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富民思想

中國古代思想家有關封建國家與人民之間物質財富分配關係中主張藏富於民的一種經濟思想。它把充裕人民的物質財富視為實現治國安民的基本原則。自先秦以來2000多年間,富民思想在中國思想界不斷出現,它所反映的階級內容與時代意義,亦隨時代的變遷而有不同。

先秦時期,儒家,墨家,道家,法家,漢代以後,

先秦時期

中國富民思想的淵源極早,《尚書》中有“裕民”、“惠民”的觀點,《周易·益》有“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都把重視人民的利益視為統治者的德政。至春秋戰國時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階級關係的變化,出現了儒、墨、道、法各學派思想家,他們從各自的政治需要出發,從不同角度闡發了富民思想。

儒家

儒家把傳統的富民觀點,豐富發展成為一種安邦治國的經濟理論。孔丘提出“足食”、“富而後教”的論點,把充裕人民的物質財富作為實施禮樂教化的基礎。他的富民措施主要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即實行寬惠的經濟政策,允許人民牟利取財,同時要求統治者節用薄斂。他把人民的富足看作是政府獲得充足財源的基礎,主張民富先於國富,國富建立在民富的基礎上,這就是著名的“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顏淵》)的財政思想。孔丘的富民思想在中國長期成為傳統的教條,具有深遠的影響。戰國時期,儒家學派的主要繼承者孟軻荀況對富民思想作了進一步闡發。孟軻的富民政策主要是發展生產和減輕賦稅,“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孟子·盡心上》)。他的發展生產的具體措施是制恆產、興井田、給每農戶五畝宅、百畝田,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他的薄稅斂主張是:商舍不稅,也不征貨物稅、房地稅和無職業者的人頭稅,只征單一的農業稅,即相當農民收穫九分之一的勞動地租。孟軻認為實行了這些富民措施,就能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梁惠王上》),達到家給人足天下大治荀況繼承了早期儒家不與民爭利的觀點,進一步闡發了治國必先富民的意義。他批評統治者好利聚斂是“府庫已實而百姓貧”,並分析了財富分配與國家興亡的關係:“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荀子·王制》)。他從治國必先富民的理論出發,要求統治者“以政裕民”(《富國》),即採取節用薄斂和倡導發展生產等措施,使民富裕。他說:“家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大略》)。他認為人民富裕,有利於生產發展,“裕民則民富,民富則田肥以易”;而生產愈發展,國家也就愈富,從而“上下俱富”(《富國》)。荀況把民富與國富在理論上統一起來,對儒家的富民思想作了總結性的闡發。

墨家

墨家從小生產者求生存、求發展的願望出發,反對虧人自利,要求在互愛互利中求富。墨家認為求富的途徑在於自己的努力勞動:“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飢”(《墨子·非命下》)。他們反對統治者“厚作斂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辭過》)。要求厲行節約,減輕人民負擔。但墨家在富民與富國關係上,不同於儒家,他們主張“官府實而財不散”(《尚賢中》),要求充實官府而不是藏富於民。認為國家“倉有備粟”(《七患》),就能“有以食飢息勞,將養其萬民”,人民生活才有保障,所謂“官府實則萬民富”。墨家把小生產者的幸福,寄託於王公大人的雨露陽光,幻想統治者能節用去侈,“愛利萬民”(《尚賢中》),“加於民利”(《節用》),給人民以安居樂業的條件。

道家

道家倡無為,一切因順自然,反對統治者干涉人民的經濟活動,主張“我無事而民自富”(《老子》第五十七章),讓人民自由牟取財富。但道家在根本上是反對人們追求財富的,認為“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因而要求人們“見素抱樸少私寡慾”(《老子》第十九章),使人民“無知無欲”(《老子》第三章),過儉樸的生活。道家認為,雖然客觀上財富不多,但只要主觀上自我滿足,就算是富足,所謂“知足者富也”(《老子》第三十三章)。道家的富民以寡慾知足為前提,實質上是在生產很不發達狀態下相對於普遍貧困而言的。

