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和阿根廷政府關於文化交流的換文是由阿根廷 在1980年06月0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文化
- 簽訂日期:1980年06月07日
- 生效日期:1980年06月0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生效日期1980年6月7日)
(一)我方去文
阿根廷共和國外交和宗教事務部部長
卡洛斯·華盛頓·帕斯托將軍
部長閣下:
在阿根廷共和國總統先生閣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期間舉行的會談中,認為中、阿雙方在文化方面進行交流與合作是有意義的。
中、阿雙方就上述交流與合作的方式和為鼓勵此項交流與合作可能採取的措施舉行了會談。
為此,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下列領域開展活動:
一、交換作家和造型藝術家;
二、交換藝術團體;
三、舉辦藝術展覽;
四、交換大學教師;
五、專家和學者互相訪問;
六、交換大學的出版物;
七、交換體育隊;
八、交換體育方面的技術教練和身體素質教練;
九、互派由負責官員組成的文化、教育、體育代表團。
為實施上述內容,每年或每兩年可就具體交流項目進行商談,制訂計畫,並提出執行計畫的必要建議。
關於執行雙方協定的計畫的費用問題,將另行商定。
本照會和閣下同意上述內容的復照,將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該協定將自來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部長
黃鎮
(簽字)
一九八0年六月七日於北京(二)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部長先生閣下
黃鎮先生
部長先生:
我榮幸地收到閣下今天的照會,其原文如下:
(內容同我方去文,略。)
謹向閣下表示,我國政府確認所引照會之各點。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阿根廷共和國外交和宗教事務部部長
卡洛斯·華盛頓·帕斯托將軍
(簽字)
一九八0年六月七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