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縮寫:CAMTEA),是由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研科技集團鋼研納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中國商飛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及中航工業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等我國7家材料測試評價核心機構共同發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
- 外文名:China Advanced Materials Testing and Evaluation Alliance
- 成立時間:2017年06月16日
- 地點: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號
- 屬性:聯盟組織
聯盟簡介,聯盟宗旨,聯盟組織架構,聯盟常務理事會,聯盟發起單位,聯盟成員,聯盟章程,
聯盟簡介
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成立於2017年6月16日,聯合了新材料研發、生產、裝備製造、產業套用等相關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首批共123家單位,按照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發起成立的跨行業、開放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聯盟宗旨
該聯盟旨在促進中國新材料產業的合作與發展,聚集行業中堅力量、測試機構及用戶單位,協同行業上下遊資源,最佳化新材料產業體系,為實現關鍵戰略材料國產化提供重要保障。
聯盟組織架構
聯盟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戰略諮詢委員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專家技術委員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聯盟常務理事會
聯盟常務理事會總計28家單位。詳細如下:
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理事長 |
中國商飛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 | 副理事長 |
中航工業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 副理事長 |
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 | 副理事長 |
鋼研納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航空材料檢測研究中心(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副理事長 |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 副理事長 |
國家電投集團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北京科技大學 | 副理事長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副理事長 |
北京新材料中心 | 副理事長 |
中國鋁業公司 | 副理事長 |
深圳市賽瑞產業研究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長 |
中車唐山機車車輛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
廣東省工業分析檢測中心 | 常務理事單位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 常務理事單位 |
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 | 常務理事單位 |
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材料分析中心 | 常務理事單位 |
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 | 常務理事單位 |
北京金碼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
航天材料工藝性能檢測和失效分析中心 | 常務理事單位 |
國標(北京)檢驗認證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
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石英與特種玻璃研究院 | 常務理事單位 |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 | 常務理事單位 |
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 | 常務理事單位 |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 常務理事單位 |
瀋陽黎明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
聯盟發起單位
聯盟發起單位總計7家。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鋼研納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中國商飛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
中航工業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聯盟成員
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第一屆會員單位共123家。根據《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章程》對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責規定,設理事長單位1家,副理事長單位13家,常務理事單位14家,理事單位65家,組成第一屆聯盟理事會。第一屆監事會候選人3名。
中國商飛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
中航工業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鋼研納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航空材料檢測研究中心(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北京新材料中心
廣東省工業分析檢測中心
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
北京金碼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航天材料工藝性能檢測和失效分析中心
國標(北京)檢驗認證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石英與特種玻璃研究院
中鋁洛陽銅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貴州省分析測試研究院
中冶建築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建築工程檢測中心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與化學研究所
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中國科學院力學研究所
中國航發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材料檢測研究中心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株冶集團質量檢測中心
廣東省石油與精細化工研究院
中關村材料試驗技術聯盟
GCL檢測技術中心
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
陝西省材料分析研究中心
化學工業合成材料老化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中國科學院智慧財產權運營管理中心
北京科技大學國家材料環境腐蝕平台
撫順特鋼股份有限公司中心試驗室
中鋁材料套用研究院
株洲硬質合金集團有限公司分測中心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測試中心
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宇航物資保障事業部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理化分析中心
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國家化學建築材料測試中心(材料測試部)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認證測試中心
大連匯程鋁業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國家銅及銅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西)
天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石油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
中航鈦業有限公司檢測中心
江蘇武進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玉科技發展中心/材料儀器網
深圳市東方偉業創富科技有限公司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中國新材料測試評價聯盟,英文名稱是China Advanced MaterialsTesting and Evaluation Alliance,英文縮寫:CAMTEA。
第二條 本聯盟是以我國材料測試評價機構為核心,聯合新材料研究開發、生產、裝備製造、產業套用等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按照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組成的跨行業、開放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聯盟堅持開放、創新、合作、共贏的工作原則,致力於支撐製造業與科技服務業在技術、經濟、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合作,助力中國新材料產業發展壯大。
第四條 本聯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聯盟秘書處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號。
第二章 服務內容和主要工作
第六條 聯盟旨在促進中國新材料產業的合作與發展,聚集行業中堅力量、測試機構及用戶單位,協同行業上下遊資源,最佳化新材料產業體系,為實現關鍵戰略材料國產化提供重要保障。
第七條 聯盟主要任務是圍繞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與套用,聯合開展新材料全生命周期測試評價技術與標準研究,搭建新材料測試評價平台,為我國新材料相關產業提供優質服務,加快推動新材料領域技術創新與產業化套用。
第八條 聯盟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開展行業技術交流活動
(二)諮詢服務
(三)產品認證服務
(四)新材料研發成果技術成熟度評級
(五)測試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六)測試評價方法、標準研究
(七)新材料信息庫的建設
(八)會展服務
(九)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盟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戰略諮詢委員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專家技術委員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
第十條 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會員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組成。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聯盟章程;
