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維護全球自然生態系統,推動和發展風景園林事業,為國際風景園林事業的發展提供理論、技術和經驗;在全世界,特別是在風景園林事業相對落後的國家和地區,推進風景園林教育和行業標準;通過研究和學術活動,將文化藝術和科學技術,套用到風景園林的設計、規劃和建設中,使自然環境的平衡不被破壞。
工作目標
促進景觀設計學專業和學科及其與之相關的整個世界的藝術和科學的發展;建立景觀設計職業,使之成為獲取美學成就並促進社會變化的公共福利工具;為確定並保持那些未來的文明所依賴的生態系統的複雜平衡貢獻力量;在景觀的規劃設計,景觀的管理、保護和發展方面設立高水平的職業機構,並規定人為改變的相應職責;促進景觀設計學領域中知識、技能和經驗,以及景觀教育和職業方面的國際交流。
IFLA跟聯合國(UN)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在歐洲的城市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從近年開始IFLA就進行了一些結構上的調整,由原先的一個中心分成三個中心,分別是包括非洲中部和歐洲的中區,包括中國的東區,包括美國、加拿大的西區。在世界瞬息發展的全球化的背景下,IFLA面臨著四個方面的發展:一是專業教育和專業的認可;二是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加強國際組織的合作;三是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四是要進行文化多樣性的保護和宣傳。
成立宗旨
隨著各國人民的長遠健康、福利和快樂越來越依賴於與自然環境的和諧以及對資源的明智利用,並且在快速發展的技術的助推下,人口的增長產生在社會、經濟和物質上的對各種資源的日益增長的需求,同時能夠滿足人類需求而又不會危害環境和浪費資源的未來的發展需要專門的知識、技能和經驗,與自然系統、物質過程和人類社會發展相關,這些通常在景觀設計學的專業實踐中可以找到。
因此,1935年在布魯塞爾,1937年在巴黎,1938年在柏林,各個國家景觀設計師協會的代表一直在討論並關注這些情況,並於1948年9月在英國劍橋成立了國際景觀設計師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s,簡稱IFLA)。而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194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同年IFLA的姊妹組織世界建築師協會(UIA)成立。通過與這些重要的國際組織的合作,國際景觀設計師聯盟能夠使自己涉足開發中國家以及已開發國家的重要問題和事務。
目標
IFLA是一個非營利、非政治性的和非政府的民主性(democratic)組織。它具有如下目標:
·發展和提高景觀設計學職業和學科教育,以及與其相關的各種藝術門類和科學;
·建立景觀設計學作為在美學成就和社會進步方面提供公共福利的工具的持續地位;
·致力於鑑別和保留人類文化在未來所依賴的生態系統的錯綜複雜的平衡;
·建立高水平的職業實踐標準,建立景觀的規劃與設計、管理、保護和發展,以及因為人為改變等方面的應當的責任;
·提高景觀設計學在教育和職業兩方面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的國際交流;
為達到這些目標,IFLA通過其管理部門---世界委員會,採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
·建立區域委員會;
·舉辦大會、研討會以及其他形式的會議,並且出版這些會議文集;
·組成委員會、工作團體、任務機構以及相似的實體;
·為景觀設計職業發展、提升和保持世界範圍的教育標準;
·鼓勵和支持與景觀設計實踐的各個方面相關的科學研究;
·支持國家或多國景觀設計師協會的成立和目前的協會的發展;
·幫助各層次政府建立和改善與景觀設計職業相關的立法;
·與相關的團體和職業組織合作;
·準備、公布和分發與研究、職業學習有關的文獻,論文和其他相關信息;
·為政府、非政府的和國家與國際的機構準備、闡明和傳播策略,制定合適的陳述;
·鼓勵和支持與景觀設計學實踐與理論相關的,並且為達成IFLA目標的各種國際計畫和項目;
·採取任何有益於景觀設計學專業在世界範圍內的實踐的措施。
成員範圍
IFLA包含以下類別的會員:
類別A
國家和多國景觀設計師協會
其章程和體制被IFLA世界委員會所批准的國家或者跨國的景觀設計師協會,而且一個國家或跨國的協會只能有一個被接受為A類。
類別B
成立會員
成立會員是終身的,是1948年在劍橋簽署聲明,建立國際景觀設計師聯盟的簽字代表,這些會員不能被選舉或轉讓。
類別C
個人會員
其資格和經歷被IFLA所接受,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生效:
a.無國家或跨國景觀設計師協會存在;
b.國家或跨國協會還沒有被IFLA所接受,或失去了其資格。
類別D
榮譽會員
是IFLA所授予的榮譽,對象為在藝術和科學方面的傑出個人代表,或者是一致受到關注,對景觀設計學專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
類別E
社團會員
與景觀設計有關的科學、教育和職業機構、職業協會或團體,以及希望改善IFLA的目標和期望的專業、商業或工業組織。
出版物
·會議論文(Conference papers):包括在大會、會議和座談會上發表的論文;
·年鑑(The Yearbook):IFLA的出版物的歷史整理;
·Anthos:IFLA機關出版物,關於IFLA的最重要的活動以及一些非正式的個人事件;
新聞通訊(The Newsletter)
·景觀設計學教育與實踐國際機會指南(Guide to International Opportunities in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ducation and Internships);
·景觀和城市規劃詞典(Dictionary.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其他:世界景觀設計師名錄,1989;
IFLA為UNESCO大典所作的條目注釋:人類景觀(1977);
人居環境學:“景觀設計與規劃”。
職業準則
世界所有的景觀設計師,通過其所在國家為 IFLA 成員,共同認可以下職業道德,內容包括針對社會、客戶、同事、這個職業本身和大地景觀、環境。
這個準則適用於 IFLA 內部和獲邀的協會成員在職業行為被採用。準則意在於倡導和推行最高標準,明確對未來的期望,而不是以此為基礎來規制行為。
1. 社會和客戶
1.1 促進高標準的職業服務,正直、誠實履行職責。
1.2 支持行業持續發展。
1.3 在相應國家從事景觀設計工作時遵守所有相關法律、規則。
1.4 在對待所有客戶、訂約人時,和各級公斷、項目評估時要公平、公正。
1.6 在當地轄區以及周邊從事公共服務,以提高大眾審美、對這個職業、對環境問題的理解。
2. 同事
2.1 切實改進服務,不做有辱行業、有辱其他從業者的誇大、誤導和欺騙性的聲明。
2.2 在異國工作時和當地同事積極合作以確保尊重當地文化和場所。
2.3 獲得其他景觀設計師支持而工作時應該遵守對方遵循的原則。
如果與客戶接洽的項目已經有其他同行進入,應該先告知該同行。
2.4 如果相應國家有收費規定應該遵守。
2.5 僅參加符合 IFLA 或者 IFLA 在相應國家的成員核准的競賽準則與導則的設計、規劃競賽。
3. 大地景觀和環境
3.1 做設計、規劃和管理建議時尊重、保護文化歷史文脈和景觀所屬的生態系統。
3.2 發展、使用可持續管理原則和景觀再生中列舉到的特定產品、材料、工藝。
3.3 提倡有利於人類健康、 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的價值觀。
競賽
每年召開的一次全球性年會,是IFLA最重要的學術活動,對提升舉辦國和城市環境建設水平,改善當地人居環境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