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評選條例

為了推動該院科技事業的發展,吸引更多優秀博士畢業生到該院作博士後,獎勵該院做出優異成績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現將《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評選條例》印發給你們,望精心組織,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評選條例
  • 推動:該院科技事業的發展
  • 文 號:科發教字[1998]0238號
  • 發布日期:1998-5-7
  • 執行日期:1998-1-1
簡介,評選條例,

簡介

關乾印發《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評選條例》的通知
發文單位中國科學院
文 號:科發教字[1998]0238號
發布日期:1998-5-7
執行日期:1998-1-1
院屬各博士後流動站:

評選條例

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評選條例
第一條 為了推動該院科技事業的發晨,吸引更多優秀博士畢業生到該院作博士後,對在該院博士後流動站工作期間,做出優異成績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將授予“中國科學優秀博士後”稱號。
第二條 名額
每年評選一次,授予10位優秀博士後人員“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稱號。
第三條 入選條件
進入該院博士後流動站(含經批准招收博士後的非設站單位)工作,在當年度期滿出站的博士後人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在站期間,在基礎研究或套用研究領域,有重要發現、提出具有重要科學意義的創新學術思想或取得具有重要套用價值或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套用研究成果。
第四條 評選程式
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候選人由設站單位推薦,推薦單位負責填報《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候選人推薦書》,並附出站工作報告以及在站期間公開發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二~三篇。 每年元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為受理申報時間。
由院組成評審委員會,主管院領導任評審會主任,委員由專家和有關業務局局長組成。由院教育局組織召開院評審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以獲半數以上選票為通過)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院領導審批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條 獎勵和待遇
1.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獲得者,由院長簽發中國科學院優秀博士後證書,頒發獎金三千元。
2.期滿出站留院工作的獲獎者,。由院長基金獎勵科研工作啟動費5萬元;
在獲獎後五年內享受一次公費出國進修的機會或一次參加國際會議的經費補助。
對已達到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水平的獲獎者,經所在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由院批准,可破格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由所在單位對其住房等優先予以考慮。
第六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八年起實行。本條例由中國科學院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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