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CNCIDA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四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中文名稱: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NCIDA
(一) 文化交流:組織優秀的民族文化藝術節目、作品等,進行國內外文化交流。舉辦影視、文學、美術、書法、攝影、動漫、曲藝等藝術門類的學術研討會;舉辦有關藝術門類的藝術品博覽會;舉辦文藝演出、公益活動;協助地方,宣傳地方的歷史文化、發掘保護地方的民間文化、民間藝術等。
(二) 規劃申報:負責產業園區,文化園區,景區的規劃設計。組織相關專家學者幫助景區對A級標準的申報工作進行指導和論證。為相關文化遺產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專家論證和指導。
(三) 產業開發:挖掘、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資源,保護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民間藝術,創新開發現代的各藝術門類的文化產品。
(四) 專業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文藝、書畫、攝影、文學、影視、動漫遊戲、網路科技等專項培訓。
(五) 書刊編輯:編輯文化藝術門類為主的書刊、畫冊。編撰中外文化名人、傳記,地方史、類以及古蹟、旅遊名勝的專著及音像製品等。
(六) 專業展覽:組織、舉辦美術、書法、攝影等藝術門類的會展;舉辦影視、旅遊及相關文化產品的博覽會。
(七) 國際合作:進行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組織專業人員外出考察學習;舉辦國內外的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展覽;舉辦大型的國際電影、電視節以及專業化的評選活動。
(八) 諮詢服務:為國內外文化產業提供信息服務,推廣國內外文化產業先進經驗
(九) 學術研究:認真學習黨對發展文化產業的方針政策,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探索、研究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律、組織專業人士的高峰論壇。
(十) 影視傳媒:組織影視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外出考察;影視文化藝術類最新產品及發展趨勢的高峰論壇;影視文化藝術類精品展覽;經典回顧展覽;影視文化藝術項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

組織章程

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
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CULTUR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縮寫:CNCIDA
第二條
性質: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是由文化文學藝術家,商家和企業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文化商業一體的民間組織,是商業企業與文化傳承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宗旨: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是在黨的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知道,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文藝界、企業界、商家,堅持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相結合,與商、企相結合,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致力於繁榮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制度: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實行會員制。凡文藝界、商業界、企業界及其他各界的團體或個人向促進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的任務和職責:
(一) 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和貫徹黨的各項方針和政策,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加強實踐,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 促進會負責企業、商業文化設計,培訓及各種活動的策劃。並承接圖書、期刊、音像等出版發行工作。組織學術研討,專家論證,會議交流互訪等各項活動。
(三) 根據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以文興商,以文舉企的經營活動,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四)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 文化交流:組織優秀的民族文化藝術節目、作品等,進行國內外文化交流。舉辦影視、文學、美術、書法、攝影、動漫、曲藝等藝術門類的學術研討會;舉辦有關藝術門類的藝術品博覽會;舉辦文藝演出、公益活動;協助地方,宣傳地方的歷史文化、發掘保護地方的民間文化、民間藝術等。
(二) 規劃申報:負責產業園區,文化園區,景區的規劃設計。組織相關專家學者幫助景區對A級標準的申報工作進行指導和論證。為相關文化遺產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專家論證和指導。
(三) 產業開發:挖掘、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資源,保護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民間藝術,創新開發現代的各藝術門類的文化產品。
(四) 專業培訓:舉辦各種形式的文藝、書畫、攝影、文學、影視、動漫遊戲、網路科技等專項培訓。
(五) 書刊編輯:編輯文化藝術門類為主的書刊、畫冊。編撰中外文化名人、傳記,地方史、類以及古蹟、旅遊名勝的專著及音像製品等。
(六) 專業展覽:組織、舉辦美術、書法、攝影等藝術門類的會展;舉辦影視、旅遊及相關文化產品的博覽會。
(七) 國際合作:進行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組織專業人員外出考察學習;舉辦國內外的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展覽;舉辦大型的國際電影、電視節以及專業化的評選活動。
(八) 諮詢服務:為國內外文化產業提供信息服務,推廣國內外文化產業先進經驗
(九) 學術研究:認真學習黨對發展文化產業的方針政策,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探索、研究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律、組織專業人士的高峰論壇。
(十) 影視傳媒:組織影視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外出考察;影視文化藝術類最新產品及發展趨勢的高峰論壇;影視文化藝術類精品展覽;經典回顧展覽;影視文化藝術項目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
會員
第七條
我會的會員種類
(一)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我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文化藝術、科技、教育、傳媒、商業、企業、民族文化產業等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有違法、違紀、重大過錯的單位與個人,拒絕加入。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授權人事部門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免費享有本會各種資源。(用到本會資源,協會不收取服務費用)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維護本會形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職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權利: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督查,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條款解釋權歸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所有)

  
201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會在名單中,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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