法家

法家以富國立論,但早期法家亦多重視富民。如管仲說,“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管子·牧民》),是富國與富民兼重。《管子》說:“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治國》)。至商鞅,雖有“令貧者富”(《商君書·去強》)之說,但富民並非其目的。及至韓非,提出“足民何可以為治”(《韓非子·六反》),從理論上否定富民的必要。從根本上說法家並不認為富民是可取的,"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管子·國蓄》),“甚富不可使”(《侈靡》),認為民太富,不利於統治。因此主張“民富則不如貧”(《山權數》),“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法家以富國強兵為目的,而把富民看作只是從屬於富國所需的一種手段。

漢代以後

西漢賈誼綜合富民與富國思想,提出國家與人民都需積貯的理論。董仲舒(公元前 179~前104)繼承先秦儒家不與民爭利的思想,要求取消鹽鐵官營。他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張,反對官僚地主兼併農民,倡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漢書·董仲舒傳》)的均富思想。司馬遷亦反對統治者與民爭利,主張因順人民自由求富的願望,發展農工商虞,達到“上則富國,下則富家”(《史記·貨殖列傳》)。桑弘羊繼承管仲商鞅關於民富不可使的觀點,認為民饒則偕侈,富則驕奢,因而反對富民。東漢時王符提出農工商皆有本業,均可富民的論點。荀悅則認為朝廷以輕稅富民,實際是惠利豪民而非農民,說明當時的富民階級主要是豪強地主。
自魏晉隋唐至明清,中國封建地主制經濟由鼎盛而衰敗,階級關係也有新的變化,富民的階級內容,更突出了中小地主及富裕工商業者與大地主階級的矛盾,因此,中國古代富民思想也更具體反映了這一矛盾及不同富民階層的要求。
自晉至隋唐,輕租稅的要求十分突出。如晉代傅玄要求減輕地租,以發展生產,促進民富。唐初魏徵(580~643)力主“薄賦斂,輕租稅”(《貞觀政要·君道》),楊炎兩稅法,以資產多少為課稅標準,意亦在減輕貧者負擔。李翱(772~841)著《平賦書》論述輕斂有利於生產,使“地有餘利,人日益富”。杜佑指出重斂使民流亡,從而國家稅源枯竭,唯薄斂能富民安國。他們都以反對厚斂重租作為富民的首要問題,反映了當時租稅困民之嚴重。在貧富關係上,唐代也出現了為富者辯護的思想。如柳宗元(773~819)說,“夫富室,貧之母也,誠不可破壞”(《柳河東集·答元饒州論政理書》)。
宋代李覯《周禮》為據,認為實行一夫百畝制,就能使人盡力,地盡利,從而國實民富,王安石力主打擊大地主、富工、豪賈的兼併,維護中小地主及工商富裕階層的利益。而以司馬光為首的反對派,指責王安石行新法是“奪民”(《宋史·本傳》),“破富民以惠貧民”(《欒城集》)。他們所稱的富民,主要是大地主及工商豪富。葉適抨擊王安石的抑兼併政策,認為富人實有益於貧者,他頌揚富民“為天子養小民”,是“上下之所賴也”(《水心別集·民事下》)。
至明代,為富民辯護的思想更為突出。如丘濬說:“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賴,國家所以藏富於民者也”(《大學衍義補·蕃民之生》)。王夫之把損富濟貧看作“猶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斃矣”(《宋論》),他認為“大賈富民者,國之司命也”(《黃書》),“國無富人,民不足以殖”(《讀通鑑論》)。明代許多士大夫公然全力為大賈富民辯護,正反映了大賈富民在當時的重要地位。
至清代,特別是鴉片戰爭前後,激烈的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交織在一起。反映在富民思想上,地主階級思想家,不論開明或保守者,都十分強調保護富民,只是對於富民的階級內容,前者主張包括工商富民,而後者則限於地主。在國富與民富的關係上,則主要承襲傳統的“王者富民”論,如唐甄魏源包世臣等都強調“富在編戶,不在府庫”(《潛書·存言》)的觀點,在理論上沒有什麼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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