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文禍史
- 作者:胡奇光
- ISBN:7208064075
- 頁數:271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10-1
- 裝幀:簡裝本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此書為“專題史系列”之一。全書在梳理、研究大量文獻史料的基礎上,按序幕、開端、發展、高潮的軌跡,敘述了周秦、漢唐、宋明及清代的文禍;其中,既有世人皆知的“文字冤獄”大案,也有鮮為人知的“因文得禍”怪案;用歷史唯物論和傳統語言學(“國小”)的學理,揭示了歷代統治者為維護王權而利用文字迷信、皇權崇拜所製造的種種“流血的文字把戲”——文化專制主義悲劇和慘案。
圖書目錄
緒論
一、文字與文字禍
二、影射·文字迷信·皇權
三、中國文禍史的鳥瞰
第一章 周秦時代——文禍的序幕
一、文字禍的徵兆
“陷文不活”——最早文字罹難者
二、文字禍形式的發現
第二章 漢唐時代——文禍悲劇的開端
一、戚夫人“永巷哀歌”
二、司馬遷因文罹難
三、楊惲“種豆之禍”
四、孔融、崔琰的惹禍書信
五、嵇康以“非湯武而薄周孔”見殺
六、顏延之、謝靈運詩禍
七、北魏崔浩《國書》大獄
八、范縝因《神滅論》流放
九、薛道衡、王胄詩禍
十、初唐文禍與喬知之遇害
十一、詩仙也遭文字禍
十二、“種桃之禍”種種
十三、晚唐五代文字禍
第三章 宋明時代——文禍悲劇的發展
一、李後主詞案與宋初文字禍
二、蘇軾烏台詩案始末
鳥台詩案的起因——提訊的內幕——烏台詩案的處理結果
三、蔡確《車蓋亭》詩案
四、黃庭堅、秦觀的文字厄運
五、蔡京以文字整人
張商英以《嘉禾頌》貶官——陳罐《尊堯集》案——時忌與文禍
六、秦檜製造胡銓文字獄及其案中案
武將曲端詩禍——胡銓奏疏案——王庭矽詩案、張元斡詞案——
胡銓詞案
七、李光《小史》案與案外之案
李光《小史》案一一吳元美《夏二子傳》案——楊煒萬言書案——
程璃《論語講解》案——王超為李光傳遞書信案——沈長卿、芮
曄詩案
八、從趙鼎之死到趙汾“大逆”之獄
趙鼎的致命謝表——何兌為老師馬伸請功案——無辜的趙汾打
成“大逆”——張浚與趙汾“大逆”案——張祁、張孝祥與趙汾“大
逆”案——秦檜搞文字獄的鬼蜮伎倆
九、《江湖集》案的前前後後
劉光祖、洪咨夔因詩文罹難——劉克莊等《江湖集》案——葉李
以文字見黜
十、遼金元文字禍
蕭後《懷古詩》案——張鈞代擬罪己詔被殺——“老九”的困境與
王冕的題詩
十一、明太祖與表箋禍
十二、高啟等人因詩得禍
詠禽的風波——高啟詩文案——張尚禮、張信等人之死——
詩僧遭劫——孫蕢題畫詩案
十三、“流血的文字把戲”
十四、永樂朝文字禍
十五、“盛世”里的文字風波
十六、嘉靖朝的文禍惡浪
“大禮儀”之獄——胡纘宗等人進詩獻書案——葉經、李默等
人試題案——楊繼盛等人嬰鱗之災
十七、萬曆朝文禍三部曲
高啟愚試題案——雒於仁《四箴》案——李獻可疏請預教
案——“妖書”之獄——李贄《藏書》案
十八、魏忠賢以文字殺人的血案
第四章 清代——文禍悲劇的高潮(上)
一、順治朝第一樁文字獄
順治、康熙二朝文禍的特點——僧函可《變紀》書稿案
二、與清初正閏之爭相關的文字獄
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黃毓祺、馮舒案——張縉彥詩序案
三、康熙朝莊氏《明史》案
莊氏史案的禍胎——文倀吳之榮的告訐——莊氏史案定讞——
誣告的陰風
四、三藩之亂和朱方旦案
鄒漪刊刻《鹿樵紀聞》案——朱方旦私刻《中說補》《中質秘書》案
五、詩歌里的文字禁忌
何之傑詩案——陳鵬年《重遊虎丘》詩案
六、戲曲創作上的文禍陰影
七、文網漸寬後的戴名世《南山集》案
八、雍正朝反諸王朋黨的文字獄
雍正朝文字禍之一瞥——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案——允糖私
造新體字案——蔡懷璽、郭允進訕謗案——蘇努塗抹御筆案——
鄒汝魯《河清頌》案
九、整權臣與汪景祺、查嗣庭等得禍
年羹堯奏本案——汪景祺《西征隨筆》案——錢名世頌詩案——
查嗣庭試題、日記案
十、注經、論史的文字厄運
謝濟世注《大學》案——陸生楠《通鑑論》案
十一、曾靜謀反案與呂留良文字獄
曾靜遣徒張熙投書案——裘璉《擬張良招四皓書》案——呂留
良文選案——唐孫鎬、齊周華案——徐駿、屈大均案——呂留
良文字獄定讞
第五章 清代——文禍悲劇的高潮(下)
一、乾隆朝文字禍概觀
二、偽奏稿案與文禍第一高峰
文禍的低谷——全祖望《皇雅篇》案——偽孫嘉淦奏稿案——獻
策獲咎
三、瘋話、邪言混淆的悲劇
王肇基獻詩案——丁文彬逆詞案——斬不斷的瘋話案——朱思
藻《吊時》案
四、反朋黨的胡中藻案
五、誣告案夾雜著瘋話案再現
“筆墨招非”的教訓——沈大章 、鮑體權誣告反坐——余豹明首
告余騰蛟詩詞譏訕案——李雍和、王寂元投詞案——瘋話案的
“高論”
六、蔡顯案·齊周華案·文字怪案
蔡顯《閒漁閒閒錄》案——齊周華再遭文字禍——李浩、徐鼎等
的文字怪案
七、禁書運動與文禍第二高峰
“紙腦”的浩劫——彭家屏、段昌緒案——澹歸和尚案——沈德
潛《國朝詩別裁集》案——劉翱供狀案——李鱗、沈大綬、戴移孝
等慘案
八、王錫侯案激起文字禁忌的狂浪
王錫侯《字貫》案——曲解詞義引起的文字風波——觸犯廟諱、
御名的文字獄
九、徐述夔案與“明”“清”文字腥風
徐述夔《一柱樓詩》案——“愈出愈巧”的陰謀手段——馮王孫
《五經簡詠》案——祝庭諍、魏塾慘案——卓長齡等“憶鳴詩
集”案
十、反學界朋黨的尹嘉銓案
十一、文字怪案、誣告案、瘋話案的重演
王殉、龍鳳祥等的文字怪案——事涉宮闈的文字獄——焦祿
等的誣告案——喬廷英與李一互訐詩句悖逆案——馮起炎等
的瘋話案
十二、文禍大潮後的餘波
不是結語的結語
索引
清朝順治時文字獄
朝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一次惡化,起於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瀋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中國言論檢查 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二次惡化,是順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龍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莊 廷龍雙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勵,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 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竊改為己作,定名《明史輯略》。