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在1999.10.15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
- 頒布時間:1999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在1999.10.15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和訓練機構管理規則》已於2022年8月19日經第2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A章 總 則 第65.1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與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通用航空企業(以下統稱航空營運人)指派履行民用航空器飛行簽派職責的人員取得飛行簽派員執照的程式以及飛行簽派員執照的管理。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
一、申請執照程式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本規則第二條和第四條及其附屬檔案一有關規定者,可由申請人本人填寫《航行簽派員執照申請書》(見附屬檔案二)經航空公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民航局授權的地區執照考核部門審查考核,並填寫《航行簽派員執照審查報告表》(見附屬檔案三)向中國民用航空主管當局申請頒發執照。學員和...
簽派,又稱飛行簽派,指負責組織、安排、保障航空公司航空器的飛行與運行管理的工作。簽派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工作細則,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規則》規定的原則制定,是航空公司組織和實施飛行的依據。航空公司飛行人員、飛行簽派人員和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
《圖說航空公司運行控制安全》是2014年7月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民航航空局航空安全辦公室、中國民航安全學院。內容簡介 《圖說航空公司運行控制安全》結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規定》《航空承運人運行中心...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FS-R1)《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CCAR-65TM-TV)《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TM-III-R2)。上述規章明確了對申請專業人員執照、資質的具體條件和要求。通用航空作業標準 為保證通用航空作業質量,引導和規範通用航空企業開展作業項目,自...
三、《頒發航空公司航行簽派員執照規則(暫行)》(1986年4月14日發布)1、第七條中的“暫停”修改為“收留”、“吊銷”修改為“收回”。2、第八條修改為:“八、執照持有人在行為上或技術上違犯航空法規者、發生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者,應視情收留或收回執照。收留、收回執照應分別經地...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節選)(中國民航總局1999年10月15日頒布並施行)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節選)(中國民航總局2006年12月31日頒布、2007年5月1日施行)航空安全員管理規定(節選)(中國民航總局1997年12月31日公布並施行)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節選)(中國民航總局2007年4月1日頒布、2007年6月...
本規則使用如下定義:(a)局方是指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機構的航空衛生職能部門。(b)航空人員是指下列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人員:(1)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航空安全員;(2)空中交通管制員;(3)飛行簽派員。(C)航空人員體檢鑑定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是指民航總局、地區管理機構...
(一)持有民航總局頒發的飛行簽派員執照;(二)有五年以上飛行簽派的實際工作經驗;(三)參加並通過民航總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認可的技術培訓和考試;(四)民航總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第二十四條 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有權在飛行標準職能部門的監督下,對飛行標準職能部門指定地區或者範圍內的飛行簽派...
(二)地面人員,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電台通信員。 第四十條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執照,方可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 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在取得執照前,還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認可的體格檢查單位的檢查,...
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要求,取消了飛行簽派員履行職責時應當取得並持有Ⅲb 級體檢合格證要求和授權體檢機構頒發的臨時體檢合格證。三、調整了體檢合格證的有效期和計算方法 為了適應我國民航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業的發展需要,同時為了與國際接軌,在本次修訂中參照國際民航組織公約 附屬檔案1的規定, 對部分...
本規則使用如下定義:(a)局方是指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機構的航空衛生職能部門。(b)航空人員是指下列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人員:(1)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乘務員、航空安全員;(2)空中交通管制員;(3)飛行簽派員。(C)航空人員體檢鑑定機構...
在編寫的過程中,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力求與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65部《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對飛行簽派員在航空基礎知識和航空運行管理方面的要求相符,同時借鑑美國聯邦航空局飛行簽派員執照考試標準,緊密依託國內航空公司實際運行環境,對相關知識點進行了詳細的介紹。目錄 1 航空規章及相關檔案 1.1...
5.公司派出的與組織實施飛行有關的機構以及公司授權的範圍。三、航空公司的航行簽派機構及飛行人員、航行簽派人員的資格審查 1.航空公司必須建立如本規則附屬檔案二所要求的航行簽派機構,並履行其職責。2.飛行人員、航行簽派人員應持有有效執照;3.飛行人員應確定其技術標準;航行簽派人員應明確簽派授權的範圍及其工作...
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和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公安機關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定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附:2022年9月份報國務院備案並予以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作者簡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法務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
承辦有關飛行程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委任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按授權審查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控制相關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對轄區內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3)飛行簽派;(4)飛機的補給服務;(5)航班計畫;(6)安全運行責任;(7)局方認為有關的其他因素。(e)經局方批准,合格證持有人在因特殊原因取消其飛機的飛行時,可以租用帶有一名或者多名機組成員的飛機,載運其旅客進行飛行。這種飛行應當遵守本規則中與所實施運行有關的規定。第121.11條 境外運行規則 大型...
承辦有關飛行程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委任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按授權審查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控制相關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對轄區內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承辦有關飛行程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委任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按授權審查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控制相關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對轄區內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民用航空器運行管理的規章和適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運行管理的規章和適航管理系統介紹了適航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我國適航管理的法規檔案體系,與運行控制相關的適航法規等內容。圖書簡介 本書由三部分共12章組成。系統介紹了適航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我國適航管理的法規檔案體系,與運行控制相關的適航法規等內容。圖書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