍的一切問題。
競賽組織委員會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指定或要求適量的裁判人員管理比賽,並任命其中一人為裁判長,必要時可增設副裁判長一至數人。
正式比賽應設立仲裁委員會
第九條 制定競賽規程和補充規定
一、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由主辦單位制定。內容應包括競賽日期、競賽地點、競賽項目以及賽制、賽法; 應包括報名資格、報名方法、報名日期、報名和參賽費用以及報到日期和方法;應包括所設獎項、獎勵方法以及級別的授予方法或升降級方法。
二、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由主辦單位根據競賽規程指定專人擬定,須在賽前發給各報名參賽單位,並在賽前聯席會議詳細說明,以便於各隊(運動員)遵照執行。
補充規定的內容不可違背《中國素質體育機器人運動通用競賽規則》。制定補充規定的目的,是根據比賽的目的、規模和特點,對規則中不可能一一闡明的細節,作出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以使各類賽事、公正、規範,有序進行。
第五章 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與參賽隊
第十條 運動員
一、運動員須遵守《運動員守則》,參加素質體育機器人賽事組委會授權培訓機構的培訓。
二、獲得專業資格證書的運動員必須按照《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運動員年度註冊。
三、除特殊批准外,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機器人的製作、組裝或編程人員。
四、運動員應按賽事組委會要求統一著裝,參賽時必須佩戴統一標識。
五、參賽時允許裝備頭、肩、大腿、小腿部位的保護層和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以及不危及他人的護目鏡。攜帶沒有明確規定的其他裝備須徵得賽事組委會同意。
六、參賽時禁止攜帶的裝備包括:(1)由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的用於手指、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護裝備;(2)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3)頭飾和珠寶飾物;(4)任何可能增加比賽能力或不正當得利的裝備;(5)任何干擾競賽的器材或影響比賽的通訊設施。
第十一條 裁判員
一、裁判員必須遵守《裁判員守則》,積極參加素質體育機器人賽事組委會授權培訓機構的培訓。
二、獲得資格認證的裁判員必須按照《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裁判員年檢註冊。
三、裁判員應按賽事組委會要求統一著裝。
四、執行裁判員包括主裁、副裁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為其助理。
五、主裁判員的職責:
(一)檢查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不允許任何運動員佩戴對他人有危險的物品;
(三)確認臨場計時員和記錄員;
(四)根據競賽規則對比賽進行中違反規則的行為做出判決;
(五)必要時,有權暫時中斷比賽;
(六)對比賽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出裁決並上報仲裁委員會;
(七)賽後審查賽場記錄,並在成績表上籤字,公布比賽成績。
第十二條 教練員
一、教練員必須遵守《教練員守則》,積極參加素質體育機器人賽事組委會授權培訓機構的培訓。
二、獲得資格認證的教練員必須按照《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有關規定進行教練員年度註冊
三、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是:
(一)賽前 30分鐘,將參賽運動員(隊長)教練員名單按登記單填寫送交記錄員;
(二)賽前 10分鐘,最終確認參賽的運動員(隊長)教練員名單;
(三)有權提出暫停請求;
(四)有權提出更換上場運動員請求;
(五)有權向記錄員詢問有關比分、賽時及犯規次數等事宜;
(六)助理教練員的姓名亦需在比賽開始前提交記錄員,當教練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助理教練員代理;
(七)比賽中教練員(包括助理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在事先征臨場裁判同意後可由隊長代行其職責。
第十三條 參賽隊
一、一支參賽隊必須由合格的參賽運動員組成,其中一名運動員兼任隊長。
二、每支參賽隊設定領隊一人,也可由教練員兼任領隊,根據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三、根據比賽需要,一支參賽隊可配備2 名(含)替補隊員。
四、隊長是參賽隊的場上代表,當隊長離場時由代理隊長履行其職責。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警告
有違例犯規或干擾比賽的言行,但性質輕微的,由裁判員當場給予口頭警告。
第十五條 記違例
明顯有違例犯規或干擾比賽言行的,由裁判員記違例一次,並當場宣布。
在同輪比賽中,第二次給予警告的,由裁判員記違例一次,並當場宣布。
第十六條 停賽
有意犯規、性質惡劣的,因謾罵、不文明行為致使比賽中斷的,或第三次被記違例的,由裁判長宣布停賽處罰。
停賽處罰包括單輪停賽、整場賽事停賽和一定時期停賽三種情況,既可針對運動員個人也可針對某支代表隊。應視情節嚴重程度和影響大小,來決定何種處罰方式和所針對的對象。
第七章 申訴與解釋權
第十七條 申訴
一、申訴的提出
(一)運動隊可由領隊代表對裁判員在其比賽中所作出的任何裁決,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二)對裁判員的裁決及其相關事宜的申訴,須在該輪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的有效時限提出。
(三)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領隊簽字有效。
(四)申訴材料連同審訴費 1000元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勝訴退回審訴費。未設仲裁委員會的,呈報組織委員會。
二、申訴的處理
(一)凡涉及比賽規則或比賽規定一類的申訴,由裁判長負責聽取並裁決。如對裁判長的裁決不服,可向仲裁委員會抗訴。
(二)凡非直接涉及比賽規則或比賽規定的所有其他申訴,由組織委員會負責處理。
(三)仲裁委員會可行使仲裁權對裁判長的裁決進行覆核,但不得否決裁判長根據本《規則》或競賽規程、補充規定以及為維持紀律所作的判罰。
(四)對申訴的處理不得違背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競賽仲裁條例》。
第十八條 解釋權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附錄:
1. 運動員守則
2. 裁判員守則
3. 教練員守則
附錄:
運動員守則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勇攀高峰,為國爭光。
二、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衛生,守秩序,守紀律。
三、鑽研業務,刻苦訓練,尊重教練。
四、賽出風格,賽出水平,勝不驕,敗不餒。
五、尊重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眾。
六、不吸菸,不喝酒,衣著整潔大方。
七、團結友愛,關心集體,反對自由主義。
八、尊重領導,服從組織,遵守規章法令。
裁判員守則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
二、努力鑽研業務,精通本項目規則和裁判法,積極參與實踐,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嚴格履行裁判員職責,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四、作風正派,不徇私情,堅持原則,勇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五、裁判員應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強團結,不搞宗派活動。
六、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執行任務時,精神飽滿,服裝整潔,儀表大方。
教練員守則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體育事業。
二、從嚴、從難、從實戰出發,認真制定教案,堅持科學訓練。
三、做好賽前準備和臨場指揮,賽後認真總結。
四、學習政治理論和體育科學技術,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創新。
五、嚴格管理教育,加強政治思想工作,關心運動員的全面發展。
六、發揚民主,愛護運動員,不準打罵和侮辱人格。
七、堅持真理,發揚正氣,做運動員的表率。
八、教練員要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團結協作。
九、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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