因所續諸傳多有冒犯清朝開國事,被落職知 縣吳知榮在敲詐未遂後舉報京城,從順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歷時二年,重辟70餘人,凌遲18人,已故莊廷龍, 也被“戳其屍”。這一次惡化的重要標誌在於,“文字獄”可以“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 者以及購書者,“一個也不能少”,“皆不免於難”。中國“文化恐怖主義”的言論鉗制至此上了一個新台階。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三次惡化,起於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隨筆》問斬梟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為 雍正朝第一個以文字之故被殺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烏”所株連的——雍正在剷除功臣年羹堯後,發現黨附年羹堯 的“入幕之賓”汪景祺曾稱頌年羹堯為“宇宙之第一偉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齒,但卻深知,僅僅以汪景祺黨附年羹堯 ,高歌年羹堯,罪不致死,於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寫的《讀書堂西征隨筆》大做文章,栽贓誣陷其書中有“ 皇帝揮毫不值錢”之詩句,有“功臣不可為”和“歷代年號論”等“誹謗先帝”的“悖謬狂亂,至於此極”之大罪,令 “著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遺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遺寧古塔,其五服以內 之族人現任及候選候補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職”。汪景祺案不僅僅創造了株連政敵的“幫閒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將“文字獄”案犯梟示十年的創舉——汪景祺立 斬後,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懸掛)了十年!這一殘酷“文字獄”使許多士子“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梁謀 ”,紛紛立下了“不當烈士”的犬儒座右銘,中國文化人的氣節從此每下愈況。]
清朝康熙時文字獄
跟之後的雍正、乾隆兩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獄還不算非常嚴重,但是也殺戮了大批文人。
1.明史案
從莊廷鑨明史案說起,卻說明熹宗天啟朝內閣首輔朱國禎受魏忠賢排擠,告病回到老家浙江烏程,編了一本《皇明史概》並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諸臣傳》。明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鑨的富戶,他是個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舞,也想搞一部傳世史作。但他自己並不通曉史事,於是出錢從朱國禎後人處買了史稿,並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尊奉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寫努爾哈赤的名字,寫明將李成梁殺死努爾哈赤的父祖,斥罵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為 “尚賊”、 “耿賊”,寫清軍入關用了 “夷寇”等等,這些都是清廷極為忌諱的。這部《明史輯略》刊刻後,起初並無事,只因幾年後幾個無恥小人,想去敲詐莊家,才惹出事來。當時主事者莊廷鑨已死去多年,莊父仗著有錢買通官府將敲詐者一一頂回。不想一個叫吳之榮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鰲拜等人對此大感興趣,頒旨嚴究。於是與莊氏《明史》有關連的人大禍臨頭。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麗的杭州城,清軍將《明史》案一乾“人犯”七十餘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凌遲、或杖斃、或絞死,一時血濺人間天堂。“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受牽連發配充軍。
明史案開了以“逆書”索賂的惡劣先河。一些惡棍效法吳之榮,去挑別人書文中的紕漏,牽強附會,指為“逆書”,漫天敲詐。如孫奇逢所編的《甲申大難錄》被人控告是紀念亡明,孫奇逢因此被押進京入獄,經人營救方才出獄。後來竟發展到歹徒們索性自製逆書,想敲詐誰就把誰的名字列上。這要數沈天甫、夏麟奇、呂中等人膽最大、心最黑。他們刻印一本詩集,假託為陳濟生所編,書中作者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餘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內閣中書吳元萊家索銀兩千兩被拒,遂將此書檢舉報官,經刑部審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斬於西市。
