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

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

《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是2009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興元,柯睿思,李人慶。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
  • 頁數:447頁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1日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外文書名: Village Organizations and Village Governance in China
叢書名: 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條形碼: 9787500483090
尺寸: 23.2 x 16.6 x 2.4 cm
重量: 680 g

作者簡介

作者:馮興元 (瑞典)柯睿思 李人慶
馮興元,1965年出生於浙江省,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德國維藤大學德中管理學院研究員,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特約研究員,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華人哈耶克學會成員,九三學社中央農林委委員,九三學社北京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歐洲研究會會員,歐洲研究會德國分會會員,北京朝陽區政協委員。《西方現代思想叢書》共同主編,《秩序理論與經濟學叢書》主編,《奧地利學派叢書》共同主編。專業方向為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與制度經濟學)。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學思想研究、比較制度分析、地方與農村財政、地方與農村金融、地方治理與村民自治、區域經濟。出版著作包括:專著《歐洲貨幣聯盟與歐元》(1999)、《歐盟與德國: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方法與思路》(2002)和《中國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民間金融組織制度創新研究》(2006),合著《中國企業資本自由度研究》(2008)、《立憲的意蘊:歐洲憲法研究》(2005)、《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2005)和《農戶信貸農村中小企業融資與農村金融市場》(2005),譯著《自由憲章》(1999)和《秩序自由主義》(2002)。
柯睿思(Christer Ljungwall),現任瑞典斯德哥爾摩經濟學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助理教授,2003年獲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展經濟學博士學位,2004-2009年擔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李人慶,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社會問題研究中心秘書長。合著有《村莊經濟和村落文化》、《農村金融與發展》、《農村工業化與民間金融一溫州的經驗》等十餘部著作。

內容簡介

《中國的村級組織與村莊治理》為“中國村級組織的民主決策、民主治理與民主監督問題與對策研究”課題總報告。該課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聯合招標課題。這一套用研究課題的目的在於通過調查研究了解當前我國村民自治實踐中落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即選舉後的“後三個民主”)的最新狀況和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對策建議,以及中國農村草根層面治理的憲政框架,也就是基本規則框架。