(二)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或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機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機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五年一屆,成員由聯盟秘書處提名,並由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和議事規則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按照秘書處的提名,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確定每位執委的分工;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聯盟年度工作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聯盟秘書處部門的設定,包括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聯盟下設機構、秘書處部門負責人的聘任及罷免;
(八)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工作,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
(九)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聯盟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監督聯盟資金的使用、項目的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聯盟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三人組成,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聯盟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發現疑問可以聯盟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四)監督理事長、秘書長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聯盟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
(五)有權對聯盟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有權對聯盟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七)有權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聯盟設定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三條(一)、(五)、(八)、(十)、(十一)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七條 聯盟首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由業務指導單位推薦擔任。根據聯盟發展需要可增選副理事長,由常務理事會協商確定增選名單,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提名人選,並需經由理事會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五年,可連任一屆。理事單位由普通會員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首屆理事單位由聯盟骨幹發起單位組成。
第十八條 本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掛靠在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設立秘書長,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任。其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副秘書長;
(二)負責聯盟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聯盟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
(五)負責受理聯盟成員升級為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的申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六)負責組織對接與政府、企業、其他機構等的項目合作;
(七)負責媒體宣傳、展會推廣、交流研討、研究培訓等工作;
(八)根據工作需求設定專項工作組開展工作,並委任專項工作組負責人;
(九)負責辦理聯盟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戰略諮詢委員會
戰略諮詢委員會成員由業務指導單位推薦、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國內外新材料領域著名專家組成,任期五年,可續聘。其主要職責是:為聯盟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諮詢指導。
第二十條 專家技術委員會
專家技術委員會成員由業務指導單位推薦、理事會遴選和聘任,由材料測試評價、新材料研究開發、新材料生產和質量控制、新材料套用等領域知名專家組成,任期五年,可續聘。其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聯盟重大研究立項建議,負責聯盟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
(二)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三)參加聯盟新材料測試評價技術、方法和標準的研究;
(四)為聯盟成員提供諮詢建議和專項技術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專項工作組
為提高聯盟的整體運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針對聯盟具體工作進行專業化分工,成立專項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由聯盟成員單位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和行業資深人士組成,針對新材料及其產品的測試評價領域的政策支撐、技術標準、教育培訓、產業投資等領域開展服務工作。
各工作組在聯盟理事會及秘書處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組長及副組長人選由工作組推薦,由秘書長任命,組長、副組長任期三年,可連任。聯盟可以根據需要成立新的專項工作組或解散現有的工作組。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二十二條 聯盟由單位會員組成,面向國內外新材料生產企業、測試機構、製造企業吸納會員。
第二十三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在材料科研、生產、加工、製造或測試評價領域具有一定的業績和工作成果;
(四)積極參加本聯盟的活動,能夠完成聯盟成員一致同意實施的各項工作安排和任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遞交加入聯盟申請表;
(二)企業需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並附電子版照片),附加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表複印件,報請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照聯盟的要求填寫單位特色,指定聯絡員,與聯盟簽署統一對外服務契約,簽署聯盟標識使用契約;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二十五條 聯盟會員包括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分別享有下列權利:
會員單位:
(一)參加會員大會,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二)參加聯盟舉辦的活動,免費獲得聯盟面向全體會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或以優惠價格享受聯盟提供的有償服務;
(三)通過聯盟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四)對聯盟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理事單位:
除享有普通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參加聯盟組建的工作組,提議工作組負責人;
(二)承接聯盟接到的政府、企業、機構等委託的合作項目;
(三)免費參加聯盟組織策劃的交流研討會議;
(四)可參與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
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
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
(二)可推薦業內專家加入聯盟專家委員會;
(三)可牽頭組建工作組並推薦工作組負責人;
(四)優先承接聯盟接到的政府、企業、機構等委託合作項目;
(五)在聯盟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
第二十六條 聯盟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三)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承擔本聯盟委派的任務,並提供聯盟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四)對聯盟合作及內部討論的問題,在尚未正式公開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理事單位和普通會員單位承擔更多義務,有責任為聯盟組織相關活動、經費籌措提供支持,並協助聯盟開展工作;
(七)理事單位在聯盟活動的開展中,應較普通會員單位承擔更多義務,積極協助聯盟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會員退會
(一)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履行有關手續後終止會員資格;
(二)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二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基金會的支持
(三)個人的捐贈
(四)政府的支持
(五)公司的贊助
(六)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聯盟章程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聯盟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的有關規定和安排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並提交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經費由秘書處統一管理,在秘書處掛靠單位單獨列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建立專戶分類核算。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的財務管理必須遵守國家及財政等相關規定,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換屆之前,須接受並進行財務專項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經法定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需經法定到會會員半數以上在章程上籤字同意,以會員協定的方式形成。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6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聯盟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