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概況
該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物流工程和物料搬運技術及裝備的開發與套用;物流中心、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與設計;組織國內外物流技術、物流管理、物流設施、物料搬運新產品、新工藝信息發布與交流;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提供技術論證、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編輯出版科技書刊,組織技術培訓;開展國際科技
交流;物流工程師、見習物流工程師技術資格認證等。
截止到2011年,學會的團體會員共有400多個。團體會員分布在全國各地,是物流工程和物料搬運行業的主力軍,有物流工程系統集成商和物料搬運設備生產廠商,最終用戶,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從事物流業的企業。
學會根據物流工程和物料搬運技術領域內不同的學科和工作的需要設立了八個專業委員會(物流倉儲技術、起重機械技術、連續輸送技術、管道物料輸送技術、物流設備承載結構、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搬運車輛、供應鏈)和兩個工作委員會以及20個省、直轄市的地方物流工程(物料搬運)專業委員會與學會保持非常緊密的業務聯繫。
理事會
榮譽理事長:孫鴻範 虞和謙
理事長:陸大明
副理事長(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吉生 王國華 包起帆 鄒勝 陳維建 周雲 高順德
徐格寧 奚國輝、陶德馨
秘書長:周雲
副秘書長:孟文俊 邱伏生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總會物流工程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總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組織,是從事物流工程和物料搬運專業科研、設計、製造、教學、管理以及使用部門的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英文名稱為:Logistics Engineering Institution,CMES,英文縮寫為:CLEI。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規、堅持民主辦會;崇尚實事求是、弘揚雙百方針;立足科技創新、促進技術進步;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為提高學術水平、繁榮和發展我國物流工程和物料搬運科學技術事業、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的工作指導原則是:學術交流為本,會員服務為任,科經結合為綱,互利共贏為策,構築精品為要,科學管理為基。
第四條 本會的掛靠單位是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交流科技信息,促進學科水平的提高和物流工程技術及物料搬運設備的開發及套用。
二、組織國內外物流工程技術和物料搬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信息發布與交流,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三、開展物流工程師和見習物流工程師資格認證工作。
四、接受行政部門的委託,提供論證、評議、諮詢等軟科學研究。接受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五、開展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組織從事物流技術和物料搬運專業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其他有關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
六、編輯出版科技書刊、論文集和其他技術檔案,加強科技成就的宣傳報導。
七、開展國際交流,發展同國外相關專業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學術交往。
八、推薦和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學術論文作者和學會工作者。
九、開展物流相關專業展覽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會籍,其中,個人會員分列學生會員、會員二種。
第七條 個人會員
一、凡承認總會章程、遵守本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1.普通高等院校物流工程、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
2.普通高等院校物流工程、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的在讀研究生。
二、凡承認總會章程、遵守本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1. 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中級技術職稱或技術水平的科技人員。
2. 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從事本專業有關工作十年以上,並具有相當於本條件規定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和技術革新家。
4. 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5.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物流工程、物料搬運科技組織管理的管理人員。
三、個人入會手續
1. 學生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院校推薦、或本會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經本會批准並頒發學生會員證書。
2. 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本會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經本會批准,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書。
四、學生會員和會員同時均為總會的學生會員和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
凡承認總會章程、遵守本會工作條例,從事物流工程、物料搬運方面的科研、設計、製造、教學、管理和使用的企、事業單位,或非從事物流工程、物料搬運技術,但願與本會建立密切聯繫的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會團體,均可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本會理事會理事所在單位和各地方專業委員會均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
第九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二、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工作條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團體會員的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 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工作條例;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執行本會決議並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4.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費
