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礦冶業

中國古代礦冶業

中國古代金屬礦產,明代以前主要有鐵、銅、錫、鉛、銀、金、汞,金屬鋅的生產,則在明代開始見於記載。有關古代礦冶業的文獻記載,早期僅有產地而無產量。《新唐書·食貨志》首次記載全國銀、銅、鐵、錫的年收入量。歷代文獻中的年收入量並不等於年產量,而往往是稅收量、徵集量、官營礦冶產量等。不同文獻之間也常有很大差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古代礦冶業
  • 對象:金屬礦產
  • 屬於:礦冶業
  • 記載始見於:明代
  • 主要有:鐵、銅、錫、鉛、銀等
  • 首次記載:《新唐書·食貨志》
夏商周時期,春秋戰國時期,秦漢到南北朝,隋唐到宋代,隋代,唐代,北宋,元代到清朝,元代,明代,清代,

夏商周時期

對夏代礦冶業還很少研究成果。河南登封相當夏紀元的遺址中出土有銅片。商、周是青銅器的鼎盛時代。青銅冶鑄業中心是在中原地區,部分原料則可能來自南方。《詩經·魯頌》說:“憬彼淮夷,來獻其琛,元龜象齒,大賂南金。”淮夷貢獻的除海龜和象牙外,還有南方出產的金屬,反映當時中國南部金屬礦冶業的發達。《周禮·地官》中說:“人掌金玉錫石之地”,這是古代文獻關於礦業的最早記載,反映當時已特設專職官員掌管官營礦業了。

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之際進入鐵器時代。戰國冶鐵業興盛,生產的鐵器以農具、手工工具為主,兵器則青銅、鋼、鐵兼而有之,銅、鐵礦業均盛。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掘資料,今山東臨淄和河北邯鄲的鐵礦、湖北大冶銅綠山的銅礦(見銅綠山礦冶遺址)、山東的鉛礦以及漢水、汝河和金沙江的砂金等,春秋戰國時期都已進行開採。

秦漢到南北朝

秦統一中國後,在產鐵的地區設定鐵官,以增加國庫收入,鞏固中央集權制度。漢初,一些諸侯國的冶鐵業實際操縱在少數豪強大族手中。漢武帝於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在 49個產鐵地區設定鐵官。這些鐵官駐在地分布於今山東省境內的有 12處,江蘇7處,河南、陝西各6處,河北、山西各5處,四川3處,北京、遼寧、安徽、湖南、甘肅各一處。從鐵官分布情況看,西漢冶鐵業是在戰國時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部分分布在北方的齊、秦、燕、趙、魏、韓六國範圍內,長江以南的廣大地區只有桂陽郡(湖南郴縣)一處設有鐵官。西漢銅產地以長江中下游最為重要,在丹陽設有銅官。關於秦漢之際的金屬礦產地,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金、錫、辰砂等主要出在江南,銅、鐵兩種礦藏,在千里之內分布得就像棋盤上的棋子那樣。此外,還提到西南的巴蜀也盛產辰砂和銅、鐵。東漢設鐵官34處,分布地區基本承袋前代,僅雲南兩處是新設。此外,在中條山開闢新的銅礦區,雲南的錫、鉛和銀,四川、貴州的汞和川、滇境內的沙金等,均有所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仍,黃河中游的官營冶鐵業還能維持生產。長江以南地區受到的破壞較少,在今江蘇、浙江、湖北等省境內有較多的冶鐵作坊繼續得到發展,銅、銀、金礦則興廢無常,趨於衰落。

隋唐到宋代

隋代

礦政的特點是大力發展銅礦,礦權全部收歸國有,經營採取封建徭役制。所產銅主要供鑄造錢幣之用。先後在產銅地設立鑄錢爐25座,其中揚州、并州(太原)和益州(成都)境內各5座,鄂州(武昌)則有10座之多,足證當時鄂州銅礦產量在全國居於首位。

