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加彭關於經濟技術合作問題的會談紀要是由加彭在1978年12月0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科技合作
- 簽訂日期:1978年12月06日
-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0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78年12月6日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6日)
在加彭總統邦戈閣下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訪問中國期間,加彭共和國負責協調財經問題和民航事務部長級國家元首私人顧問恩圖圖梅·讓·弗朗索瓦閣下及其同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部程飛副部長及其同事,在誠摯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了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會談。
雙方就下列問題達成了一致協定: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簽訂的中、加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人民幣五千萬元貸款的使用期延長五年,即延長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償還期也相應推遲五年,即由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此,雙方將另行換文確認。
二、雙方一致同意撤銷兩國政府於一九七五年十月七日和十一月十一日換文規定的針織廠項目和一九七四年十月七日換文中規定的建設陶瓷廠的可能性考察;並將所撤銷的上述兩個項目,調換為在加彭首都利伯維爾建設二百張床位的軍醫院一座。
建設該軍醫院的考察設計費、中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費和施工機具耗損費,均在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簽訂的中、加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貸款項下支付;所需當地費用,按兩國政府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和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三日關於當地費用的換文辦理。
三、利伯維爾衛生中心,待加方將該項目所需當地費用撥入中國駐加彭使館經參處專用帳戶後,即行開工。
弗朗斯維爾衛生中心的開工時間,將在利伯維爾衛生中心建設期間,雙方另行商定。
四、中方將根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日在利伯維爾簽訂的青年之家項目的會談紀要,積極組織設計,力爭於一九七九年三月底以前向加方提交該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圖、鳥瞰圖和建築紅線圖。
五、中方同意向加方贈送十輛北京吉普車,連同雙方於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和九月六日換文規定中方向加方贈送的十輛北京吉普車,共為二十輛。上述車輛將隨同此次中方同意提供的軍事裝備一起發運。
六、中國農場考察組,曾於一九七六年三月至一九七七年三月對蘭巴雷內稻穀農場的建設可能性進行了考察,認為在該地區建場技術上是可行的,但生產稻穀的成本較高,經濟上會有虧損。中方於一九七八年五月將有關建場的經濟分析資料提交加方研究等待加方最後決定。
此次,雙方就此作了進一步的研究。中方根據該場建成後經濟上可能虧損的情況,建議蘭巴雷內稻穀農場不再建設,而將雙方現已合作實施的奇班加農業點逐步改建成為一個農場。對此,加方表示研究後再行商定。
七、根據加方要求,中方原則同意延長中國農業技術人員在加彭的工作期限。其延長的具體年限,在一九八0年上半年內雙方另行商定。
本紀要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加方代表
對外經濟聯絡部負責協調財經問題和民航事
副部長務部長級國家元首私人顧問
程飛恩圖圖梅·讓·弗朗索瓦
(簽字)(簽字)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6日)
在加彭總統邦戈閣下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訪問中國期間,加彭共和國負責協調財經問題和民航事務部長級國家元首私人顧問恩圖圖梅·讓·弗朗索瓦閣下及其同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部程飛副部長及其同事,在誠摯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了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會談。
雙方就下列問題達成了一致協定: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簽訂的中、加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人民幣五千萬元貸款的使用期延長五年,即延長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償還期也相應推遲五年,即由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此,雙方將另行換文確認。
二、雙方一致同意撤銷兩國政府於一九七五年十月七日和十一月十一日換文規定的針織廠項目和一九七四年十月七日換文中規定的建設陶瓷廠的可能性考察;並將所撤銷的上述兩個項目,調換為在加彭首都利伯維爾建設二百張床位的軍醫院一座。
建設該軍醫院的考察設計費、中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費和施工機具耗損費,均在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簽訂的中、加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貸款項下支付;所需當地費用,按兩國政府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和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三日關於當地費用的換文辦理。
三、利伯維爾衛生中心,待加方將該項目所需當地費用撥入中國駐加彭使館經參處專用帳戶後,即行開工。
弗朗斯維爾衛生中心的開工時間,將在利伯維爾衛生中心建設期間,雙方另行商定。
四、中方將根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日在利伯維爾簽訂的青年之家項目的會談紀要,積極組織設計,力爭於一九七九年三月底以前向加方提交該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圖、鳥瞰圖和建築紅線圖。
五、中方同意向加方贈送十輛北京吉普車,連同雙方於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和九月六日換文規定中方向加方贈送的十輛北京吉普車,共為二十輛。上述車輛將隨同此次中方同意提供的軍事裝備一起發運。
六、中國農場考察組,曾於一九七六年三月至一九七七年三月對蘭巴雷內稻穀農場的建設可能性進行了考察,認為在該地區建場技術上是可行的,但生產稻穀的成本較高,經濟上會有虧損。中方於一九七八年五月將有關建場的經濟分析資料提交加方研究等待加方最後決定。
此次,雙方就此作了進一步的研究。中方根據該場建成後經濟上可能虧損的情況,建議蘭巴雷內稻穀農場不再建設,而將雙方現已合作實施的奇班加農業點逐步改建成為一個農場。對此,加方表示研究後再行商定。
七、根據加方要求,中方原則同意延長中國農業技術人員在加彭的工作期限。其延長的具體年限,在一九八0年上半年內雙方另行商定。
本紀要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加方代表
對外經濟聯絡部負責協調財經問題和民航事
副部長務部長級國家元首私人顧問
程飛恩圖圖梅·讓·弗朗索瓦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