一、個會會員
會員:每年100元
學生會員:每年30元
二、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按下列規定繳納會費:
理事長:6000元/年
副理事長:4000元/年
常務理事:3000元/年
理事:2000元/年
一般團體單位:2000元/年
外商投資企業,如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外商:4000元/年
理事所在單位只向本會秘書處繳納會費,不再向本會各專業委員會(不包括地方專業委員會)繳納會費。
會費每一次交納兩個年度,也可以一次性交納四年的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者,應書面通知本會(或相關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由從事物流工程、物料搬運專業,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在學術或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相應成就、能夠承擔本會交付的實際工作的會員組成。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會的組成應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並注意理事所在地區和部門的合理分布。
理事會的職責是:
1. 審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
4. 經理事長提名,決定各工作委員會主任的聘任;
5. 領導並監督所屬組織機構的日常工作;
6. 決定表彰和獎勵事宜;
7. 籌備下屆理事會;
8. 執行總會交付的其它有關任務。
第十五條 理事會人數100左右,理事人選由上屆理事會確定分配方案,採取民主推薦、協商方式產生,報總會批准、聘任。每個團體單位原則上一名理事,掛靠單位可多於此數。理事在任期內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也不派代表參加)理事會會議和活動及不按規定交納會費的,應及時報總會免任。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組成,其人數一般不超過45人。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如下: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制訂本屆理事會的工作方針和確定主要任務,並提交理事會。
3. 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及各工作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聘任;
4. 領導並監督所屬組織機構開展活動,進行工作;
5. 組織表彰和獎勵活動;
6. 批准和廢除對外簽訂的重大合作協定;
7. 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協商推選理事長一人(根據需要可以設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根據工作需要,秘書長可提名副秘書長若干人,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為便於工作,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中的一人和秘書長應是掛靠單位的理事。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或理事擴大會議,必要時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每四年換屆一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長原則上不連選連任,但可接任副理事長。對退任的理事將發給榮譽證書,個別學術造詣較深,一直熱心本會工作且有較大貢獻的退任理事可聘為本會榮譽理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在掛靠單位設學會秘書處,是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由掛靠單位配備相應的人員擔任,也可聘請其他單位的有關同志擔任。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秘書處的職責是:
1. 執行並督促檢查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2. 與各位理事、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專業委員會保持經常聯繫,並聽取意見和反映;
3. 組織制定本會長遠發展規劃、年度活動計畫;為理事會起草工作報告等;
4. 籌備全國性學術年會及本會的重要會議;
5. 與國內外有關學會、學術團體建立聯繫、交流有關信息;
6. 編輯出版“物流工程動態”,及時報導中國科協和總會有關會議和檔案的精神,反映本會、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情況等;
7. 發放總會及本會的檔案、刊物及其他出版物;
8. 處理來往信函;
9. 收取會費,做好本會財務管理工作;
10. 完成總會和本會理事會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在報請上級學會批准的情況下,可以設立有關的工作委員會,並根據專業情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均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本會理事會聘任。
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及各項學術活動的經費原則上自籌,可以接受贊助單位或受益單位的資助。
第二十條 本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專業範圍的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1. 組織本專業範圍的學術交流活動,提出參加全國性學術年會的論文;
2. 匯報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及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向;
3. 提出本專業的學科發展規劃、學術活動年度計畫及建議;
4. 開展本專業範圍的編輯出版、諮詢、培訓及調查研究等活動;
5. 加強與各地方專業委員會所屬的對口專業學術組織的工作聯繫;
6. 完成本會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應與各地方專業委員會加強聯繫,交流信息與工作經驗,在業務上予以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 經費來源
1. 會員繳納的會費。
2. 掛靠單位的資助。本會掛靠單位每年對學會的經費資助應不低於30000元。
3. 學會開展諮詢經營和技術培訓等活動的收入。
4. 國內個人、團體或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5. 其它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使用範圍
1. 經理事會批准列入年度計畫的學術活動和工作會議的補助費;
2. 開展全國性學術活動和召開理事會會議等的各項開支;
3. 學術論文的審稿酬金;
4. 出版物的稿酬及印刷費;
5. 對學會工作做出貢獻和對開展學術活動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的獎勵;
6. 秘書處工作人員的日常費用和獎勵;
7. 其他開展學會活動必需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2008年10月24日第八屆一次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總會備案後實行。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與總會章程有矛盾時,按總會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