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中介組織

中國社會中介組織

《中國社會中介組織》是2008年12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耀虹。該書內容中提出了培育中介組織,促進其健康發展的途徑與對策。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社會中介組織
  • 頁數:291頁
  •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2月1日)
基本信息,商品描述,內容簡介,編輯推薦,目錄,序言,後記,文摘,

基本信息

正文語種: 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313054401

商品描述

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中介組織》從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視角,對中國中介組織的興起發展過程作初步探析,大致勾勒出中國當代中介組織發展的輪廓,對其發展的內在動力、目前的發展狀況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作出基本的分析與判斷。在敘述順序上,《中國社會中介組織》首先界定中介組織的概念及其外延和內涵。從國外“中介組織”的啟示,考察這一類社會組織的基本特徵;由梳理中國中介組織的發展歷史,釐清其發展的來龍去脈;借鑑國內外相關理論。探究其在當代中國的影響;在《中國社會中介組織》的主體部分,主要討論中介組織與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改革之間的關係,描述中介組織在當代中國發展成長的特點和作用,探討中介組織在現代社會中的地位與作用,並重點討論中介組織自身發展相關問題,諸如管理規制、從業人員狀況等問題;進而討論其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發展進程的影響作用,並對其發展環境、制度建設的進展與問題作相對具體的分析。

編輯推薦

《中國社會中介組織》由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錄

第一章 中介組織的內涵與外延
一、中介組織的定義、分類與特徵
二、與中介組織相近的社會組織
三、國外的中介組織
第二章 中介組織的歷史演變
一、中國古代的中介活動
二、中國近代的中介組織
三、中國現代中介組織與中介業的興起發展
第三章 理論借鑑及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一、第三部門理論與中國第三部門的發展
二、公民社會理論及其在中國的影響
三、社會資本理論與中國社會轉型的相關研究
第四章 經濟改革與中介組織
一、體制改革與市場培育
二、中介組織經濟功能的詮釋
三、經濟改革與中介組織的發展
第五章 政府改革與中介組織
一、國家、政府與中介組織
二、加入WTO與政府改革
三、政府職能轉變與中介組織的成長
四、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業組織發展——以上海行業協會的發展為例
第六章 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
一、社會轉型與中間階層的產生
二、中介組織從業人員的構成與概況——一次典型調查的結論
三、中介組織從業人員的特徵和影響
第七章 社會轉型中的中介組織培育方略
一、中國主要城市中介組織的發展
二、中介組織在社會轉型中的主要問題
三、中介組織培育發展的主要方略
第八章 加強中介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一、中介組織的管理體制與制度建設
二、中介組織發展中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三、加強中介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思考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有關中介組織的研究是一個十分具有中國特色的話題。本書作者周耀虹連續數年對中國市場化改革以來所出現的中介組織現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以理論的視野詳加剖析,最終成書出版。邀我為序。我在先讀為快之餘,深感受益和得到啟示,樂於向讀者推薦此書。
中國的改革是對指令性計畫體制的一個改造過程。指令性計畫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把政府預設為一個全能性的組織,以此來統領整個經濟與社會生活的過程。在指令性計畫體系里,政府不僅直接參與生產、消費、流通和分配的經濟過程,同時也深入到管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的改革首先是從放鬆經濟管制,引進市場機制開始的。改革的目標就是使企業成為市場運行中獨立的主體。為了使市場的基礎性作用逐漸得到發揮,政府和經濟系統的組織逐漸分離。在這個分離的過程中,為了配合市場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了一系列被稱為“市場中介”的組織。本書的研究就是從這類市場中介組織的現象開始的。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經濟轉型特點的組織概念,這些所謂的中介組織是指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與經營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為市場主體提供各種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組織。

後記

早在2001年,作者就開始了對中國中介組織的研究,主要研究項目包括上海市委統戰部課題“上海中介組織中專業人士狀況研究報告”、上海市委黨校課題“改革與發展中的中介組織研究”、上海市社科規劃課題“加入WTO與特大城市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研究分課題:特大城市中介組織現狀與對策研究”、國家行政學院課題“加強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的對策研究——關於上海非政府組織發展及個案研究的分析思考”,以及近年來上海市政府文明辦公室關於社團、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課題研究。在有了一定積累後,於2005年開始本書的寫作,今年8月最後修改完稿,前後歷時近四年。
本書撰寫過程中,得到了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原副校長夏軍研究員、中共上海市委黨校教育長朱華教授、社會學教研部主任顧建鍵教授和社會學教研部副主任馬西恆副教授、黨史黨建教育部張憶軍教授、科研處處長郭慶松教授和張偉群副研究館員等的指導和幫助,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盧漢龍研究員也給予我學術上的指導,並於百忙中為本書作序,令我十分感動。不少政府部門的領導、幹部和社會組織部門的負責幹部,為這項研究的調查工作提供了很大幫助和很有價值的見解,他們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局長姚凱、原上海社會服務局副局級巡視員劉慶、原上海市社會服務局方士雄處長、金雷副處長、胡永明副處長、楊國浩碩士;上海信息化發展研究協會秘書長徐龍章、上海市汽車銷售協會秘書長商錦書、上海市靜安寺街道老年協會會長柏萬青等。在此,對所有支持、幫助過我的同仁,一併致以最誠摯的感謝。

文摘

第一,名稱的不同主要原因是分類偏好各異,所依據的標準不同。例如:“民間組織”與“非政府組織”,都屬於行政管理體系之外的社會組織,其基本定義、宗旨和活動範圍上存在著重合;在組織構成、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上都有別於政府行政體制,它們都更貼近民眾,與社會基層有著密切聯繫,可以不受行政官僚科層制的影響,更具靈活性和產生效率。兩種名稱的差別主要與其活動的領域和內容有關,衡量標準是與政治的遠近。比較而言,“民間組織”含有世俗、基層社會的意義,更具有中性成分;非政府組織則對應於政府組織,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從我國對民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兩個名稱的取捨,可以看到我國環境下對社會組織的政治參與比較敏感,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體制的適應性及開放性程度還比較有限,社會組織的活動空間因而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非營利組織”主要是從活動目的出發所作的定義。非營利組織著重於它經營目的主要不是為了盈利。從組織性質看,非營利組織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同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重合,如社團、行業協會、慈善組織、志願組織、社會類中介組織、社區中介組織、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從宗旨和活動內容來看,都具有公益性、互益性、服務性而屬於非營利範疇,服務的對象也主要是其組織成員、社會民眾或弱勢群體等特定人群,具有援助或互助性質。
社會類中介組織可以歸人“非營利組織”的範疇。如行業協會、商會、社會慈善組織、社區中介組織等,主要以協調關係、提供服務、加強聯絡等為重點,完全可以屬於非營利、公益性範疇了。這裡必須指出,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不適於市場類中介組織,因為市場類中介組織側重於提供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經濟鑑證、公證評估、監督管理、經紀諮詢等市場服務。市場類中介組織以企業合夥制的方式承擔經濟連帶責任,即其業務經營是允許成員分享的,因而不在非營利之列。儘管市場類中介組織以企業法人登記註冊,但是因為其本身並不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它與企業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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