2.黃培詩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東發生了黃培詩案。黃培是山東即墨人,明末官至錦衣衛都指揮使,明亡後,隱居在家。曾經接濟過於七農民起義軍,所作詩如“一自蕉符紛海上,更無日月照山東”、“殺盡樓蘭未肯歸,還將鐵騎人金徽”、“平沙一望無煙火,惟見哀鴻自北飛”反映出黃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還和一幫同道結為大社。告黃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僕黃寬之孫黃元衡。黃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進士、當上翰林後,為了歸宗還姓,解除與黃家的主僕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黃家私下刻印並收藏有“悖逆”的詩文書籍等。因此黃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獄,被處斬。姜元衡還嫌不夠,又夥同惡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稟文,指控顧炎武等“故明廢臣”和對清廷懷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間的通信,不是密謀造反,就是誹謗朝廷。在這份居心叵測的稟文中,姜元衡點了約三百人的名字,企圖製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辦理的地步,山東總督、巡撫也親自過問。顧炎武為此被囚禁了近七個月,經朱彝尊等人四處營救才出獄。
3.朱方旦中補說案
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了朱方旦中補說案。朱方旦是個名醫,他發現了“腦”才是思想中樞,而不是傳統醫學認定的“心”,“古號為聖賢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此說一發表,引起醫學界極大的震撼,群起撻伐,最後他以“妖言惑眾”之罪處斬,所有著作一律焚毀。他還有不少醫學著作,如《中質秘錄》,在這部書中會有多少超越西方醫學的發現,也已經無從得知。康熙帝雖然對科學有興趣,卻也最恨他,力主一定要斬首。當時征吳三桂有功的順承郡王勒爾錦十分尊敬朱方旦,因此極力營救,康熙帝便先革了勒爾錦,再下詔殺死朱方旦。明中葉以來的文藝和科技復興,就被這一系列的文字獄扼殺中斷了。
4.《南山集》案
後來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朝歷史甚感憤慨,他通過訪問明朝遺老和參考文字資料寫了一本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書印出十年後被人告發,因為書中用南明年號並涉及多爾袞不軌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將戴名世凌遲處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歲以上者立斬,女子及十五歲以下男子,發給滿清功臣家作奴僕。同鄉方孝標曾提供參考資料《黔貴記事》,也和戴名世同樣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職銜者,一律革去;給《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王源等處斬刑;給《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雲鶚等人及其妻、子,發寧古塔充軍。由《南山集》受到牽連的有三百多人,後來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遲為斬刑,本來應處斬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龍江,方孝標已死,但仍被發棺戮屍。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間有說唱藝人徐轉,用說唱的方法寫歷史。這本是一代創舉,但是康熙帝認為他褻瀆歷史,就將徐轉問斬了。
清朝雍正時的文字獄
1.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帶平叛屢建功勳,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一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殺一儆百,只是苦於沒有藉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暴君特別注意年羹堯的奏表,並找到了“毛病”,一是字型潦草,二是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暴君可不管這些,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 年羹堯於雍正三年(1725年)歲末獲罪被逮。經過取證和審訊,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刑部擬定其九十二項大罪。定年羹堯為死罪,擬處極刑後,雍正帝考慮到年羹堯生前威望太大,處以極刑影響過於惡劣,遂從寬賜自盡。年羹堯父、兄被革職,其子年富被處死,年家被抄家,十五歲以上兒子全部充軍邊塞,十五歲以下的子孫成長到十五歲時,次第發往邊關,永不赦免,永不能為官。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祺斬首示眾,即汪景祺西征隨筆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乾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西征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暴君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云:“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大約是隨筆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堯。暴君因此憤恨,但是又要表現自己孝道,處罪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汪景祺被梟首示眾,腦袋被懸掛在菜市口的通衢大道上,一掛就是十年。其妻發黑龍江給窮披甲人為奴,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寧古塔,疏遠親戚任官者俱革職,令其原籍地方官管束,不得出境。
