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

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ural education Chinese education society ),是面向全國的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
  • 外文名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ural education Chinese education society 
  • 經營範圍:教育學術團體
  • 公司口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宗旨,規程,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有志從事農村教育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中國教育中的農村問題和農村中的教育問題,為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改革、創新,促進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教育體系、推進農村教育現代化做出貢獻。

規程

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ural education Chinese education society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及農村教育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會是面向全國的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有志從事農村教育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中國教育中的農村問題和農村中的教育問題,為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改革、創新,促進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教育體系、推進農村教育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農村是相對於城市而言的。所謂農村教育是除大中城市市區教育以外的縣域範圍內的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農民繼續教育。研究農村中的教育問題和教育中的農村問題;按照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原則,吸收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和城市優質中國小校共同參與農村教育的研究,促進農村教育發展、改革、創新。
第五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國教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的駐地在石家莊,設在河北省教育廳北院。
駐北京辦事處: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9號新中關大廈B座7層709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面向農村縣域範圍內的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農民繼續教育,堅持五教統籌,農科教結合,並面向農村和農業的高中等師範教育、農業教育,研究不同地區農村教育教學改革的理論和政策,為教育決策提供可行性論證、信息反饋和諮詢服務。重點圍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縣域十五年教育、農民繼續教育、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農村學校教學改革、全面提高農村教育質量、全面推進農村素質教育、培養新型農民,開展研究、試驗工作。
(二)研究、介紹國內外農村教育研究動向、交流農村教育成功經驗和研究成果,開展國內外農村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
(三)組織農村教育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成果的評獎、鑑定與推廣;
(四)研究、編寫農村教改信息、資料,開展業務諮詢、政策諮詢活動;
(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主題的農村教育論壇、研討會和培訓活動;
(六)建立縣域農村教育發展改革創新實驗區和創新實驗學校,探索在不同地區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培養新型農民的新經驗,開展教育思想、體制機制和模式方法等研究,探索農村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做出貢獻;
(七)開展以課堂教學為重點的教學改革創新活動,開展農村教育教學評價研究,為建設農村教學專家隊伍、促進教育家辦學做出貢獻;
(八)按照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原則,以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和促進校長隊伍專業化為重點,以遠程網路教育為通道,組織高等院校、城市中國小與農村學校合作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實驗,探索把優質教育資源輸送到農村的新路子、新渠道、新形式;
(九)承擔教育部、中國教育學會以及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委託、交辦的研究任務;
(十)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與機構
第八條本會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以單位會員為主。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擁護本會規程;
(二)願意參與農村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實踐活動;
(三)在農村教育研究與實踐領域中有一定成果和影響。
(四)省、市、縣教育部門和教育學會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及農村中國小幼稚園經申請備案,即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本會屬於二級學會組織,不設立下屬分支機構。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需由本會學術委員會、單位會員或一名理事推薦;
(三)經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研究討論通過;
(四)個人會員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規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教學實驗、科研任務;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從事農村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提供農村教育教改實驗報告及學術論文和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個人會員要交回會員證。會員未經同意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規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本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工作。理事會設秘書處,在理事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本會設三個學術委員會:農村基礎教育學術委員會、農村職業教育與農民教育學術委員會、教學專家學術委員會。三個學術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諮詢和對農村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鑑定、評獎工作。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三個學術委員會各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辦公室主任1名,學術委員若干人。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由常務理事會任命。學術委員會選聘有關專家組建“專家資源庫”,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第十八條學術委員會是分會內部學術性辦事機構,對外開展活動應經秘書處審核並報理事長批示同意後,以分會名義組織實施。
(一)學術委員會的學術業務工作由主任負責。
(二)學術委員會審理科研項目立項、指導檢查、結題,進行科研、教改成果鑑定和優秀論文評選。
(三)學術委員會委員要根據自己的專長和學術委員會的安排,承擔學術報告、學術指導和學術培訓等具體工作。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規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程經2010年5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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