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阿根廷關於商標註冊問題的換文

中國和阿根廷關於商標註冊問題的換文是由阿根廷 在1978年05月3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智慧財產權
  • 簽訂日期:1978年05月30日
  • 生效日期:1978年05月30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78年5月30日
生效日期1978年5月30日)
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部長
李強先生閣下
部長先生:
我榮幸地致函閣下,並謹提及,為了加強我們兩國間的友好關係和促進貿易發展,兩國政府代表曾就商標註冊問題進行了談判。
為此,我謹向閣下建議,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並按照對等條件,一方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在對方國家,按該國的國內法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已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
本照會及閣下同日同樣內容表示同意的照會自今日起即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註:同一天,我方給對方去文確認,內容同對方來文,略。
阿根廷共和國經濟部部長
何塞·阿·馬丁內斯·德奧斯
(簽字)
一九七八年五月三十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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