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機關參公編制40名,設總隊長1名(局長兼任)、常務副總隊長1名(副局長兼任),政委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設5個處級機構,處級
領導職數13名(含副總隊長2名、副政委1名)。
職責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代表國家海洋局履行在南海區的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在海區組織開展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公益服務等項工作,主要職責是:
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經濟區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負責中國海監南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指揮處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維權執法處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行政執法處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裝備技術處
中國海監南海總隊機要處
直屬單位
領導班子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局長、中國海監南海總隊常務副總隊長:
陳懷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