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資企業稅

中國外資企業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法律對外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獨資經營企業)無償徵收的預算繳款。共有工商統一稅和企業所得稅兩種。195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規定,對外資企業的銷售額、交通運輸、飲食及其他行業的收入額統一徵稅,徵稅原則是必需品稅率低於非必需品的稅率,生產原材料的稅率低於消費品的稅率。

工商統一稅稅率按不同產品和行業進行分類,共有104目。外資企業亦可根據具體情況享有某些優惠。198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率為30%, 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稅。在一些經濟特區,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僅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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