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22年4月6日,中國記協印發通知,正式啟動2022年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申報工作。根據《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援助對象包括五類,援助金額分為四個等級。
項目概況
中國記協正式啟動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3家中央主要新聞單位、7省區市10家新聞單位的15名新聞工作者獲得援助。這是中國記協首次對履行新聞職責殉職或傷殘的新聞工作者進行援助。
據悉,中國記協年初頒布了《
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截至8月底,共收到3家中央主要新聞單位、14個省區市24家新聞單位、1家全國性行業報47人申報材料。
經審核,最終15名申請人獲得援助金。其中,新華社中東分社記者艾哈邁德·哈桑等3人為因公殉職,分別獲得30萬元援助金;新疆烏魯木齊晚報社城市新聞部記者陳愛英等3人為嚴重傷殘,分別獲得5萬元援助金;中央電視台記者孟繁伍等9人為一般傷害,分別獲得5000元至1萬元援助金。
實施辦法
《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
(2022 年 4 月 6 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系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記協”)設立的公益性援助項目。
第二條 開展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旨在保障我國新聞工作者依法從事採訪報導活動,引導廣大新聞工作者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切實增強腳力、 眼力、腦力、筆力,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忠實履行黨的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
第三條 本項目經費專款專用,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接受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援助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或與新聞單位簽訂采編工作聘用或返聘契約的新聞工作者,以及直接為新聞採訪報導提供服務的新聞工作者,為本項目的援助對象。
第五條 新聞工作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獲得本項目援助:
(一)因履行新聞採訪及相關工作職責殉職;
(二)因履行新聞採訪及相關工作職責導致身體傷殘;
(三)因履行新聞採訪及相關工作職責導致身患重病;
(四)新聞工作者身患重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
(五)經審核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援助等級和金額
第六條 根據援助對象的不同情況,援助金額分為四個等級:
(一) 因公殉職的,10萬元至30萬元:
1.被黨和國家評定(批准)為烈士的;
2.為黨的新聞輿論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1)政治堅定、業務精湛,曾獲得或被授予長江韜奮獎、中國新聞獎、“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等全國性榮譽表彰的;
(2)忠於職責、敢於擔當,參與過黨和國家建設發展重大項目和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宣傳報導工作,受到黨和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
(3)勤勉敬業、作風過硬,從事新聞工作滿30年、值守夜班采編崗位滿10年、派駐國外危險和艱苦地區從事新聞工作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執行新聞採訪任務中因突發意外事件死亡的;
(2)在新聞采編工作崗位上因突發疾病死亡的;
(3)其他因公死亡情形。
(二)因公導致八級以上傷殘、積勞成疾罹患大病、因在特殊地區或特殊環境工作染患某種特殊疾病的,5萬元。
(三)因公導致九、十級傷殘,因重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3萬元。
(四)工作中受到輕傷、影響工作生活的,1萬元。
第四章 援助申請
第七條 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全國性行業類媒體的新聞工作者向本單位提出援助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後向中國記協提出援助申請;地方新聞媒體的新聞工作者向本單位提出援助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後逐級報送至所在省級記協,由省級記協審核同意後向中國記協提出援助申請。
因公殉職人員可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撫養人、贍養人作為代理申請人。
第八條 本項目申請期限為申請援助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如因緊急治療、工傷認定、傷殘程度鑑定及其他特殊事由不能按時提出申請的,申請期限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 本項目原則上為一年一次集中申請,由中國記協印發通知,統一接受各單位各地區的申請。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出現新聞工作者因履行職責導致傷、病、亡的情況,或其他事由重大、事態緊急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況,可啟動應急援助程式,經中國記協書記處審核批准後,給予及時援助。
第十條 本項目申請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由中國記協統一印製的《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申請表》。
第五章 審核與公示
第十一條 中國記協按本辦法規定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援助申請經中國記協書記處審核批准後,將進行統一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中國記協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複審。
第十三條 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由中國記協作出援助決定。
第六章 援助金髮放
第十四條 中國記協作出援助決定後,一次性將援助金髮放給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轉交援助對象。
第十五條 因公殉職人員援助金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撫養人、贍養人領取。
第七章 援助金來源和支出
第十六條 本項目經費來源包括:
(一)黨和國家有關部 門資助;
(二)社會捐助;
(三)利息等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本項目經費支出包括:
(一)支付援助金;
(二) 開展項目調研和其他管理支出。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本項目援助金收入與支出實行專項管理,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對於以虛報情況等不正當方式申請援助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援助金的,中國記協根據不同情況商有關單位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 中國記協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項目執行報告。 社會捐助的援助金使用支出情況不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國記協。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3月中國記協發布的《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