唐代

民營坑冶有所發展。據《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凡天下出銅鐵州府,聽人私采,官收其稅”,礦業出現了空前的繁榮。
唐代有鐵礦104處,銅礦62處(不包括今雲南、貴州兩省地區)。元和初年(約806~810)鐵的年收入量約200萬斤,銅的年收入量約26萬斤。大中年間(847~859)銅的年收入量增加到65萬多斤。這是官府稅收統計數字,實際產量可能大大超過。唐代在武德四年 (621)開始鑄錢。肅宗乾元元年(758)有鑄錢爐99座,都設在產銅地區:位於今山西絳縣的有30座,江蘇揚州、鎮江,安徽宣城,湖北武昌和河北蔚縣各10座,四川成都,河南鄧縣,湖南郴縣各5座,陝西洋縣3座,河北定縣1座。絳縣一地的鑄錢爐相當於全國的1/3,表明晉南中條山銅礦區在唐代開採極盛。唐代鑄錢爐,每爐每年可鑄錢3300緡,需用銅21200斤,(鉛錫合金)3700斤,錫500斤。按99爐計算,每年用銅約210萬斤,錫5萬斤。唐代銀礦開採亦盛。最大的銀礦在饒州(今江西德興縣)。元和年間(806~820)的年收入量曾達十餘萬兩。

北宋

宋初,礦山基本上是民營,政府只管收稅。由於礦冶業興盛,設定了一整套管理機構。重要礦區或冶鑄中心設“監”和“務”,主管收稅和徵集。生產單位有“場”、“坑”和“冶”。“場”是採礦場,“坑”即礦坑,每個場可管轄若干個坑。“冶”是冶煉廠,一個冶所需的礦石往往由幾個場供應。關於管理機構和生產單位的關係,大抵置監之處必有冶,設務之處多有場。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初全國“坑冶凡金、銀、銅、鐵、鉛、錫,監冶場務二百有一”。治平年間 (1064~1067),各州坑冶總數為271處。坑冶分布情況和唐代相比有顯著的變化。例如,絳縣的銅礦在宋代已不見記載,銅、鉛、銀集中於今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境內,規模遠遠超過唐代。北宋時各種金屬的年收入量,就銅、錫、鉛這三種鑄錢用的金屬原料來說,大體上是逐漸上升的。從皇到元豐元年(1078)的近三十年內,銅的年收入量由 500多萬斤增至1400多萬斤(一度高達2100多萬斤);錫由30多萬斤增至200多萬斤(一度高達600多萬斤);鉛由9萬多斤增至900多萬斤。元豐元年全國金屬礦生產情況如下:
鐵礦 鐵場分布於36個州,年總收入量 550多萬斤。主要鐵冶有邢州(今河北邢台)綦村冶、磁州(今河北磁縣)武安縣固鎮冶務、徐州利國監、兗州和威勝軍(今山西沁縣)。邢、磁兩州的收入量約占全國總收入量的74%。
銅礦 分布於22個州,年收入量1460多萬斤。其中韶州岑水場(今廣東翁源縣北)、巾子場合計年產1280多萬斤,占全國總收入量的88%。應該指出,史書記載銅的年收入量為鐵的三倍,這是由於經營制度及稅收辦法不同的結果,並不反映各該金屬的產量。鉛量多於鐵,也是如此。
錫礦 分布於10個州,年收入量230多萬斤。其中賀州(今廣西賀縣)87萬多斤,占全國總收入量的38%。
鉛礦 分布於32個州,年收入量900多萬斤。主要產地有連州(今廣東連縣)、虢州(今河南西部)等六個州,鉛的收入量相當於全國總收入量的73%。
銀礦 分布於68州,年收入量為21萬餘兩。產量較高的有南劍州將樂縣安福場,以及信州(今江西上饒)、潭州和虢州的銀場。以上四州總收入量相當全國總收入量的66%。
金礦 分布於25個州,年收入量 1萬餘兩。其中登、萊兩州合計9500餘兩,相當於全國總收入量的89%。
汞礦 水銀和硃砂的年收入量各3000餘斤。產地分布於9個州,水銀主要產地以文州為首,硃砂主要出自宜州(今廣西宜山)。
北宋礦業興盛的原因,首先是發現並開發了若干新礦區,如廣東韶州岑水場銅礦和山東登、萊金礦,其次是在采冶技術上的革新,如膽銅法的套用和淘金法的改進。也有人認為,年收入量的增加是王安石變法,加強管理和徵收的結果,並不一定意味著產量有巨大的增長。南宋期間,史書記載紹興二十二年(1152)鐵、銅、錫、鉛四種金屬的收入量均不及元豐元年的一半,除版圖縮小外,礦工衰落可能是另一原因。

