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

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

中國攝影家協會是由全國各民族攝影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她以最廣泛地團結全國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己任,並對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其章程包括總則、任務、會員、組織、經費等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
  • 組成:全國各民族攝影家
  • 內容:會員、組織、經費
  • 總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總則,任務,會員,組織,附則,經費,協會簡介,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國各民族攝影家、攝影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中國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和引導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解放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攝影文化,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攝影藝術規律,推動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
第四條 本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任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發揮組織、引導、服務和維權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攝影創作、攝影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積極加強攝影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發展我國攝影事業;積極推進攝影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攝影工作者和攝影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攝影人才。
第七條 本會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本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攝影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九條 本會重視專業攝影隊伍建設,認真組織中國攝影金像獎評選,全國攝影藝術展覽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國攝影藝術節中國國際攝影藝術節和其他形式的攝影展覽、比賽、評獎和出版活動;支持民眾性攝影活動,促進攝影技術和藝術的普及,滿足人民民眾對攝影藝術的精神需求,為社會培養攝影人才。  第十條 本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發展攝影產業,努力增強本會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攝影事業的繁榮。
第十一條 本會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攝影家及攝影團體的聯繫和交流,積極發展與台灣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攝影家及攝影團體的友誼,密切聯繫,加強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攝影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做出貢獻。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攝影家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攝影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國性行業攝影協會和其他攝影組織提出申請,在按照有關條例履行審批程式後,也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本會個人會員,集體參加本會活動,視同於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介紹其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 凡年滿十八周歲、贊成本會章程、在攝影領域取得一定成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會員。中央直屬系統的申請者和因特殊原因無法由團體會員推薦的申請者,如果符合入會條件,經兩名本會理事介紹,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活動和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提出建議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本會可依據會員的成就、貢獻和資歷,對會員授予相應的名銜。
第十七條 對為我國攝影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內外各界人士,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免交會費,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降低名銜、暫停會籍、直至開除會籍的處分。

組織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五、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相關單位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照商定名額分別提名,團體會員單位可推舉一名駐會負責人為理事候選人;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駐會負責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駐會負責人接任理事,報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為行使其權力。理事會的職權為: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三、決定相關重大事項。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為行使其權力。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中國攝影家協會章程-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簡稱“中國攝協”。中國攝影家協會英文全稱是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PA。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首都北京。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攝影家協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
1.國家補助;
2.會員會費;
3.其它收入。

協會簡介

中國攝影家協會成立於1956年12月,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攝影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攝影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中國攝影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毛澤東主席先後兩次為本會題寫會名。中國攝影家協會簡稱“中國攝協”,英文名稱為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PA。  中國攝影家協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國各民族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中國攝影事業,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1956年至2007年,中國攝影家協會先後召開過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歷屆主席為石少華、石少華、徐肖冰、石少華、高帆邵華,第七屆主席為邵華,駐會副主席為李前光、副主席為王悅王瑤王文瀾王玉文鄧維朱憲民李偉坤李學亮張宇張桐勝羅更前
作為中國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全國性攝影組織,中國攝影家協會目前擁有各省、市、自治區攝影家協會團體會員32個,行業性攝影團體會員11個,個人會員12000餘人,匯聚了中國最優秀的攝影家,以及在攝影理論、教育、出版、活動、技術、製作等方面富有成就的專家,可謂人才濟濟、精英薈萃。
中國攝影家協會內設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國際聯絡部、理論研究部、人事處等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有《中國攝影》雜誌社、《大眾攝影》雜誌社、中國攝影展覽中心、中國攝影信息中心、北京攝影函授學院、《中國攝影報》社、中國攝影出版社、中國攝影圖片社、中國攝影發展中心,共有員工260餘人。因此,無論在規模還是在職能方面,中國攝影家協會都是世界上人員最多、實體最豐富的攝影組織。
中國攝影家協會舉辦有中國攝影金像獎全國攝影藝術展覽中國國際攝影藝術展覽中國攝影藝術節等知名攝影品牌及活動。通過這些措施推動了學術研討和技藝交流,加強了攝影隊伍建設,促進了當代中國攝影的發展。
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中國攝影家協會在繁榮中國攝影事業、服務攝影家、滿足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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