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體系

中國國家機構體系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政治體系由中國共產黨組織、國家機關以及人民政協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治體系
  • 類型:政治體系
  • 級別:中國
  • 組織機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中共中央組織機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機構體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機構,自治機關,人民政協,

中共中央組織機構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簡稱中央軍委。其主要職能是:直接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黨的中央軍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共中央的檢察監督機關,具有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國家機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機構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中國政治體系(中國國家機構體系)

人民政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參政議政是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各種形式參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