目錄

第一章 引言
一 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二 研究目的及意義
三 研究內容結構
第二章 理論基礎、分析框架與研究方法
一 理論基礎
(一)治理理論視角下的村級組織
(二)組織理論視角下的村級組織
(三)制度經濟學理論
(四)其他理論
二 分析框架
三 研究方法
第三章 研究現狀:文獻綜述
一 有關村民自治性質的研究
二 村莊治理的權力結構分析
三 村莊的外部治理結構和行為研究
(一)市民社會及相關理論分析
(二)國家與社會的二元結構視角分析
(三)“國家在社會中”理論視角分析
四 村莊的內部治理結構和行為研究
(一)有關村級選舉和村民政治參與的研究
(二)有關選舉後村務決策、管理和監督的研究
五 對中國村治規則秩序的研究
第四章 具體的調研設計和調研過程
第五章 村莊自治實踐的制度背景、社會經濟基礎和治理框架
一 政府與村莊級次在農村和村莊事務方面的事權劃分總體狀況
二 正式與非正式制度對村級組織的村治實踐的總體影響
(一)正式制度及其總體影響
(二)非正式制度及其影響
(三)村莊層面正式與非正式制度的互動及其總體影響
三 村民自治實踐的運作空間、外部制度供給和外部治理框架
(一)村民自治實踐的運作空間
(二)村級組織與鄉鎮政府的總體關係
(三)外部制度供給對村民自治實踐的具體約束和影響
(四)稅費改革後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對村民自治的影響
四 村民自治實踐的內生性社會經濟基礎和制度供給
(一)鄉土規則是村民自治的治理基礎
(二)村莊規模過度擴張,損害了村民自治的內生社會基礎和制度資源
(三)村莊自治最主要的社會結構問題不一定是宗族,也可能是泛小家族的小利益團體
(四)部分村莊集體經濟資源匱乏造成村莊治理空殼化
(五)部分村莊的負債嚴重影響其對村級公共產品的提供
(六)村級組織對集體資源的使用和公共需求取向影響到村民利益和治理效果
五 當前村民自治制度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些概括性評價
第六章 村莊組織的結構特徵與村級自治民主運行
一 我國當前村莊組織體系和類型
二 對37個村莊村級組織特點的調查分析結果
三 村級組織在村級治理過程中的結構性特徵
(一)村級組織的單一集中和壟斷結構特徵
(二)村級組織虛設、重複等現象普遍存在
(三)許多村莊內部出現兩級甚至更多級代理機制,形成金字塔形的治理結構
(四)多數村莊的村級組織決策機制單一化,利益群體和組織決策結構不重合
(五)行政村本身並不一定就是一個合適的進行民主決策、監督和管理的載體
(六)土地徵用補償款計算不合理,整個補償過程透明度低,腐敗風險較大
四 民間組織、精英和其他自組織治理的結構及運行
(一)民間組織在村治中發揮明顯的作用
(二)村莊精英作為內生人力資源對於村莊治理有著較大的影響
(三)村民自組織提供村級及跨村基礎設施可以實現面向村民個人和公共需求的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
五 村民自治實踐的被組織和自組織運行特徵總結
第七章 農村治理與村莊自治的內容:公共產品的融資與提供
一 提供農村與村莊公共產品的重要性
二 農村公共產品融資與供給體制改革的原則
三 農村公共產品融資與提供的總體狀況
(一)政府對“三農”的投入規模
(二)基層政府的貢獻和鄉村兩級債務狀況
(三)村莊公共產品的短缺狀況
(四)村級非體制內組織和村民個人對村級公共產品與融資的貢獻總況
四 農村公共產品融資的具體問題
(一)國家財政投入有限,體制內資金供給嚴重不足,缺乏農村公共產品穩定投入的長期制度安排和實施機制
(二)政府間支出責任分擔不合理,基層負擔過重
(三)許多地方的基層政權缺乏約束與監督,稅費改革之前對農民的超額榨取現象嚴重
(四)不合理的土地徵用和補償制度削弱了農村土地抵押或轉讓籌資能力,強化了融資渠道的單一性
(五)各地農村稅費改革之前公共產品融資成本在農村內部的分攤顯失公平,加重了務農農民的負擔
(六)一些村莊缺乏集體經濟收入,負債嚴重,影響村級公共產品的融資
(七)農村社會和村民自組織行為受到壓制,造成民間組織和個人面向需求直接組織或參與組織村莊公共產品融資和提供以及項目資金管理的規模和程度仍然有限
五 農村公共產品提供的具體問題
(一)公共產品的提供主體單
(二)決策過程缺乏地方民主,提供方式大多帶有外部強制性
(三)資源配置錯位嚴重,供給中腐敗浪費,無效供給膨脹
六 村級公共產品融資與提供的案例匯總分析:實地調研結果
(一)不同村級公共產品的融資與提供案例匯總分析
(二)單個調查村的村級公共產品融資與提供情況:以寧海縣榧坑村為例
(三)民主財政在村級公共產品融資與提供過程中的重要性:一些案例
七 結語
第八章 村民的政治參與態度、方式和行為以及對村民自治實踐的看法
一 調查方法、過程和樣本村的一般情況
二 被調查村民的一般情況
三 被調查村民的政治參與態度、偏好、看法、方式和行為
四 結語
第九章 主要發現和基本結論
一 對我國村民自治實踐現狀的總體判斷
二 村民自治實踐的成就簡述
三 當前村民自治實踐中所面臨的問題
(一)制度框架問題
(二)具體運作問題
第十章 關於改善村級組織治理、促進村民自治發展的對策建議
結束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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