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註冊號:51352127-002-11-09-6。
研究院是研究推廣工作標準的專業研究機構,嚴格執行政府相關政策法規,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研究機構。
研究院以促進工作標準建立、套用與推廣為宗旨,積極推動工作標準基礎理論、產業政策和發展研究;論證和編制行業工作標準體系;承擔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需要的工作標準研究支持工作;積極開展工作標準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專業人才培訓和國際國內學術交流的工作。
研究院以研究會計工作標準體系為主,並進而推廣研究機關工作標準體系以及適應於各行業崗位工作標準。並不斷促進我國工作標準界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我國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加強科學工作研究隊伍和優秀人才的建設與培養,為國民快樂工作提供持續支撐。
研究院已經建立行業崗位共組目錄16000多條,研究完成四千多項,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兩項、軟體著作權三項、出版著作四部、商標權三項、智慧財產權備案登記三十多項。
機構設定
中國工作標準研究院
| 決策委員會
| 名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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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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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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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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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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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辦公會
|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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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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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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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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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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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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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機構
|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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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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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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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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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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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 圓通制基礎理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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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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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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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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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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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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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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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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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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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工作標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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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會計工作標準
圓通會計工作標準是圓通會計工作標準研究院系統總結我國會計工作基本規律和基本經驗,制定的企業標準,通稱為圓通會計工作標準。另外由省市主管機構選擇圓通會計工作標準發布執行的部分工作標準形成了行業標準;圓通會計工作標準研究院申報到國家標準委的會計工作標準,如經審批通過,將會形成部分國家級標準。
標準內涵
為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檔案,稱為標準。該檔案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經一個公認機構的批准。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而制定的檔案。
標準化內涵
為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活動,稱為標準化。它包括制定,發布及實施標準的過程。標準化的重要意義是改進產品,過程和服務的適用性,防止貿易壁壘,促進技術合作。
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稱為技術標準。它是從事生產、建設及商品流通的一種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技術標準的分類方法很多,按其標準化對象特徵和作用,可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標準等;按其標準化對象在生產流程中的作用,可分為零部件標準、原材料與毛坯標準、工裝標準、設備維修保養標準及檢查標準等;按標準的強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按標準在企業中的適用範圍,又可分為公司標準、工用標準和科室標準等。
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為根本目的,以管理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重複性事物為對象而開展的有組織的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的活動,稱為管理標準,所制定的標準,稱為管理標準。管理標準按其對象可分為技術管理標準、生產組織標準、經濟管理標準、行政管理標準、業務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等。制定管理標準的目的是為合理組織、利用和發展生產力,正確處理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中的相互關係及科學地行使計畫、監督、指揮、調整、控制等行政與管理機構的職能。
規定和衡量標準化對象的經濟性能和經濟價值的標準,稱為規定和衡量標準化對象的經濟性能和經濟價值的標準,稱為經濟標準。經濟標準按其本質是商品價值的反映,是商品所含社會必要勞動量的反映,也是價值規律的反映。包括:①各類消耗標準;②各項費用標準;③各類占用標準;④各類生產率標準;⑤各類價格標準與收費標準;⑥各種利潤標準、利率標準、稅率標準;⑦投資回收期標準與投資效益標準等。
對生活、建設、投資的經濟效果以及對生產、交換、流通、分配、積累、消費等經濟關係的調節、管理所制定的標準,稱為經濟管理標準。經濟管理標準是合理組織國民經濟生產,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係和分配原則,合理安排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的重要手段。包括:1. 產品價格標準;2. 生產成本、各項費用標準;3. 工資、待遇、獎勵和福利標準;4. 設備、勞動力和物資利用標準;5. 利潤提成與分配標準;6. 稅金和利率標準;7. 資金利用率、投資回收期和投資效果方面的標準;經濟核算、經濟評審、經濟效果分析計算方法與程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