與年羹堯有牽連的還有錢名世名教罪人案。錢名世字亮工,江蘇武進人,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1724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鐘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詩句。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暴君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暴君荒淫無道,什麼酷刑都想得出。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暴君還命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巡撫奏明治罪。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暴君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全國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堯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誇獎。而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作詩的人當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錢名世“百年遺臭辱簪纓”;有叫謝濟世的,他批判錢名世“自古奸諛終敗露”;但是不久,他們就跟著遭殃,亡國奴做豬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堯一樣,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沒有他二人,暴君很難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參與了弒君改詔篡位。暴君的江山坐穩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堯已除,隆科多也必須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次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而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該文字獄詳見清初六家卷查慎行傳,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查氏之子十六歲以上的被處斬刑,十五歲以下的兒子以及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傈及其諸子均流放三千里。,牽連的江西官員統統革職。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暴君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暴君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暴君才解除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撤消觀風整俗使。
2.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暴君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暴君,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暴君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係親密,暴君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暴君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暴君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暴君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陸生楠在阿爾泰著有《通鑑論》十七篇,竟成陸生楠通鑑論案的禍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疏劾陸生楠《通鑑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鑑論》隨本繳進。雍正暴君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鑑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批駁完,雍正帝“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即謝濟世注大學案。雍正暴君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逼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後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暴君心血來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最後卻宣布謝濟世免死,不知當時兩人是何感受。
3.曾靜、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陝西西安的一條大街上,川陝總督岳鐘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刊後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一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陝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暴君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凌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而漢奸岳鐘琪也沒有好下場,他後來因進討準噶爾失利,被大學士鄂爾泰所劾,下獄判斬監候,到乾隆初年才獲釋。
4.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這樣,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5.裘璉戲筆之禍
