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習俗
成婚的年齡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
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
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
漢書·上官皇后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成婚的時間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
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新婦的姿態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青廬中成婚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云:‘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一直沿續到清代,
蒲松齡的《
聊齋志異》中就多處提到。
賀婚與聽房
又據史料記載,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和新婚之夜聽房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又據《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
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
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婦女改嫁
另外,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一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志·吳志·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迴避。宋代詩人陸游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游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游,結果感動得陸游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
婚俗集錦
三書六禮
聘書:訂親之書,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納吉(過文定)時用。
禮書:過禮之書,即禮物清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徵(過大禮)時用。
迎親書: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納采:古時婚禮之首,屬意女方時,延請媒人作媒,謂之納采,今稱 “提親”。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生日時辰,以卜吉兆,謂之問名,今稱 “合八字”。
納吉:問名若屬吉兆,遣媒人致贈薄禮,謂之納吉,今稱 “過文定”或“小定”。
納徵:奉送禮金、禮餅、禮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禮,謂納徵,今稱 “過大禮”。
請期:由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謂之請期,又稱 “乞日”、今稱 “擇日”。
親迎:新郎乘禮車,赴女家迎接新娘,謂之親迎。
2.換庚譜
媒人提親後,若男女雙方八字相合,沒有相衝,便互相交換兩家的庚譜,作為訂親的最初憑據。
3.過文定
為 “過大禮”之前奏,通常在婚禮前一個月舉行。男家擇定良辰吉日,攜備三牲酒禮至女家,正式奉上聘書。
過大禮
訂親之最隆重儀式,約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進行。男家擇定良辰吉日,攜帶禮金和多種禮品送到女家。
安床
擇定良辰吉日,在婚禮前數天由好命佬將新床搬至適當位置。然後,在婚禮之前,再由好命婆負責鋪床,將床褥、床單及龍鳳被等鋪在床上,並撒上各式喜果,如紅棗、桂圓、荔枝幹、紅綠豆。安床後任何人皆不得進入新房及觸碰新床,直至新人於結婚當晚進房為止。
結婚當晚,新人進新房後可讓小孩在床上食喜果,稱為 “壓床”,取其百子千孫之意。
新郎的同輩兄弟可以鬧新房,古時認為 “新人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並能為新人驅邪避凶,婚後如意吉祥。
嫁妝
收到大禮後,女家的妝套須最遲於結婚前一天送到男家。這批大箱小箱的嫁妝,為女家身份與財富之象徵。嫁妝除珍貴的珠寶首飾外,主要是一些象徵好兆頭的東西,如:剪刀(蝴蝶雙飛)、痰盂(子孫桶)、尺(良田萬頃)、片糖(甜甜蜜蜜)、銀包皮帶(腰纏萬貫)、花瓶(花開富貴)、銅盆及鞋(同偕到老)、龍鳳被、床單及枕頭一對、兩雙用紅繩捆著的筷子及碗(有衣食)、七十二套衣服,用扁柏、蓮子、龍眼(豐衣足食)。
上頭
男女雙方在婚禮前夕,擇定良辰(男方要比女方早半個時辰,即一小時前),進行上頭儀式。這種儀式須由 “好命佬”及“好命婆”(分別是男女雙方的長輩或親友,擇父母子女健在,婚姻和睦者)在男女雙方各自家中舉行。
一對新人均要穿上睡衣,女方應選擇一個看見月亮的視窗案上,燃起龍鳳燭,點起清香一炷,連同蓮子、紅棗、湯丸三碗,每碗六個或九個、生果、燒肉及雞心向天參拜。男女雙方並要準備尺、鏡、剪刀、即所謂 “龍頭鏡、較剪尺”,取其光明繼後之意,讓“好命佬”及“好命婆”替新人梳頭,一面梳,一面說: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髮齊眉,三梳梳到兒孫滿地,四梳梳到四條銀筍盡標齊。
上頭象徵一對新人已步入 “成人”階段,並祝福他們同偕白首。
迎親
現今,接新娘是整個婚禮的一大高潮。新郎在戥串石的陪同下,攜著花球迎接新娘。當抵達女家後,第一關便是 “入門”。若要順利接得美人歸,必須經過一連串智力及體能測試,必要時還加上歌情話,但最重要的還是豐厚的“開門利是”,眾姊妹滿意後才開門。入門後須留意的地方包括:
姊妹接過開門利是後,應從中抽出一成至五成封回利是給男家兄弟,上寫 “姊妹茶點金”。
新郎應以花球迎娶新娘(新娘不可自制花球)。
新郎順利入門後,姊妹應以茶點招待兄弟。
開門後,新娘應由大姐或伴娘帶領出來交給其父親,再由父親交給新郎,正式行夫妻見面禮。
新人先拜天地,再拜祖先。
新人再向雙親奉茶跪拜(若依照舊式俗例,新人未到男家拜見翁姑之前,不可跪拜。即是新人應站著奉茶給岳父岳母。不過現時已沒有這么講究,想跪便去跪,以示心意)。
新娘準備兩封利是,分別為威旺金及滿堂利是,過門後交予家姑。
出門
在露天地方,由大姐或伴娘撐起紅傘護著新娘,意指開枝散葉。 大姐及眾姊妹一邊行,一邊向上空、傘頂及花車頂撒米(可加紅綠豆),用來 “餵金雞”,意思指雞啄米後便不會啄新娘。
吉時,女子出門時須由大姐背著上花轎,據說新娘雙足是不可沾地的,否則便會帶來麻煩。但現時即使有大姐陪同,也是自行步上花車的。最後上花車前,新娘子應向送行的親友鞠躬,以示謝意。
出門後,如果在送親的路上,遇到了另一拔新娘,無論門第貴賤,這兩個新娘必交換手帕,結拜為姊妹,其時,鞭炮齊鳴,賀之,謂為緣分。
過門
過門指新娘由女家出門後正式踏入男家,拜見翁姑及男家其它長輩。
三朝回門
三朝回門指在婚後第三天,新婦由夫婿陪同下,帶備燒豬及禮品回娘家祭祖,甚至小住一段日子,然後再隨夫婿回家。