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

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

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是社會各界組成的全國性一級社會團體,由中國從事民營科技區塊鏈事業的企業家、發明家與熱心該事業的科技工作者、理論工作者和政府官員組成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社會科技實業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blockchain industry
  • 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 組織狀態:正常
  • 現任會長:王瀅鑫
宗旨與意義,組織章程,主營範疇,發起成員及機構,

宗旨與意義

一、目的
1、貫徹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會議精神,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
2、建立以區塊鏈套用為基礎的多元化研發、服務等孵化團隊、專家和機構等;
3、推進區塊鏈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嚷驗櫻,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打造高層次人才培養平台;
4、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推進區塊鏈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5、推動區塊鏈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中小企業在融資、市場、技術等方面問題;
6、推進區塊鏈標準化研究,提升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7、推進區塊鏈產業發展,發揮市場優勢,打通創新鏈、套用鏈、價值鏈;
8、建立適應區塊鏈技術機制的安全保障體系,引導和推動區塊鏈開發者、平台運營者加強行業自律、落實安全責任。
、意義
  
利用區塊鏈技術在建設網路強國、發展數字經濟、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強化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讓我國在區塊鏈這個新興領域走在理論最前沿、占據創新制高點、取得產業新優勢;用區塊鏈技術助推實業經濟發展,建立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套用產業服務鏈,充分發揮我國政策和市場優勢,促進中小實體企業經濟快速發展。
、價值
1、引導並規範區堡采全講塊鏈技術套用價值領域,有序推進產業創新發展;
2、高效解決中小企業、地方政府、農業、科技等產業融資以及市場拓展問題;
3、實現區塊鏈知識科普,引導民眾正確認知區塊鏈技術以及套用鏈、價值鏈、創新鏈。
四、理念
共建共享開放合作務實創新
服務企業服務民眾服務社會
五、使命
推動“一帶一路”數字戰略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
第二條性質:促進會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批准設立的從事區塊鏈產業發展研究、服務以及相關研究機構自願參加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宗旨:促進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推進區塊鏈產業發展和完善;發揮政府與區塊鏈產業體系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國家的巨觀調控政策,維護企業與會員的合法權益,嚴格實行行業自律;促進區塊鏈行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第四條主管部門與登記機關:促進會的主管部門為國家工業與信息化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國家民政部。促進洪勸會堅持從實際出發、平嫌再訂等協商、協調服務的原則,依法與會員開展雙向服務活動,並接受國家工信部、民政部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促進會住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促進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貫徹洪棗葛執行黨和國家的巨觀經濟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深化區塊鏈技術的創新發只地汗展和套用,促進中國區塊鏈產業的健康發展,為我國新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2.充分發揮政府與實體企業、社會民眾與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提供巨觀經濟信息,引導區塊鏈產業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投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
3.隨著政企分開和政府機關改革的推進,促進會要逐步增強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促進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4.堅持共同需求的原則,圍繞在實踐中普遍遇到的重大問題,廣泛開展區塊鏈產業發展的理論研究、判頸鍵茅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區塊鏈行業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促進各類區塊鏈技術套用的健康發展。
5.促進區塊鏈產業運營主體格局的形成和資本市場的完善,推進區塊鏈技術套用的市場化、法制化、規範化。
6.為會員和各類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法律、會計、審計、監理、評估等諮詢服務。
7.為會員和各類企業推薦優質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招商引資,拓展投資渠道,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8.組織會員和各類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國內外專業培訓和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積極促進中國區塊鏈產業與國際接軌,與境外廣泛聯繫,加強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擴大對外交流,成為區塊鏈行業的對外視窗。
10.建立會員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促進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傳。
11.加強區塊鏈套用企業的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權益。
12.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促進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並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促進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促進會;
(三)單位會員中,國有投資主體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以及少數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資產規模大、有一定影響力的國有投資公司、控股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淨資產、總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影響的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資投資主體是指由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機構、跨國公司、投資基金、投資諮詢顧問公司、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投資經營的機構和企業。
(四)個人會員是在區塊鏈技術研究和區塊鏈投資套用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和學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專業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專業委員會考察同意和經促進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該專業委員會和促進會、微投匯會員;
(三)由促進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促進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促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促進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促進會章程,執行促進會的決議;
(二)維護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促進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五)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促進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促進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四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促進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促進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與區塊鏈業務有密切聯繫的領導同志擔任促進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促進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促進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區塊鏈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工信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促進會秘書長為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促進會會長和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批准促進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促進會秘書長和秘書長授權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促進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促進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實行總會、專業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在促進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定工作條例,參加促進會活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促進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種渠道籌集的促進會發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促進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促進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促進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9 年12 月15日由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由促進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營範疇

一、業務主管單位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二、主營範疇
1、中小企業孵化器
2、區塊鏈科普教育
3、產業鏈改微投匯
4、區塊鏈產業認證

發起成員及機構

一、類型
1、院校學術界
2、幣交所
3、區塊鏈專家團隊
4、區塊鏈產業套用企業
5、金融機構
6、投資機構
7、區塊鏈社區
8、媒體機構等
2.充分發揮政府與實體企業、社會民眾與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提供巨觀經濟信息,引導區塊鏈產業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投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
3.隨著政企分開和政府機關改革的推進,促進會要逐步增強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促進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4.堅持共同需求的原則,圍繞在實踐中普遍遇到的重大問題,廣泛開展區塊鏈產業發展的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區塊鏈行業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促進各類區塊鏈技術套用的健康發展。
5.促進區塊鏈產業運營主體格局的形成和資本市場的完善,推進區塊鏈技術套用的市場化、法制化、規範化。
6.為會員和各類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法律、會計、審計、監理、評估等諮詢服務。
7.為會員和各類企業推薦優質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招商引資,拓展投資渠道,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8.組織會員和各類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國內外專業培訓和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9.積極促進中國區塊鏈產業與國際接軌,與境外廣泛聯繫,加強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擴大對外交流,成為區塊鏈行業的對外視窗。
10.建立會員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促進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傳。
11.加強區塊鏈套用企業的自律建設,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權益。
12.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促進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並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促進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促進會;
(三)單位會員中,國有投資主體是指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以及少數地級市政府出資設立或授權的資產規模大、有一定影響力的國有投資公司、控股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非國有投資主體是指淨資產、總資產達到一定規模和具有一定影響的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以及非國有投資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資投資主體是指由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機構、跨國公司、投資基金、投資諮詢顧問公司、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投資經營的機構和企業。
(四)個人會員是在區塊鏈技術研究和區塊鏈投資套用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和學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專業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專業委員會考察同意和經促進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該專業委員會和促進會、微投匯會員;
(三)由促進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促進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促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促進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促進會章程,執行促進會的決議;
(二)維護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促進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五)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促進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促進會和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促進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四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促進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促進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與區塊鏈業務有密切聯繫的領導同志擔任促進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促進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促進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區塊鏈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促進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工信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促進會秘書長為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促進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促進會會長和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批准促進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促進會秘書長和秘書長授權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促進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促進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實行總會、專業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在促進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定工作條例,參加促進會活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促進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種渠道籌集的促進會發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促進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促進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促進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促進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促進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9 年12 月15日由中國民協區塊鏈產業促進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由促進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營範疇

一、業務主管單位
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二、主營範疇
1、中小企業孵化器
2、區塊鏈科普教育
3、產業鏈改微投匯
4、區塊鏈產業認證

發起成員及機構

一、類型
1、院校學術界
2、幣交所
3、區塊鏈專家團隊
4、區塊鏈產業套用企業
5、金融機構
6、投資機構
7、區塊鏈社區
8、媒體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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