然後又有裘璉戲筆之禍。裘璉是浙江慈谿人,少時曾戲作《擬張良招四皓書》,內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賢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語句,當時頗為傳誦。康熙末年,七十歲的裘璉中進士,後來致仕歸鄉。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歲的裘璉突然被捕,原來有人告發他那篇代張良寫的招賢信是替廢太子允礽出謀劃策。次年六月,裘璉卒於京師獄中。少年戲筆,老年得禍,真所謂“人生識字憂患始”。
6.“清風不識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暴君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裡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於是暴君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清朝乾隆時文字獄
到了所謂的“聖主”、“十全老人”乾隆帝時,文字獄則達到頂峰,共發生一百三十餘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處以死刑,這意味著生者凌遲、死者戮屍、男性親族十五歲以上者連坐立斬。而由牽強附會、望文生義、捕風捉影造出的文字獄,如脫韁野馬不可控制。甚至一些瘋子胡亂塗抹也被定為“逆案”,凌遲處死,荒唐到極點。
乾隆帝剛即位時,還假惺惺地籠絡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將懸掛在菜市口梟示的汪景祺頭骨取下“制竿掩埋”,接著又降旨赦免了被發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親屬。為避免再發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獄,乾隆帝暫時聽從山東道御史曹一士“請寬妖言禁誣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議:今後凡告發旁人詩文書札等悖逆譏刺的,如審無實跡,一律照誣告反坐;如果承審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獄的,以“故入人罪”論。雖然此時文人早被康熙、雍正兩朝抽去脊樑,但仍然高興萬分,紛紛上表稱頌乾隆“上下無隱情”、“為政以寬緩”,並大施感情代理權編造民謠:“乾隆寶,增壽考;乾隆錢,萬萬年。”以對比雍正時的歌謠“雍正錢,窮半年”。
然而樂極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獄又死灰復燃,起於“偽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聲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後,民間出現了一個假託是孫嘉淦寫的奏稿,稿中的內容“五不解,十大過”,直指乾隆帝,並把當時的朝中大臣幾乎全部進行揭露斥責。全國十八省皆爭相傳抄偽稿,次年六月,偽稿流傳到雲南時被當局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在全國追查偽稿作者。
山西巡撫阿思哈上奏,說流寓山西介休縣的直隸民人王肇基呈獻詩聯,毀謗聖賢;狂妄悖逆。乾隆皇帝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為偽奏稿案的“黨羽”。後來,阿思哈查明王肇基進獻詩聯是為取悅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與偽稿無關。接著,又有人揭發山東巡撫準泰在追究偽奏稿一事時有失職和拖延,旋即被乾隆皇帝革職拿問,調河南巡撫鄂容安接替其職。以上兩件事,在乾隆帝看來,前者說明偽稿流傳甚廣,肯定其黨羽不少;後者說明地方官員在辦理此案時,存在故意推諉、拖延的情況。於是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軍機大臣傳諭各督撫,所有誣捏撰寫、分散傳播之犯為首惡渠魁:傳抄之犯中,凡藉以煽惑眾心,為之注釋,及仿效詞句,私自記載者,均當從重辦理。又向各督撫提出警告,倘若姑息養奸;苟且了事,不實心查辦者,均按對準泰的處置辦理。
皇帝督促之下,各省督撫全力緝查、不敢怠慢。九到十二月之間,各省先後查出偽稿有加注批語的情況:浙江郭縣知縣、巡檢、千總曾傳閱偽稿;甘肅也查出抄傳偽稿的人犯若干名,更有甚者在西南的土司境內的土官家也有傳抄的。一時間各省查出偽稿傳抄的奏報象雪片一樣,飛送京師。乾隆帝嘆道:“此等逆惡之詞,蔓延各省,甚竟傳人土司內,其流傳之廣,一至於此!”到該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廣、江西最多,而四川一省就捕獲了二百八十餘人。在這種情況下,秘密查訪已經不可能了,從乾隆十七年以後,不得不由某些省的秘密緝訪轉向全國性的公開嚴查。然而查來查去,涉嫌者及傳抄之人,不是互相指責,就是將責任推向已故之人,有的在嚴刑逼供下則認罪,松刑又復呼冤,使案情紛繁複雜,年終整個案情仍很混亂,一直沒有結果。
偽稿一案追查不力,乾隆帝遷怒於督撫官員,事涉封疆大吏,一些朝臣企圖勸諫。十二月十九日,御史書成奏稱:偽稿一案株連波累,懇請將現在人犯概行寬釋。卻遭到乾隆帝斥責,遂被革職。之後,又有鄉居在籍侍郎陳群奏言,其意也是不必查辦偽稿,同樣遭到乾隆帝痛責。到此無人再敢勸阻。此時乾隆帝認為既已延及數省,遲至經年,斷無驟然中止之理,但要繼續查下去也很困難。就在這進退兩難之際,江西巡撫鄂容安查獲傳抄偽稿的長淮千總盧魯生,經軍機大臣審訊,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備劉時達、劉守樸父子。於是將盧魯生、劉時達父子押到北京,責成軍機處進行審訊。在乾隆帝看來,偽稿一案似乎有了頭緒,如不出意外,偽稿必定為盧魯生及劉氏父子所捏造。但是又有劉守朴的幕友孔則明供出,封寄偽稿給劉時達系其代為經手,其偽稿乃得自蘇州。這樣一來,案情橫生枝節,又陷入追不到源頭的困境。
