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景觀園林協會

中國景觀園林協會是由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城市綠化工程相關的施工設計養護、諮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經國家批准註冊登記的全國性非贏利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景觀園林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landscape garden
  • 從事綠化工程相關的施工
  • 組織:相關專家、學者自願組成
  • 業務範圍:開展調研工作,
簡介,業務範圍,協會章程,入會須知,

簡介

中國景觀園林協會是由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城市綠化工程相關的施工、設計、養護、諮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經國家批准註冊登記的全國性非贏利社會團體。
中國景觀園林協會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遵循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面向廣大園林綠化、景觀設計企業,為企業服務,為重點項目服務。在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二)開展調研工作,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相關企業的要求和意願,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三)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參與制訂修訂技術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
(四)加強行業自律工作,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參與誠信評價,企業資質和職業資格監督管理。
(五)引導和推動綠化企業的市場化進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綠化工程質量,重視低碳發展和安全生產。
(六)組織推廣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展示推薦重大、創新綠化樣板工程,組織創新科技成果評估和推廣轉化,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七)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供信息諮詢和法律支持,協調綠化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推動企業提高效益。
(八)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編輯專刊雜誌,搞好相關網站體系建設,統籌發布國內外政策法規、技術文獻資料和行業市場信息,組織開展各種研討和培訓活動,提高企業素質。
(九)組織協調行業、企業間合作,促進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政府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本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團體名稱:中國景觀園林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landscape garden
英文縮寫:CALG
第三條 本會性質:是由由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城市綠化工程相關的施工、設計、養護、諮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行業組織,經國家批准註冊登記的全國性非贏利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依法辦會、民主、獨立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科學發展觀,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及優良學風;倡導“自主創新、刻苦奮進、協作獻身”的精神;團結和組織全國風景園林科技與管理工作者,致力於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堅持科學發展觀,繼承和發揚我國風景園林的優秀傳統,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吸收國內外風景園林建設與管理經驗,加強學術研究與交流,促進風景園林學科技術水平和藝術水平的提高及普及推廣;為建設生態文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 本會受政府相關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學科領域:園林、風景名勝、自然和文化遺產、大地景觀、城市綠化、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相關學科。
包括:園林歷史、園林藝術和美學、園林規劃設計、園林建築與園林工程、園林植物栽培與保護、城市綠地系統與城市生態、風景名勝區、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國家公園、園囿動物、風景園林法規、園林經濟與管理。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我國各省市(區)景觀園林學會(協會)及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主要或兼有從事風景園林業務的科研、設計、諮詢、教學、生產、管理等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
單位會員代表是協會的組成部分,協會與單位會員是業務指導關係。
(二)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本會。
1、從事風景園林科研、生產、施工、教育、管理等工作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從事風景園林工作二年以上、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或有突出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
3、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風景園林工作多年,並具備相當的風景園林知識和實踐經驗,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人員或技術革新能手。
4、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工作的管理幹部。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維護和增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團結、友誼,加強相互聯繫與合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發展境外會員、資深會員、通訊會員和聘請榮譽會員、名譽理事長、顧問、名譽理事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審議會議標準;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團結廣大會員,熱心學會工作,組織協調工作能力較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章程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建立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必須配備具有專業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完善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入會須知

申請加入的本會的會員,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除上述條件外,其中:
1、單位會員:景觀設計、花木園藝、園林綠化、人居環境、城市設計、公園景區、旅遊觀光等相關行業組織,具有一定數量的風景園林科技隊伍的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1)取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園林綠化、景觀設計、花卉園藝等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
(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景觀、風景、園林、花卉、環境、林學、美學、園藝、城市規劃、建築、旅遊觀光、住宅行業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
(3)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工作多年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科學實踐活動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管理人員、科技人員;
(4)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景觀、園林、花卉、園藝、環境、濕地、公園、城市規劃、建築設計、世界遺產管理工作多年,有經驗、有成績的管理人員。
會員加入本會的程式和手續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理事會委託本會秘書處負責頒發給統一的會員證書;
(四)會員入會須按規定履行入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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