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研究基礎教育外語教學的理論,開展學術課題研究
2009年,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開展了“中國K-12英語教育創新研究課題”,首批六個課題研究方向對外公布,130多位來自全國各地、有興趣參與課題實驗的教研室或中國小校代表參加了課題開題會議。課題開題以來,課題管理辦公室共收到70家課題單位的申請材料,陸續向30多家單位下發了立項通知。
組織科研項目和學術活動,交流外語教研經驗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已舉辦了15次全國性學術年會、2次基礎英語教學國際研討會、11次全國外語教研工作研討會。
學會每年組織全國英語教學觀摩研討會、全國基礎教育英語水平等級考試、教科研資助金項目、全國基礎外語教育教科研研修班;每兩年舉辦一次全國優秀教科研論文評選、全國優秀中國小外語教師評選。學會還與全國各地、各有關單位合作開展中國小外語教師培訓,近些年有上萬名教師參加了各種培訓。
介紹國內外現代外語教學理論,傳遞外語教改信息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通過會刊、會報和網站三個宣傳平台,與專家、讀者和一線教師等建立了良好的聯繫。學會在發展中不斷吸收外語教育戰線上湧現出來的教改先進人物、優秀科研人才和骨幹教師參與學會的各項工作,團結社會各界共同為我國基礎教育外語教學事業獻計獻策,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小外語教育事業的發展,也使我會具有了較強的號召力和凝聚力。
向中國教育學會和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受教育部師範司的委託,目前學會與
全國教師教育學會承接建立“中國小英語教師專業水平等級標準(試行)及培訓、考核、認證體系”。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一直在
中國教育學會的領導下,配合教育部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各項工作,並與多家報社、出版社和商業機構展開了合作。我會很多理事和會員直接參與了我國基礎教育的兩項主要工程“跨世紀素質教育工程”和“跨世紀園丁工程”的實施以及外語課程改革的研製與實施。
組織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還同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等國開展了豐富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教育學會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是研究中國小外語教學的全國性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團體會員,受中國教育學會領導。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鄧小平理論,堅持“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團結全國廣大的中國小外語工作者,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和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動外語教育改革,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外語教育教學體系,為提高我國國民外語素質而奠定堅實基礎做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中國小外語教學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二)組織、開展各種學術活動,總結、交流外語教學、教研工作經驗;
(三)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語專業委員會某些較重大的科研項目和學術活動;
(四)介紹國內外的現代外語教學理論,交流外語教改信息;
(五)組織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六)向中國教育學會和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吸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全國性大行業系統的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以及從事中國小外語教學與研究的有關單位和面向中國小外語教學的出版社和報刊編輯部為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本會吸收下列人員為個人會員:
(一)本會理事、各專業組組長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外語教研員為當然個人會員;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的地、區級外語教研員中的骨幹,職稱在中級以上者;
(三)中國小外語教師中的事業心強並在教學和教改中已取得明顯成績,職稱在中級以上者。個人會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外語教學專業委員會負責向本會推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名單並頒發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及其他活動;
(三)得到學術研究和教學實驗方面的可能協助;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會員有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反映有關中國小外語教學的情況和問題;
(四)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聽取並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通過提案,並向中國教育學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第九條 本會的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採用單位理事制,由各有關方面提出理事推薦名單,經過民主協商後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4人,常務理事19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任期4年,連選者得以連任。正、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下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
(三)批准會員入會,接受退會申請;
(四)召開學術討論會,評選並推薦學術論文;
(五)組織和協調研究活動,評價並介紹研究成果;
(六)籌備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履行上述職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門性學術組織,分別組織各項專題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事業費收入、會費以及接受捐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