一年來,全國上下大張旗鼓追查偽稿,不知花費了多少人力財力,也不知牽連了多少人,乾隆帝既找不出主犯,又不能繼續追查,就將盧、劉二犯作為替罪羊。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軍機大臣向乾隆帝奏報:經審訊孔則明代書寄稿家信,全屬子虛。盧魯生經反覆“開導”,也承認了與劉時達共同捏造偽稿的“實情”。這些複審及奏報,實際上皆乾隆帝授意。當月,乾隆帝迫不及待地宣布,偽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盧魯生押赴市曹凌遲處死,同時宣諭中外,偽稿所有傳抄各犯俱加恩寬免;對於傳抄偽稿的官員,則照例治罪。另外對審理不力的官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南昌知府戚振鷺等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兩江總督尹繼善、閩浙總督喀爾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嚴議。至此,歷時一年七個月,蔓延京師、山東、山西、江西、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貴州、廣東、廣西以及邊遠土司等地區的、轟動全國的清查偽孫嘉淦奏稿案倉促了結。
偽稿遍及全國,正說明此議深得人心,皇帝該“聞過即改”才是。然而乾隆帝絲毫不想到自己確有過錯,反而感覺到敵對暗潮在全國湧起,因此將原因定為“皆因以往實行的寬大之政”,是“請寬妖言”、“禁挾仇誣告詩文”等政策縱容了“誹謗”。乾隆帝決定改變“婦人之仁”的“寬緩方針”,決定繼承列祖列宗的嚴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儔張為幻,關係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飭。”從此文字獄波瀾壯闊,直到以修四庫全書為名義,從而查辦禁書、徹底摧毀中華民族精神的千古創舉。
江西金溪生員劉震宇著《佐理萬世治平新策》一書,闡述“更易衣服制度”的觀點,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被乾隆帝發現,認為他大逆不道:“劉震宇自其祖父以來,受本朝教養恩澤已百餘年,且身到黌序,尤非無知愚民,乃敢逞其狂誕,妄訾國家定製,居心實為悖逆”。剛開始查辦時,湖南巡撫范時綬將其革去生員,杖一百,永遠禁錮,已經是故人入罪,判得很重了,可乾隆帝還覺得判得太輕,將劉震宇即行處斬,書版銷毀。並斥責范時綬,“僅將該犯輕擬褫杖,甚屬不知大義,著交部嚴加議處”。十年前,劉震宇曾將《治平新策》獻給江西巡撫塞楞額,塞楞額沒有看出問題,還獎勵了幾句。此案發生時,塞楞額早已死去,乾隆帝還大發雷霆,說什麼“塞楞額為封疆大吏,乃反批示嘉獎,喪心已極。若此時尚在,必當治其黨逆之罪,即正典刑”,真是喪心病狂。
卻說胡中藻官拜內閣學士,是滿洲大學士鄂爾泰的得意門生,與以大學士張廷玉為首的一派官僚相仇。後來鄂爾泰去世,他失去靠山,遭到張廷玉一派打壓。於是胡中藻心中憤憤不平,寫了詩集《堅磨生詩鈔》。乾隆帝惡胡中藻為鄂爾泰黨羽,乾隆二十年(1755年)二月,密令廣西巡撫衛哲治將胡中藻任廣西學政時所出試題及與人倡和的詩文“並一切惡跡,嚴行查出”。三月,乾隆帝召集群臣,撮舉胡中藻《堅磨生詩鈔》詩句,如“又降一世夏秋冬”、“一把心腸論濁清”、“無非開清泰”、“斯文欲被蠻”、“與一世爭在醜夷”、“相見請看都盎背,誰知生色屬裘人”、“南斗送我南,北斗送我北。南北斗中間,不能一黍闊”、“雖然北風好,難用可如何”等。乾隆帝親自批駁:“‘一把心腸論濁清’,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腑?”認為這些詩句都是譏貶仇視滿清,於是他宣布要“申我國法,正爾囂風”,命將胡中藻捉拿歸案,將其家屬全部監禁,家產全部抄沒。最後頒諭:胡中藻以凌遲酷刑處死,死去的鄂爾泰以“私立朋黨”罪名撤出賢良祠。
王錫侯《字貫》案
又有王錫侯,本名王侯,因怕自己的名字犯忌諱遂改名錫侯。因不滿《康熙字典》為一家之言,花費十七年心血編成一部體例新穎的字典《字貫》,乾隆四十年(1775年)刊行面世。書刊出之後,被王錫侯的同鄉將此書以誣衊康熙帝的名義告官。經辦此案的江西巡撫海成認為王錫侯是狂妄不法,便奏請先革去其舉人,再審擬定罪。乾隆帝尚未及處理,書輾轉落到和珅手中,在《字貫》序文後的凡例中,他看到康熙、雍正的廟諱及乾隆的名字同其他的字悉數開列,不禁大喜,立即向乾隆帝參劾這本書。乾隆帝大怒:“罪不容赦,應照大逆律問擬。”下令把王錫侯處斬,子孫六人處死,全家二十一人連坐,妻媳及未成年之子為奴;並痛斥海成辦事不力,革去職務交刑部治罪,海成的上司兩江總督高晉,因為難辭失察之咎,一番痛罵後受到降級留任的處分。
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
江蘇東台的舉人徐述夔去世後,其子為紀念亡父而刊印《一柱樓詩集》。集中有詩句“舉杯忽見明天子,且把壺兒拋半邊”被指用“壺兒”喻“胡兒”,被暗指滿清。還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後來乾隆帝稱“用朝夕之朝為朝代之朝,不用上清都、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因此是“顯有興明滅清之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仇家蔡嘉樹檢舉詩中辱罵清廷,於是釀成大案,牽連的人很多,只要是涉及到一柱樓詩者,均一個不漏地查過去。乾隆帝指示:“徐述夔身系舉人,卻喪心病狂,所作《一柱樓詩》內繫懷勝國,暗肆底譏,謬妄悖逆,實為罪大惡極!雖其人已死,仍當剖棺戮屍,以伸國法。”故徐述夔及其子已死也開棺梟首示眾,兩個孫子雖攜書自首,仍以收藏逆詩罪處斬。他的兩個族人徐首發和徐成濯,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根據《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因此認為這兩人的名字連起來是首“發”成濯,是嘲笑清剃髮之制,以大逆罪處死。連乾隆帝的寵臣沈德潛因為給徐述夔寫過傳記,又兼寫過《詠黑牡丹》詩句“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儘管沈德潛已死去多年,也被“革其職,奪其名,撲其碑,毀其祠,碎其屍”。徐家慘遭滅門不說,當地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櫃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無奈隱姓改名,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馬桶里以躲追究。就這樣,迷惑人們十五年的乾隆時期“言論寬鬆”的煙霧一下子煙消雲散了,代之而來的是乾隆朝長達三十一年的兩次 “文字獄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獄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 字獄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蹟,更有創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國封建專制 史上文禁最嚴,文網最密的“文字獄高峰”之輝煌政績,遠遠勝過了順治、康熙和雍正;其將“文字獄”對象由上層官 紳擴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層平民(連精神病患者也不放過)的招術,其開創“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 行”的“言論檢查”制度。“古稀罪”案