元代到清朝

元代

元初,政府在各路設立諸洞冶總管府掌管礦冶業,頒布礦業法規,以保護官辦礦場和恢復稅收。元代鐵、銀、金礦有較大的發展。銅、錫、鉛等鑄錢用金屬的生產則遠遠落後於宋代。就礦產地的分布來講,吉林、遼寧和新疆都產金,雲南的銅礦、銀礦,江西的銀礦以及湖南的汞礦等在元代都占重要地位。據有關史料估計,元初生鐵年收入量在500~1000萬斤之間。天曆元年(1328)全國銀收入量約30萬兩,數量與北宋初期相當。金的最高年產量在3萬兩左右,比宋代產金極盛的皇年間高出一倍。湖南汞礦年收入量約為硃砂1500兩,水銀2200餘兩。

明代

鐵產量有很大增長,金屬鋅也大量用於冶鑄。
鐵礦 明初全國官鐵的年收入量為1800餘萬斤。其中江西、湖廣兩行省收入量約1000萬斤,冶鐵業重點南移。洪武二十八年(1395)官庫存鐵多達3700餘萬斤,明太祖朱元璋曾下令停辦官鐵冶,讓民間自由開採,官府只管收稅,稅率為“三十分取二”。著名的冶鐵中心,北方在河北遵化,南方有廣東佛山。
銅礦 洪武初年池州府采銅15萬斤宣德三年(1428)江西德興、鉛山兩縣恢復膽銅生產。
錫礦 主要出自臨賀郡,即今廣西富川、鐘山、賀縣地區。
鉛礦 明初鉛礦主要采自山東。洪武十五年(1382),徵集民工2660戶,在山東濟南青州和萊州境內采鉛32.3萬餘斤。
銀礦 明代在福建、浙江兩地大規模采銀。宣德年間(1426~1435)福建每年收銀4萬餘兩,浙江收銀9萬餘兩。天順四年(1460)全國產銀18.3萬兩,其中雲南約10萬兩,超過總量一半。
金礦 明代黃金歲課最高為永樂二十一年(1423),總收入量5000餘兩,僅相當於元代最高收入量的六分之一。明代淘金最盛地區在雲南麗江,又曾在貴州太平溪設金場局。
汞礦 明代開採汞礦主要在貴州境內。
鋅礦 宣德三年(1428)曾鑄造一大批黃銅鼎,估計用金屬鋅13000餘斤。

清代

前期,銅、錫、鉛、銀的大礦區都在雲南,鋅礦和汞礦則在貴州,甘肅金礦開採頗盛。鐵礦產量不詳,估計不低於明季。
鐵礦 清代鐵礦主要由民間經營。大型鐵場在廣東佛山和陝西漢中兩處。佛山一地的冶鐵業興盛時工人達三千餘人。漢中鐵場有大小分廠多處,大廠有二三千人,小廠也有數百人至千餘人。
銅礦 主要分布在雲南境內,最多時有46個廠,其中以湯丹(今東川)、碌碌(今會澤)和寧台(今鳳慶)三廠最大。湯丹廠最高年產量曾達1200~1300萬斤。從乾隆五年到嘉慶十六年(1740~1811)的71年中,雲南省銅的年產量最高為1400萬斤,最低為900餘萬斤。清代在雲南銅礦區出現大型手工業工場。大場盛時有六七萬人,採用大規模分工協作的生產方式。但經營管理還是封建性的,由官方放本收銅,除抽取10~20%的“課銅”外,還按官價收購產品,抵償工本。
錫礦 雲南省的箇舊錫廠從雍正二年到嘉慶十七年(1724~1812)之間,錫的年產量均在 150萬斤左右。此外,乾隆十一年(1746)前後,湖南郴州,宣章兩處錫礦年產約15萬餘斤。
鉛礦 主要采自雲南貴州湖南廣西等省,乾隆年間年產約200萬斤,其中雲南產量約占三分之一。
鋅礦 貴州鋅的年產量曾高達600萬斤,廣西年產量約50萬斤,雲南20餘萬斤。
銀礦 從康熙二十四年到道光十七年(1685~1837)雲南先後出現過32個銀廠,全省年產量平均約30~40萬兩。嘉慶年間(1796~1820),青海都蘭哈拉鉛廠每年產銀4~5萬兩。
金礦 乾隆時,曾在陝西、甘肅和新疆開採金礦,其中甘肅敦煌沙州南北山等金礦規模較大,金的最高年產量約2000兩。雲南、黑龍江、貴州、湖南等省也曾採金。
汞礦 貴州水銀最高年產量達到5000餘斤。
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帝國主義的侵入,洋務運動和買辦企業的興起,舊中國逐步形成帶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質的近代礦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