又有道學先生尹嘉銓官至大理寺卿,其父尹會一是道學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尹嘉銓已離休回到老家河北博野,當年四月,乾隆帝西巡五台山回蹕保定,尹嘉銓忽發老來瘋,一心要參加接駕盛典。然而竟沒有聖旨要傳召他入覲,尹嘉銓靈機一動,想到老爹尹會一,便草擬兩份奏摺:一是請謚,二是從祀。要是皇帝恩準,不但博個孝子名聲,還能乘機出風頭,於是派兒子將請謚奏摺送去,自己呆在家中。乾隆帝看到他兒子替他送上來的奏本,為父請謚,當即惱了。遂提起朱筆,批上:“與謚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交部治罪,念汝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而尹嘉銓接著又送上一本,請求皇上恩準他父親從祀文廟。乾隆帝當即火冒三丈:“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於是承辦官員絞盡腦汁羅織罪名,給尹嘉銓扣上大不敬、假道學、偽君子等等罪名,影響最大的是所謂“古稀罪”:尹嘉銓自稱“古稀老人”,但乾隆帝說:我稱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么也敢自稱古稀老人?殺。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生員吳英攔輿獻策,則被凌遲處死。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李一《糊塗詞》有語“天糊塗,地糊塗,帝王帥相,無非糊塗”。被河南登封人喬廷英告發,經查發現舉報人喬廷英的詩稿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句,日月二字合為明,你不是謀反又是什麼?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皆凌遲處死,兩家子孫均坐斬,妻媳為奴。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發生了賀世盛篤國策案。湖南未陽的老秀才賀世盛,多次參加科舉都沒及第。他平時常替別人代寫詞狀,又把道聽途說的傳聞和故事之類,拉雜地拼湊出一部《篤國策》,準備寫成以後上京城投獻,以求貸得一官半職。因為這本書上寫了批評捐官制度的意見,這就成了“妄議胡政”,賀世盛被判斬立決。
其他涉及“華夷”、“明”、“清”字句的文字獄俯拾皆是。
江西德興的祝庭諍,為教兒孫讀書,自編一本《續三字經》,被人告發。官府查抄發現書中對“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著,“難華夏”是華夏遭難,“遍地僧”是全部光頭,雖說是說元朝,認為是影射當朝“明系隱寓詆清”。於是判祝庭諍開棺戮屍,十六歲以上子孫輩斬立決。
江蘇興化人李驎《虬蜂集》中有“杞人憂轉切,翹首待重明”;“日有明兮,自東方兮,照八荒兮,我思孔長兮,夜未央兮”句,被認為故意影射,定為叛逆大罪。
張縉嚴在給劉正宗詩稿作序中有一句“將明之才”等,皆被定為逆案。
杭州卓長齡著《憶鳴詩集》,“鳴”與“明”諧音,被指為憶念明朝,圖謀不軌。乾隆帝對卓氏一家深惡痛絕,稱他們“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為復載所不容”。判決如下:“仁和縣監生卓長齡著有《高樟閣詩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學箕集》等項詩稿,伊族人卓軼群寫有《西湖雜錄》等書均有狂妄悖逆之語,該五犯俱先後病故,僥逃顯戮,應仍照大逆凌遲律剁誰其屍,梟首示眾。卓天柱系卓長齡之孫,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緣坐律,擬斬立決。卓連之收藏逆書不行首繳,依大逆知情隱藏律,擬斬立決。陳氏、高氏,王氏並卓天馥二歲幼子均解部給發功臣之家為奴。”
安徽歙縣生員方國泰收藏的其祖方芬《濤浣亭詩集》內有“征衣淚積燕雲恨,林泉不共馬蹄新”、“亂剩有身隨俗隱,問誰壯志足澄清”、“蒹葭欲白露華清,夢裡哀鴻聽轉明”,乾隆帝認為有反清復明之心,羅織成罪。
有個劉三元,本就瘋癲,某日失口對人說:我乃漢室後裔,要眾官扶持;這個瘋子因此得罪被殺。
有些字句是專制帝王的專用品,如果不慎誤用了這些字句,就是僭越犯上。
山西王爾揚為別人父親作墓志銘,用“皇考”兩字,這是習語,屈原《離騷》和歐陽修《瀧岡阡表》內都稱父為“皇考”,卻被斥為“於考字上擅用皇字,實屬僭逆”。
江蘇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中有“於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不料“赦”字只能由皇帝使用,韋玉振被指責“乃敢竟用赦字,殊屬狂妄”。
湖南監生黎大本為母親做壽,祝壽文內有“女中堯舜”等字句,被斥為“擬不於倫,謬妄乾分”,黎大本充軍烏魯木齊。
湖北秀才程明諲為人作祝壽文,內有“紹芳聲於湖北,創大業於河南”,“創大業”被曲解為做皇帝,程明諲“語言悖逆”,斬立決。
其他觸犯廟諱、御名以及提到皇帝應該換行抬寫而沒有換行抬寫,因此獲罪的,不可勝數。有一個河南人劉峨,編印《聖諱實錄》一書出售,本來是為了告訴人們應當怎樣避諱,所以把應避諱的清代諸帝的名字“各依本字正體寫刻”,卻被控大不敬,慘遭斬首。
還有個冀州秀才安能敬,寫了一首頌揚清朝的詩,其中有“恩榮已千日,驅馳只一時,知主多宿憂,能排難者誰”,這四句詩被曲解為咒罵皇帝有憂有難,無人輔佐,其實,就象安能敬自己在審訊時所說,“原要竭力稱頌,無奈說不上來”,頂多是頌詩寫得不好,哪裡是什麼譏訕誹謗呢?
再如著名學者全祖望著有《皇雅篇》,敘清世祖得天下之正。但全祖望的仇家卻向乾隆帝控告說,全祖望文內有“為我討賊清乾坤”之句,居然冠“賊”字於“清”字之上,大逆不道!全祖望幾遭陷害,因朝廷官員為之辯解,才得以倖免。
直到乾隆末期,文字獄才較為放寬。這主要是清廷統治日益腐敗,各族人民紛紛起義,清廷連鎮壓起義也來不及,顧不上在文字上吹毛求疵、無中生有。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廣西抄獲回民經卷書籍,“語多悖逆荒唐”,照往例會嚴厲追查,治以重罪。但這時甘肅的回民起義剛剛鎮壓下去,清廷不敢因文字細故,再激起回民的反抗。所以乾隆帝說“書內字句,大約鄙俚者多,不得竟指為狂悖。此等回民,愚蠢無知,各奉其教,若必鰓鰓繩以國法,將不勝其擾。……若此等回教書籍,附會其詞,苛求字句,甚非朕不為已甚之意。此事……竟可毋庸辦理,嗣後各省督撫,遇有似此鄙俚書籍,俱不必查辦”。顯然,象這類案件,如果都要徹底查究的話,勢必是案件山積,株連甚眾,“將不勝其擾”。在各族人民拿起武器、紛起反抗的時候,清廷不得不稍稍收斂其淫威,對文字犯罪,也不得不從寬處理了。但即使如此,直到嘉慶年間,文字獄的陰影仍籠罩著文壇,知識分子餘悸尚存,所以龔自珍有“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以及“萬馬齊喑亦可哀”的嘆息.[
《四庫全書》
清代禁書真是五花八門,令人有望洋興嘆,嘆為觀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歷史,政治,以及民族問題的書籍被禁被毀,當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純粹的科學,技術,經濟方面的書籍也赫然在目,實在不知道統治者打的究竟是什麼算盤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詩集,明代的歷史,明代人物傳記,被禁毀也不算出奇,但是許多為滿清歌功頌德拍馬奉承的書比如什麼《大清典禮》《大清天定運數》,還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義覺迷錄》以及曾祖父順治的作品也在禁毀之列。更離奇的還是甚至連明人選編或者寫過評註的一些唐詩選集都在禁毀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詩集》《杜工部詩集輯注》《杜詩詳註》都在名單上
至於乾]隆年間修的《四庫全書》,就更是搞的徹底,全國圖書都要進獻檢查,不僅不利於滿清的文獻被禁毀,連前人涉及契丹、女真、蒙古、遼金元的文字都要進行篡改。查繳禁書竟達三千多種,十五萬多部,總共焚毀的圖書超過七十萬部,禁毀書籍與四庫所收書籍一樣多。“初下詔時,切齒於明季野史。其後,四庫館議,維宋人言遼金元,明人言元,其議論偏謬尤甚者,一切擬毀,……隆慶以後,至於晚明,將相獻臣所著,靡有孑遺矣”。明清之際,黃道周、張煌言、袁繼鹹、錢肅樂、顧炎武、黃宗羲、孫奇逢諸人的著作,均於例禁。後來稍稍放寬,有些人的著作,只要“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毀”。但對錢謙益、呂留良、屈大均、金堡以及戴名世、王錫侯、尹嘉銓諸人的作品,查禁特別嚴厲。
乾隆時被銷毀的書籍“將近三千餘種,六、七萬卷以上,種數幾與四庫現收書相埒”。吳晗說過“清人纂修《四庫全書》而古書亡矣!”連宋應星的科技著作《天工開物》也因為有礙於愚民而禁毀.文字獄如此之徹底,一篇吳三桂的“反滿檄文”,一本《揚州十日記》,一本《嘉定屠城記略》,竟在中華本土湮滅二百多年,二百多年後才從日本找出來!所“漢化”深者:尤其中華士人之民族意識!較之前代的外族統治者,更加陰險、卑劣、刻毒!難怪魯迅先生說:“對我最初的提醒了滿漢的界限的不是書,是辮子,是砍了我們古人的許多的頭,這才種定了的,到我們有知識的時候大家早忘了血史。”
《四庫全書》所收古籍許多經過篡改是盡人皆知的事實。與清代統治者利益相關的明朝人的文學和歷史作品遭到大力剿滅,而且殃及北宋南宋。《四庫全書》的編纂者對於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壓迫和民族戰鬥精神的作品儘量摒棄和抽毀,對於不能不收錄的名家名作則大肆篡改。
如岳飛《滿江紅》名句“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胡虜”、“匈奴”在清代是犯忌的。於是《四庫全書》館臣把它改為“壯志飢餐飛食肉,笑談欲灑盈腔血”。
張孝祥名作《六州歌頭·長淮望斷》描寫北方孔子家鄉被金人占領:“洙泗上,弦歌地,亦膻腥。”“膻腥”犯忌,改作“凋零”。
陳亮的《水調歌頭·不見南師久》詞云:“堯之都,舜之壤,禹之封。於中應有,一個半個恥臣戎。”“恥臣戎”犯忌,改作“挽雕弓”。
還有更荒謬的,辛棄疾的《永遇樂·千古江山》中的“斜陽草樹,尋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被改作“人道宋主曾住”。“寄奴”是南朝宋開國皇帝劉裕的小名,“宋主”可以說是他的尊稱。這兩句的格律也應作“仄平”,兩個字的音也都是“仄平”,改為“宋主”並不涉及音律問題;“寄奴”二字也與清朝犯忌的“胡”、“戎”、“夷”、“虜”等了無關涉。那么為什麼還要改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用小名稱呼帝王,做慣了奴才的《四庫全書》館臣看到就感到彆扭,因此即使沒有“違礙”之處也要改。這是多么自覺的奴才態度!難怪魯迅說《四庫全書》不僅藏在內廷,而且“還頒之文風較盛之處,使天下士子閱讀,永不會覺得我們中國作者裡面,也曾有過很有些骨氣的人”(《病後雜談之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